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名词解释

灾变论国际法名词解释:
1、     主权: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利,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利,是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控制的。
地球物理学会
2、     国家承认:一般指既存国家表示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愿意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3、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由于某种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情势出现,使国际法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改变。
4、     自卫权: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有权实施单独的或集体武装自己以打击侵略者,保卫国家。
5、     管辖权:指各国对行使主权,治理自己国家所涉及的事项,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由本国的国家机关按照本国法律进行管理或处理的权利。
6、     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一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
7、     最惠国待遇:就个人待遇而言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8、     引渡: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9、     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 对于因政治或科学研究原因,被追溯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给予保护的行为。
10、 共管:共管即国际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这被认为是有关国家对领土的主权的相互限制。
11、 先占: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
12、 夏洛蒂 勃朗特航班飞行:国际航班飞行,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给予其他许可并可遵守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飞入该国领土。
13、 低潮高地是指在海平面低潮时四面环水,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14、 领海: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岛国而言,是指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15、 正常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在早期的国际实践中,一般都以低潮线作为领海基线。领海基线又称正常基线。
16、 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通过是指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泊船处或港口设施而通过领海的航行。这种航行应该继续不停和迅速前进。
17、 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而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新的海洋区域,包括水体和海床及其底土。
18、 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物的最高权力称为领土主权。
19、 毗连区;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
20、 领事关系: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一国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国家之间的关系。
21、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
22、 国际习惯:指各在国际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23、 互不侵犯原则: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使用武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24、 内政: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或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
25、 民族自决权:各民族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追求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权利。
26、 不承认主义:依主权原则。国家在国际法上不承担承认的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承担“不承认”义务。
27、 国家继承: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也就是说,由于出现
周家鼎了国家间领土变更的事实,而使与变更的领土相关的国际法上的相关权利义务从被继承国转移给继承国。
28、 奥迪a86.0同意:一个国家以有效的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个与其所负义务不符合的特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在与该国的关系上,这一行为就不再认为是违法的,但是有关行为应以同意的条件为限。
29、 国际罪行: 广义的国际罪行是指一切国际犯罪行为。狭义的国际罪行(本条用其狭义)仅指违背国际义务以至构成国际犯罪的国家行为。国际犯罪行为之一种。
30、 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或“相同原则:成为引渡理由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所控罪行应达到一定的严重性。轻微罪行如不构成规定的处罚标准则可以不予引渡。
31、 域外庇护
32、 国际地役: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
33、 基线农夫山泉 京华时报:为了确定沿海国家的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宽度,需要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称之为基线。
34、 领事:一国根据协议派遣他国一定区域执行保护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35、 调查:调查又称查询或实况调查,指在特别涉及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36、 斡旋: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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