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制度反腐的例子

古代制度反腐的例子
古代制度反腐的例子
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除司隶校尉,初步统一了监察机构,监察权也扩大成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至南朝,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体的中书省被建立。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朝设立了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各院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监察区,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到了宋朝,设立了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有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除此之外,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取消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还设立了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六科给事中归至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另外,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标志着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尽管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设计十分精细严密,但是由于皇帝不放心臣下可又无力控制所有臣下,导致监察官系统内部互相勾结,尤其是监察系统与行政和军事系统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官官相护,包庇徇私的事无法杜绝,根本不可能彻底铲除腐败。这种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
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逃不出人治的范畴。人治与法治根本性的冲突也因此已经决定了:
绿壳蛋鸡养殖前景无论多详尽完善的监察制度都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好坏影响,权力以外的腐败虽然可以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却无法抑制。所以,从历史中不难得知:
权力是腐败的来源。现如今,产生腐败的原因虽然来自社会、制度、经济、环境、道德、社会心理等多个方面,但权力滋生腐败已是一个颠簸不破的事实,虽然权力≠腐败,但是腐败必与权力相关。另
外,腐败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营私舞弊,利欲横流、世风败坏等问题也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Ps:以下部分是顺便查到的: 制约当今社会权力腐败的建议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提出几点制约权力腐败的建议:
氯化铯转化,合理转换政府的角,当好管理者,淡化经营者。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事后的惩处远不如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见效。在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中,提高其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众、新闻和舆论的广泛监督。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上,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众的监督作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广大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法可依,;其次要扩大腐败的查处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依靠强有力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形成正式持久的腐败惩治系统,使当权者难以甚至不敢变异公共权力。通过改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提高其工薪待遇,从而提高廉洁收益、增加腐败机会成务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人手,合理改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降低腐败的诱惑和
冲击,从而控制权力腐败等寻租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武汉十五中张飞跃篇二: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嬗变对制度反腐的现实意义摘要:
巡视制度古而有之,是行政监察的重要形式之一。探讨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史为鉴,借鉴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宝贵经验,在时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今天,思考中国当前党内巡视制度这一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监督形式,推进巡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巡视制度,从制度层面来反腐倡廉,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做到弊绝风清、官廉吏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梅机关
关键词: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腐败;制度反腐;行政监察巡视制度是中国
古代行政监察的重要形式之一。由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监察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的一部分。虽然它是建立在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体制的基础上,为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是抛开它的阶级基础和服务对象,巡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对惩恶除奸、监察百官、惩罚儆戒、反腐肃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
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时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更好地完善巡视制度,全面推进这一制度的实施,争取建立巡视制度的长效机制,推动巡视制度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以制度的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一、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历程,其萌芽于夏商周,形成于秦汉,逐步完善于隋唐宋,强化于明清,代代相传,久盛不衰,自古以来是封建统治阶级巩固强化其统治地位的有效监察手段。早在四千多年前,古代天子尧舜,每过五年都要率领百官和侍从们去巡狩四方,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这就是天子“巡狩制”,从舜的时候起形成了“五载一巡狩”制度。此制度成为后世巡视制度的渊源。夏商周除天子巡狩外,还设有“方伯”并“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史书所载夏商周三代的巡视并不是专职巡视,在此时期没有独立的巡视机构和体系,没有专职的巡视使臣和法规,国君监察和巡视活动比较简单,仅仅是巡视制度的萌芽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仍以国君巡视为主,国王有“巡县之制”,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此时巡狩的目的在于管理农业生产,祭祀名岳山川,整顿吏制,纠察不法行为以及选拔人才,但是没有形成制度,巡视偶然性大。秦汉是古代巡视制度的形成期。这时的巡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职权分明,各司其职,形成了多维的行政巡视体系,即刺史巡视制度,用制度监督地方要员。中央设监察机关——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行政,刺史分部巡视郡级行政工作,郡以
雷州市第二中学
上海振华港机下行政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视,并设督邮、廷掾等专职官吏举劾贪赃枉法的官吏。中央根据需要随时派遣使者对州郡县行政工作进行巡视,既有行政组织内部的巡视,又有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监察官和临时派遣的大使的巡视。秦汉时期出现专职的监察刺史,它标志着古代巡视制度的最终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官吏,并赋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增强,监察制度逐步完善,设立了“一台三院”。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对吏、户、礼、兵、刑、工形成分察制度。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宋代,地方监察机构统称为监司。皇帝可以通过监司出巡制来监控地方官吏。元代,将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每道设提刑按察使一人,后改为肃政廉访使,负责对所属路、府、州、县经常性的巡察任务。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全国划十三个监察区,各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清朝沿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清顺治时,监察御史被誉为“天子耳目之官、朝廷之心腹”。巡视制度,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二、以史为鉴,新时期下的制度反腐新时期下制度反腐的必要性制度上的漏洞导致腐败所造成严峻的社会现实,非儒学章句上的民本训导倡导的民本主义政德追求的官员个人自律所能规制的。权力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具有独占性、扩张性、排他性和蜕变性,使权力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腐败。实践运行中仅靠官员良知自律来拒腐防变,而无他律性的制度支持,反腐显得步履维艰。说:
“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预防腐败,不仅要靠官员个人的自律行为,更重要的是靠一种好的制度来监督制约权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反腐败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从技术层面而言,虽然现在的巡视方法手段有不少创新,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但更为根本的应该是制度上的创新,利用制度制衡权力,利用制度反腐肃贪。完善巡视制度,推进制度反腐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党的廉政建设的依托和保障,弊绝风清、官廉吏明的党风政风的出现及巩固,有赖于完善的制度来确保和稳定。大家知道,一种好的反腐机制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规则。201X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制度。从当前实践来看,尽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文件,对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规定、巡视法规、巡视官员权限和工作考核等方面还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带刚性的规定。因此,
借鉴历史,总结经验,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完善巡视制度体系,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巡视反腐工作。完善巡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法规。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两个六条成为自汉以来历代刺史和中央派到地方进行巡视的监察官员必须遵循的法规,监察官皆以此行事,“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宋代规定,监司要在一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规定出巡时的随从人员以及出巡时在地方上的逗留时间,“无公事不得住过三日”,违反出巡制的监司官要受到处罚。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明确了监察范围。这些制度规定首先有利于保证巡视队伍本身的廉洁性,避免其受到腐蚀,进而巡视官员依据这些规定对行政工作及官员进行监察。设置巡视官员的权限。目前中央对巡视人员规定的“三不”原则,即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作个人表态。秦汉刺史督察郡国,举奏的官吏为二千石,“行部”所察不能超过六条。巡视官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6:02: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4762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制度   巡视   监察   权力   地方   反腐   官员   御史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