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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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围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上海公安局长张学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标准,并与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场地的企业。
第四条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保加利亚乳杆菌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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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纪泽希
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办公场所应当在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论科学发展观
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5、研发工作应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三章入孵程序
第六条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七条入园程序
第八条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申请企业进行
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孵的,予以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
第九条《孵化协议》是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与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第十条入孵企业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
第十一条经认定毕业的企业授牌“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毕业企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期限
第十二条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三年。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终止对其孵化。
第十三条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的入孵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
关人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入孵企业可享受省省、经开区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协助企业获得省对入孵企业的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使用孵化场地的入孵企业,可享受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智网科创园区管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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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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