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2018版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
(2018版)
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一、总则
1、为推动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净水厂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2019版)。
2、申报现代化水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供水企业应是省、市城市水业(供水)协会的会员单位。
(2)须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厂:设计能力≥5×104m3/d,并且实际最高日负荷率≥60%。(注:实际最高日负荷率按申报日期上一年度最高日供水量计)(3)出厂水质应达到本标准的出厂水水质要求。
软件学报(4)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注:按申报日期起前三年计算)
3、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评分项目的分值为:(1)水质要求(23分);(2)净水工艺(18分);(3)
电气机械设备(20分);(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5)管理科学(11分);(6)安全生产(5分);(7)环境优美(3分)。评价总分为100分。符合基本条件且考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可评为合格的现代化水厂。
4、申报办法
(1)凡申报现代化水厂的单位,应先按本标准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向当地市水协申报。
(2)当地市水协组织复查,认定基本符合后,写出审查报告,再向省水协申报。各地市水协应及时掌握所在地供水企业创现基本情况,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创建计划报省水协。
(3)由省水协组织评审专家组现场检查考评,提出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的报省水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现代化水厂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发文、授牌。省水协每年公布现代化水厂名单,未公布的不再保留现代化水厂称号。
5、复审管理
复审起始日为省水协专家组评审通过日,现代化水厂首次复审间隔期为三年,以后复审间隔期为五年。复审申报时间为有效期满当年3月底前。未按期申报复
审或复审不通过的,不再保留现代化水厂称号,再次申报,按新创程序进行。
6、现代化水厂出现以下情况的,称号自行取消:
①水厂关停;
②发生重大责任性安全事故或水质事故;
③发生引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7、其他
(1)除特别注明外,实施细则中的每一小项均以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全年)的数据为考核依据。自动检测
(2)对部分水厂来说,某些项目无法考核(如: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无进水、出水泵房的水厂,使涉及的相关项目无法考核)时,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项目没有考核就不能得分,同时总分值也作相应变动(即从考核总分值中减去不得分项目的分值)。最后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3)检查考核水质数据时,每日检测项目查看水厂水质检测报告报表,为了确认检测数据的可靠性,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负责进行盲样考核,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提问考核,查看相关原始记录;每月检测和每年检测项目应由取得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4)各检验仪器设备(含在线)必须经过校准/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确保量值溯源。仪器(含在线,流量计除外)的自检、自校至少每月一次。省水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审核时,应对检测仪器(含在线,不同检测项目)的完好性和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合格。
沃尼希密码(5)评分细则中涉及设备运转情况“完好”的考评及设备完好率、配水电耗、水泵综合效率、工艺技术参数的测定(或推算)方法、信息化系统考核方法等可参照参考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8、本《标准》由省水协科技委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9、本《标准》自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二、评价标准
1水质要求(23分)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8分)
1.1.1评价要求:应建立定期巡查水源地的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有关水源地巡查制度。
(2)检查巡查记录及有关异常情况处理或报告的记录。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幸福契约
1.1.2评价要求: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全年水质评价报告,随机抽查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
(2)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评分标准
(1)以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评价,基本指标达到II类指标限值以内,补充指标达标,特定指标全部达到指标限值的得2分。(总氮、总磷不评价)
(2)非毒理指标超过限值100%以下并经处理后达标的扣0.5分。
(3)臭和味在1~2级,非毒理指标超过限值100%以上经处理后达标的,耗氧量超过4小于6具有深度处理工艺的扣1分。
zn65(4)耗氧量超过6,毒理指标超标,臭和味在3级(含3级)以上,或其它指标经处理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分。
1.1.3评价要求: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水质监测的相关要求。(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对于同时取用2个以上不同水源,且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分别监测各水源水水质及进厂混合后原水水质。燃料化学学报
(2)随机抽查全年1/3月份的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测定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浑浊度、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粪大肠菌(耐热大肠菌)每日一次;GB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每月一次。
(3)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原水来源综合评价,对原水水质是否可能遭受污染进行研判。当原水水质随时可能遭受污染的,相关污染指标应增加监测频率。
(4)原水相关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应列入每日检测项目。
(5)有回水利用的需增加对回用水的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原水中易波动、易超标及水处理中可去除、可富集的项目,检测频率设置合理。
——评分标准
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
1.1.4评价要求:每年定期对水源水质调查不少于二次,全分析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与省的相关规定。(3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是否开展水源(包括备用水源)水质调查及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本厂水源水质情况,提出合理的水质监测频率及污染风险控制方案。
(2)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相关要求,包括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视情选择),同时补充生活饮用水标准中的臭和味、浑浊度、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粪大肠菌(耐热大肠菌)、大肠埃希氏菌等项目。
(3)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等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1)报告不能达到评价要求的扣0.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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