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法学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卷诚一郎“国际法学课程期末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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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2 ,总分值100 )
1. 试述国家领土主权的内容。 50 分)
答: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含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和管辖权以及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三个方面。
电影天地(一)领土所有权。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及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永久权利。国家有权决定本国领土的用途,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地处分领土,例如将领土的一部分同他国的领土进行交换。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所有权与国内法上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仅仅因为根据国内法的规定而否认国家在国际关系上对领土具有所有权。
()领土管辖权。领土管辖权是指国家固有的属地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拥有排他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不仅及于本国人或其财产,而且及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其财产,但依照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除外。这种管辖权是以领土为基础的,所以,亦称为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领土管辖权是国家领土主权的主要内容和标志,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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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都禁止侵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 肖秉林试述国家豁免权原则的发展。 50 分)
答: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也称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免受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其财产免受所在国法院扣押和强制执行。它的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主张管辖权,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
()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根据该原则,国家在外国法院的诉讼中可以对自己所有的行为援引管辖豁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逐渐采用有限豁免原则。国家传统上所从事的政治、外交以及军事行为可享受豁免,而经济、贸易等原来主要由私人或法人从事的行为则不能享受豁免。
()200412,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方式确立了限制豁免原则,随着《公约》的通过和开放签署,限制豁免原则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该原则将成为国家豁免立法的发展趋势。
提交截止日期:2018626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6: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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