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和三国时的官职与爵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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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和三国时的官职与爵位(四)
大司农下属:
1.大司农丞:一人,官秩比一千石,大司农官属,为大司农的副官。《后汉书·百官志三》:“丞一人,比千石。”
2.大司农部丞:一人,官秩六百石,大司农官属,掌管帑藏(帑为收藏财物的府库,帑藏即国库)。西汉汉平帝时,十三州每州都有一大司农部丞,负责劝课(劝导、鼓励)农桑;东汉光武复国后全部被撤除,只留下了京城中的大司农部丞负责国库。《后汉书·百官志三》:“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3.太仓令:一人,官秩六百石,主管太仓。太仓是设在京城之中的大粮仓;郡国通过运河输送到京城的粮食,全部都储藏在太仓之中。太仓令手下有丞一人,官秩三百石,其余属吏九十九人。《后汉书·百官志三》:“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证明太仓为京城之中粮仓的史料;《汉官仪》:“逮至文景,国家无事,家给人足,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腐败而不可食。”《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自四月不雨至于是月,谷一斛直钱五十万,长安中人相食。(汉献)帝令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贫人作糜,饿死者如故。”
一八八年左右,赵韪担任太仓令。同年,赵韪弃官更随刘焉入蜀。《资治通鉴第五十九卷》:“董扶及太仓令赵韪皆弃官,随焉入蜀。”
a2冷作模具钢4.平淮令:一人,官秩六百石,主要负责官府织造地纺织品的买卖,以及对官府的纺织品进行染。平淮令手下有丞一人,其余属吏一百九十人。《后汉书·百官志三》:“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通织)物贾(贾为买卖的意思),主练染,作采。丞一人。”
凤凰20095.导官令:一人,官秩六百石,主要负责舂御米(舂;把东西放在石臼或乳钵里捣掉皮壳或捣碎。御米;供宫廷和朝廷使用的粮食),以及制作干粮(干糒,可能为军队使用)。导官令手下有丞一人,其余属吏一百一十二人。《后汉书·百官志三》:“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干糒。导,择也。丞一人。”
6.典农中郎将、校尉、都尉:三职皆无定员,典农中郎将官秩两千石,典农校尉官秩比两千石,典农都尉官秩六百石。凡是有军屯或者民屯的郡县,都设置典农官(中郎将、校尉、都尉);典农官职能类同于太守、县令。《后汉书·百官志三》:“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如今的三国志抄本中并没有上面引文中的话,可能为在传抄的过程中有所佚失。典农中郎将、校尉、都尉属下皆有司马一职。阿伊努人>陶瓷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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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典农官从属于大司农的史料。《三国志·魏书十二·司马芝传》:“(司马芝)后为大司农。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於一统之计,已有不赀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馀力。’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於国计为便。”明帝从之。又《裴注三国志·魏书九·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证明典农官不从属于郡国的史料。《裴注三国志·魏书十五》:“(贾)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魏略曰:逵前在弘农(贾逵当时领弘农郡太守),与典农校尉争公事,不得理,乃发愤生瘿。”
置典农官的起因和始末。汉末,由于连年的战乱和饥荒,各诸侯的粮草都十分短缺。《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袁绍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连向来富庶的冀州和淮南都是如此,其余各地可见一斑,曹操的势力当然也不例外。所以建安元年(一九六年),羽林监枣祗建议曹操在各州郡设置屯田;曹操采纳了枣祗的意见,他任命枣祗为屯田都尉,任命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让这两人在许县周边一带设置屯田。《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羽林监枣祗请建置屯田,曹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屯田的效果十分显著。《三国志·魏书十六》:“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
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於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官渡之战曹操之所以能击败袁绍,和屯田制的成功大有关系。屯田官于魏元帝咸熙元年(二六四年)十月被司马昭废除,各典农中郎将、校尉皆被改为当地的太守,各典农都尉被改为当地的县令、长。《三国志·魏书四》:“丙午,命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司马)炎为晋世子。是岁,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另,从上面的引文也可以看出,置屯田官的郡国应该不置太守,而典农中郎将、校尉、都尉之分,也只在于郡县的大小。
关于屯田。按《辞海》:“利用戍卒(驻军)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汉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商屯之分。”三国的时候应该还没有商屯,仅有军屯和民屯。民屯很好理解,就是组织百姓种田;而三国时的军屯要牵扯到“世兵制”的概念。“世兵制”从字面上来看,就是世代为兵的制度。汉末的时候,由于人口锐减,兵员严重不足,而且军中的逃兵也屡禁不止。(《资治通鉴第六十七卷》:“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而亡者犹不息。(曹)操欲更重其刑,并及父母、兄弟。”)所以曹操为了保持兵力的稳定和加强对士兵的控制,便把士兵和他的家属固定为“军户”(又称“士家”),用另外的名册登录在案,以和其余的“民户”加以区分。凡是军户中的男丁,必须终身为兵。而军屯就是由军户负责得屯田。关于详细地“世兵制”在后文武官和兵制部分再叙述。
一八九年左右,陶谦表陈登为典农校尉,让陈登在徐州屯田。《裴注三国志·魏书七》:“《先贤行状》(作者不知何人)曰:登忠亮高爽,沈深有大略,少有扶世济民之志……是时,世荒
民饥,州牧陶谦表登为典农校尉,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粳稻丰积。”这条史料可能证明了建安之前就有屯田官,屯田官并不是曹操、枣祗的发明。
一九六年,曹操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以枣祗为典农都尉(见上文),让这两人在许县周边一带屯田。
二一一年左右,曹操以谢奇为蕲春县的典农都尉,让谢奇在皖田乡一带屯田。《三国志·吴书九》:“魏使庐江谢奇为蕲春典农,屯皖田乡,数为边寇。”引文的前面为鲁肃代周瑜(二一零年),引文的后面是吕蒙劝孙权修筑濡须坞(二一二年),所以我推断时间在二一一年左右。另,当时的蕲春县应该属于东吴。赤壁之战后,蕲春县被东吴夺走,孙权以蕲春县为郡治,设置了蕲春郡(属扬州)。所以谢奇屯田的场所-皖田乡不在蕲春县之中,应该在蕲春县东北的魏国扬州庐江郡皖县之中。
二一八年左右,严匡为典农中郎将,在豫州颍川郡一带屯田。《三国志·魏书一》:“二十三年春正月,汉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司直韦晃等反,攻许,烧丞相长史王必营,必与颍川典农中郎将严匡讨斩之。”另外,西汉时,盐官、铁官从属于大司农;东汉则从属于各自的郡县。廪牺令、洛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以上三个官职河南尹部分详解)也是同样,西汉从属于太司农,东汉则都从属于河南尹。曹操设置的司盐都尉、司竹都尉、司金中郎将等职(这些官职后文详解),皆不从属于大司农。按上文曹操以谒者仆射兼管盐官,司盐都尉很可能从属于谒者仆射。司金中郎将直接听命于曹操,司竹都尉不知具体从属何人。少府:
《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少府官秩中两千石,管理宫中的服饰、器物、珍宝、膳食等,有点类似皇室的总管家。太后所居住的寝宫永乐宫(又称长乐宫,永乐宫坐落在北宫之中),也有少府一职,负责永乐宫中的事务,其职能类似于九卿之中的少府,官秩应和大长秋一样,为两千石。《资治通鉴第五十九卷》:“(一八八年)五月,(灵帝)以永乐少府南阳樊陵为太尉;六月,罢。”
东汉的少府较之西汉,其所掌控的职权被大幅削减。虽然看起来东汉少府的下属很多,但绝大部分都是文属(名义上从属于)少府,只有太医令、太官令、守宫令、上林苑令是职属(实际上从属于)少府,像侍中、尚书、御史、宦官、兰台这些都是直接听命于皇帝(权臣)的。西汉时,少府还负责征收来自山川湖泊的赋税(打猎、捕鱼、伐木之类也必须上交赋税),这部分赋税被称为“禁钱”,用来支付宫廷的开支;东汉时,“禁钱”和其他赋税一起,由大司农统一征收。西汉时从属于少府的考工令(见前文),东汉时转属于太仆;西汉时从属于少府的都水使者(负责灌溉和漕运,后文详解),东汉时转属于各自的郡国。西汉时,少府属下有六丞,东汉只有一丞。此外,西汉少府下属的很多工作,东汉时都转交给了宦官;如前面所说,宦官只是名义上从属于少府。
少府是秦官,两汉都有少府,职能却有不同,上文已经交代过。魏晋时,原先文属于少府的侍中、尚书、御史脱离了和少府名义上的从属关系。东晋哀帝末年,少府被并入丹阳尹(东晋京都建康在丹阳
郡之中);晋孝武帝时复置。南朝有少府一职,北朝则更名少府为太府。隋朝有少府卿,唐宋皆无。元朝时曾短暂地设置过少府监,之后不久便废除;此后明清皆无少府。《宋书·百官上》:“少府,一人。丞一人。掌中服御之物。秦官也,汉因之。掌禁钱以给私养,故曰少府。晋哀帝末,省并丹阳尹。孝武世复置。”
一八九年左右,许相为少府。同年,中常侍张让等人诛杀何进后,矫诏以许相为河南尹,以故太尉樊陵为司隶校尉,企图控制洛阳的局势。但是,不久后,樊陵和许相就被袁绍所杀。《资治通鉴第五十九卷》:“让、珪等为诏,以故太尉樊陆陵为司隶校尉,少府许相为河南尹。……袁绍与叔父隗矫诏召樊陵、许相,斩之。”
一九零年左右,阴修(《后汉书·袁绍传》中为阴循,《资治通鉴》中为阴修,以阴修为准。《后汉书·卷七十四》校勘:少府阴循至将作大匠吴循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献帝纪“循”皆作“修”,魏志亦作“吴修”,当以“修”为正。)为少府。同年,董卓以阴修为使者,让阴修出使关东。不久后,阴修被袁术所杀。《资治通鉴第五十九卷》:“董卓遣大鸿胪韩融、少府阴修、执金吾胡母班、将作大匠吴修、越骑校尉王緕安集关东,解譬袁绍等。……袁术亦杀阴修。”
一九一年左右,杨彪为少府。同年,杨彪被迁为太常。
一九五年左右,田芬为少府。同年,田芬被李傕等人所杀。《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傕等复来战,
奉等大败死者甚于东涧。……少府田芬、大司农张义皆死。”
一九七年以后,孔融为少府。二零八年,孔融于少府任上被曹操所杀,孔融死得时候还兼太中大夫。《后汉书·卷七十》:“及献帝都许,征融为将作大匠,迁少府。每朝会访对,融辄引正定议,公卿大夫绵隶名而已……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孔融)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练恕的《后汉公卿表》:“建安二年丁丑,以将作大匠孔融为少府。”
二一八年以前,耿纪为少府。同年,耿纪起兵反叛,事败后被杀。《后汉书卷九·孝献帝纪》:“二十三年春正月甲子,少府耿纪、丞相司直韦晃起兵诛曹操,不克,夷三族。”少府下属:
1.少府丞:一人,官秩比一千石,少府官属,为少府的副官。《后汉书·百官志三》:“丞一人,比千石。”
2.太医令:一人,官秩六百石,掌管宫中的御医(专门给皇室看病的医生)。太医令手下有药丞、方丞各一人,属吏(非医生)十九人,御医二百九十三人。药丞掌管宫中的药物,方
丞掌管医生开出的药方,这两人有点类似现在医院门诊部负责抓药的医生。《后汉书·百官志三》:“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一八六年(中平中年)左右,脂习为太医令。《三国志·魏书十一》:“脂习字元升,京兆人也。中平中仕郡,公府辟,举高第,除太医令。”
二一七年左右,吉本任太医令。二一八年,吉本和少府耿纪、(丞相)司直韦晃等人起兵反叛,企图杀掉曹操的丞相府长史王必,从而控制许县。吉本等人事败后被杀。《三国志·魏书一》:“二十三年春正月,汉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司直韦晃等反,攻许,烧丞相长史王必营,必与颍川典农中郎将严匡讨斩之。”
3.守宫令:一人,官秩六百石,掌管宫中的笔墨纸砚以及尚书台的用具(包括封泥,古代装文书的袋子外加绳捆扎,在绳结处以胶泥加封,上盖印章,以防泄密、失窃。)守宫令手下有丞一人,官秩二百石(官府中的丞如未说明石数,则大多为二百石,《汉官仪》:“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其余属吏六十九人。曹魏时,守宫令属光禄勋。《后汉书·百官志三》:“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4.太官令:一人,官秩六百石,掌管宫中的饮食。太官令手下有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属吏六十九人,卫士(用来看守饮食、瓜果之类)三十八人。左丞主要辅助太官令掌管饮食,甘丞主要掌管餐具,汤官丞主要掌管酒类,果丞主要掌管瓜果。《后汉书·百官志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关于太官令,应劭的《汉官仪》记载和《后汉书》中的不同,《汉官仪》:“太官令,两梁冠,秩千石。丞四人,郡孝廉,年五十清修聪明者,光禄上名乃召拜,皆秩四百石,三岁为令,以供养劳苦,迁左丞。有汤官丞,掌诸甘肥;有果丞,掌果瓜菜茹薪炭。”这里的太官令官秩一千石,手下四丞(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的官秩为四百石。而汤官丞负责为食物调味(甘肥即美味的意思,《后汉书·百官志三》中荀绰云为误);果丞掌瓜果、蔬菜和烧菜的木炭。5.上林苑令、鸿德苑令:各一人,官秩六百石,分别掌上林苑和鸿德苑。上林苑和鸿德苑的“苑”字为园林的意思,而前文太仆手下的长乐厩丞掌管苜蓿菀,这个“菀”字是牧马场的意思,这两字很容易混淆。上林苑令手下有丞、尉各一人,属吏五十八人。鸿德苑令的具体下属不知,可能也类似于上林苑令。另,东汉还有广成苑,不过史书中没有提到广成苑中有令。《后汉书·百官志三》:“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注汉官曰:‘员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鸿德苑令。”
上林苑是秦始皇修建的宫苑(畜养禽兽并种植花木,供帝王及皇室贵族游玩和打猎的园林),位于长安城附近、渭水(渭河,如今的西安市北面就以渭河为界)以南,著名的阿房宫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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