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能否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进⾏关联交易精准定位
八佰拜
有所谓
桥梁工程检测技术《合伙企业法》原则上是不允许GP与本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进⾏交易,除⾮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致同意。但是这⾥仅仅规范的是GP与本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之间的直接交易,⽽⾮关联企业。根据《公司法》217条的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普通合伙⼈的关联交易是指GP的关联⼈,即控制GP的⼈,与GP⼀起被他⼈控制的⼈,或者是GP控制的⼈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发⽣交易的⾏为。由于《合伙企业法》并未对GP 关联交易进⾏规定,法⽆禁⽌则⾃由,GP能否与本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进⾏关联交易以及如何进⾏关联交易关键在于合伙⼈之间的协商以及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如果合伙⼈均认为不能进⾏关联交易,则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GP不能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进⾏关联交易,如果不对此进⾏约定,在发⽣关联交易对LP可能存在损害事件时,LP将难以凭借法律或者合同来维护⾃⾝的权利。emt
合伙⼈之所以畏惧GP关联交易是因为由于GP的特殊地位,GP很容易利⽤关联交易为牟取⾃⾝的利益⽽损害LP的利益,但是,并⾮所有的关联交易都是洪⽔猛兽,有的交易对LP反⽽有利,因此,关联交易的关键是符合法律或者约定的程序,只要设计好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也可以
通过关联交易获取利益。实践中允许关联交易的有限合伙型私募基⾦管理⼈多借鉴国外私募基⾦经验,设⽴咨询委员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约定LP的代表设⽴咨询委员会,负责涉及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投资项⽬的审议,因为关联交易最⼤的隐患是GP利⽤关联交易损害LP的利益,因此,咨询委员会GP被排除在外,由LP推荐的委员担任。
>悟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