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01
【字 号】云政发[2014]14号
松下vs6∙【施行日期】201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美国贫困线
ipda【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4〕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it运维系统详细设计
沅陵县志  现将《云南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云南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光伏产业是我省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也是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提高光伏能源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
中的比重,对优化我省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广,稳妥推进地面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光伏产业综合竞争优势。
  (二)发展目标。在光伏产业的上、中、下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培育出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科技研发能力、综合竞争力国内领先的装备制造企业。到2015年,多晶硅产能达到1.2万吨,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1000兆瓦,太阳能光伏及配套装备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太阳能光热装备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
  利用石漠化土地等未利用土地,发展地面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兼顾发展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丽江市中部和东部、大理州东部、楚雄州北部、红河州、文山州等区域利用
石漠化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重点鼓励在永仁、宾川、弥渡、元谋、华坪、祥云、丽江、南涧、保山、大姚、洱源和姚安等12个太阳能资源最佳利用地区建设地面并网发电项目。到2015年,太阳能并网发电装机达到30万千瓦;到2017年,太阳能并网发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
  三、稳步推进光伏应用
  (一)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偏远地区采用户用光伏系统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信、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照多能互补方式建设。优先备案与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综合利用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支持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构建型项目建设。在新建建筑屋面或外立面建设光伏系统项目,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实现建筑与光伏系统的良好结合。
  (四)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支持我省具有资源优势的高效太阳能电池锗晶片产业发展;支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关键技术研发,培育3-5个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培育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生态系统理论  (一)优化提升光伏产能。光伏制造项目以提升和改造现有生产技术为主。选择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于省内规划园区发展。我省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硅锭项目平均综合能耗低于7千瓦/千克,硅棒项目平均综合能耗低于45千瓦/千克。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5-6户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多晶硅制造企业和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引导多晶硅产能向水电资源富集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光伏水泵、光伏照明等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积极统筹省级已有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对新型高端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扶持。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以桥头堡建设为契机,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云南师范大学
等科研院校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省内光伏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
  五、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我省发展需要,编制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强与全国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突出云南特,积极参与建立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有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支持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研发机构建设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负责省内辐射西南地区乃至东
南亚、南亚的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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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产业   建设   发展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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