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管理到文化治理——文化领域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归宿

文化管理到文化治理——文化领域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归宿
王振亚
【摘 要】文化管理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要之举,是服务型政府履行文化发展与规范职能的重要载体.通过回顾政府文化管理模式的演变过程,发现文化管理也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质,集中表现为“从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的转变”.围绕这一核心命题,对《文化管理学导论》有关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评价,并结合实践需要,提出了“文化治理范式是文化领域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归宿”的基本结论.
【期刊名称】《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16)004
【总页数】4页(P55-58)
无讼【关键词】文化管理;文化治理;治理现代化;政府管理;文化产业
【作 者】王振亚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制定和制订的区别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120
在全球化、网络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影响下,在利益多元化与冲突不断加剧的社会背景下,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合理界定政府权力范围与行为空间,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管理,消解原有的“主—客”二元对立结构,成为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焦点,这关乎中国文化“软实力”以及综合国力的提升。《文化管理学导论》[1]一书揭示了政府文化管理发展变化的历程,提出了文化治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文化管理的新形式;并强调在治理理论指导下,从政府视域出发,反思现行的政府文化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及文化发展的政府文化治理模式,以打破传统的一元管理格局,推动中国文化建设在多元互动治理格局中走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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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文化管理模式的演化
受经济环境、管理方式、政治因素、科技手段以及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中国政府文
化管理的模式演变经历了三大阶段,呈现出各阶段的不同特征。政府文化管理由传统的一元文化管理模式,逐渐演变为政府主导、其他主体动态融合与互动的文化管理模式,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推动着中国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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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的高度集权时期(1949~1978),表现出鲜明的“官办文化”和文化管理意识形态化的特征。在苏联意识形态模式的示范效应和战时文化体制的深入影响下,中国建立起了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文化管理模式。政府直接充当文化活动的组织者、文化资源的掌控者、文化成果的拥有者、文化单位的所有者、文化资金的提供者等多重角,通过构建庞大严密、条块结合、封闭的文化行政管理网络,最大限度地集中和掌握着文化资源。在此基础上,政府基于自身权力对文化管理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即通过政策、指令、计划、制度、决议等形式,强制性地配置文化资源,实现意识形态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舆论引导与控制的目标。这种高度集权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文化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以管控为主,相对单一、僵化,党委宣传部门与文化行政部门在管理职能上出现了相互交叉、重叠等问题,加之特殊社会背景的影响,造成中国文化建设发展缓慢,文化艺术工作基本陷入困局。
文化管理的初步转型时期(1978~2002),政府从“管”到“办”的过渡性特征逐渐显现。随着经济领域市场化改革和政治领域分权式改革的逐步推进,文化管理模式也开始探索变革之路,政府管理重心开始由具体文化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尝试放松对具体文化活动的举办、文化成果的占有、文化机构的人员配置等管制,开始强化宏观领域管理职能,弱化微观领域控制权力,主要充当文化发展的战略制定者、宏观管理者和调控者角。随着文化市场地位的逐步确立,中国开始探索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尝试将部分职能让渡给文化单位和市场,允许他们根据自身优势在文化管理中发挥辅助和补充作用,并鼓励市场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此时,政府文化管理形成了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辅的管理体系。通过政策、指令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形式,规划和配置文化资源,对文化领域的事务及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通过经济政策、财税制度等多种经济杠杆,在资金、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为文化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通过法律文件规范文化市场运作,以法律的强制力确保文化领域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政府文化管理的这一转型探索为新型管理模式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文化管理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02年至今),政府在文化领域的“管办分离”特征已充分彰
显。随着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逐渐重视市场和社会在文化管理中的作用,日渐强化了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文化事业发展。此时,政府文化管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尤其是文化产业规划与发展、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文化产业市场执法与监管方面,弱化了直接举办文化活动、占有文化成果、提供文化资金等微观领域的权力干预。同时,开始明晰政府、市场与社会共同参与文化管理的各自权力边界,政府主导宏观战略,市场负责微观运行,社会进行有效补充的权力空间开始建构,中国由此开启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各司其职、互动合作的治理模式的探索之路。
当前,在文化管理领域,政府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实现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规范与指导。经济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即政府通过运用财政手段、税收手段、价格手段和资助与补贴的重点扶持手段等,支持重大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扶持文化事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发展秩序,推动文化产业的集化、规模化发展。法律手段是规范和指导文化发展的重要工具,即通过文化立法、文化执法、文化司法和文化普法教育等多个环节,对文化发展领域中具体的文化行为予以制度化、规范化的确认与约束,由政府文化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以打击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对文化领域的利益纠纷进行调节以
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并长期通过宣传、教育将法律常识潜移默化为个体行动内在价值取向,由此协调文化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有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推动中国文化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行政手段是政府基于自身权力对文化发展采取的管理方式,即政府以政策、指令、计划、制度、决议等形式,明确文化发展方向,规划和配置文化资源,监督文化发展及其运行状况,以推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文化治理是政府文化管理的崭新形式gop
当前,受“全能政府”这一传统思维惯性的影响,政府在文化管理领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利性和非理性倾向,对市场和社会参与文化管理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导致政府在文化管理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的出现。
在文化产业领域,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还停留于工具性层面,即不是将市场经济视为一种有着自身运行逻辑和自我调节机制的经济秩序,而是可供政府随意拿捏的制度安排或随意取舍的政策工具”[2],往往代行市场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职能,主导甚至掌控文化市场发展及其运作方式,并通过国家宏观政策手段予以约束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市场调节经济的自主性,导致文化市场中“无法将经济推至帕累托最优的效率边界”[3]。在文化事
业领域,仍然奉行“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不是将社会组织视为一种有着自身管理体制和自我运行逻辑的积极能动的自组织力量,而是主要依赖于政府道德关怀和资源扶持的被动的附属机构,由此造成公共文化发展的活力不足、效率低下,难以满足人民众的公共文化需求。
在治理理论架构中,“政府、市场、公民社会是组成国家治理结构的三大制度系统”[4],它们共同维系和规范公共秩序,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价值旨趣契合了中国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导向。因此,《文化管理学导论》一书提出,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也要因应管理变革趋势,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目的,反思当前政府文化管理模式弊端,明确政府放权于市场、社会的目标和策略,重塑政府文化治理空间,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桃花心木教学实录
文化管理从强调政府管控转变为重视多元主体治理,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一大进步,也是今后文化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在新型的文化治理模式下,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与市场、社会
的多元回应和互动。从转变政府职能视角着眼,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行为边界,无疑是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2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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