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降冰片烯2019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
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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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重大分歧时,
应根据交易目的,综合使用解释方法,准确把握该条款的具体内涵。
案情
被告X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主要从事精装商
品房的开发、预售活动。2009年,被告与原告何志刚签订《重庆市商
品房买卖合同》,约定:X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时,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通电,须符合
使用条件,否则视为被告延期交楼,构成违约。何志刚收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接通的是临时用电而非城市生活用电,认为被告违约,应承
担相对应责任。
裁判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在交付前通过竣工
验收,且原告也认可已通电,应视为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故判决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
院认为,被告为涉案房屋接通的是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不符合交易目的,应视为违约,遂改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哀情口令 电影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约定的“通电”如何理解,被告在约定
期限前为原告的房屋接通临时用电是否违约。
1.预售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兼顾合同正义。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
思自治是整个私法的基石,而以诚实信用为代表的权利本位是私法的
中心。通常,在当事人交易行为、意思表示完全自由且交易水平相当时,他们的合同自由和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外力不宜介入。但是,
现代市场复杂,尤其是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双方的交易水平往往明
显不对称,一方滥用交易优势而导致交易结果不正义的情形时有发生,适当的外部干预平衡合同自由和正义实属必要。
本案属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交易的是期房而非现房。首先,被告作为全国知名的大型地产企业,其占有的社会资源和信息
量是作为相对方的原告所无法企及的,所以,在预售合同的整个缔约、履约过程中,被告一直处于主动和优势地位,掌控更多的关键信息,ethernet
拥有更多的话语权;相反的,原告等购房者多处于被动地位,信息基本
来源于对方,没有更多与对方讨价还价的机会。其次,关于房屋交易
的专业知识,作为专业团队的被告,相对于一般购房者的原告来说,
同样具有绝对的优势;而对于期房,被告还拥有对未来房屋质量、小区
及周边环境等关键信息的绝对掌控,原告对此知之较少,缔约多是基
于对被告的信赖,这种信赖甚至是盲目的。再次,售房者并不会即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的交易信息,以便充分满足购房者的知情权,
收容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相反,他们通常总是充分利用自己的交易优势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化。
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的解释,在尊重合同自由的
同时,也应充分顾及交易的实质正义。
2.合同的解释必须符合交易目的。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实现特定交易目的。所以,当合同内容似是而非或前后矛盾,
或者事后双方在理解具体条款的准确含义发生分歧时,应先根据当事
人的目的来寻求双方真实的或应有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品房是城
市住房来源之一,必须满足城市居住生活所需,其中,稳定的生活供
优势合作
电是基础条件之一。既然合同约定“通电”必须符合“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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