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论文格式要求怎样的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要求怎样的
法学研究论文的要求主要是以有关国家标准、各校自拟格式要求与模板是规范毕业论文格式的主要依据,对论文的写作格式与排版格式均提出了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法学研究》论文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一、封面:
1、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长绒兔2、论文如有副标题,则其格式为二号加粗黑体居中。
gm码3、【分类号】在图书馆查询;【论文编号】填写本人学号;【密级】不填。英国大百科全书
4、【导师】只填校内导师姓名。
二、目录:
1、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2、目录中一级标题为小四加粗宋体,其他文字为小四常规宋体,行间距为
1.5倍行距。
三、中文摘要:
1、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2、行间距为1.5倍行距。
3、关键词不少于五个,间隔两个字符。
四、英文摘要:
1、格式要求见附件四。
2、须有论文的英文题目及作者英文姓名
3、行间距为1.5倍行距。
刘小华自杀
4、英文关键词间隔两个字符。
五、正文:
1、格式要求见附件五。
2、正文字体为小四常规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距。一级标题为小二加粗仿宋,二级标题为小三加粗黑体,三级标题为四号常规宋体。如仍有标题则均为小四常规宋体。
六、致谢:
1、格式要求见附件六。
2、行间距为1.5倍行距。
七、注释和主要参考文献
1、注释采用脚注,编号为1,2,3,4,每页单独编码,字体为宋体小五,注释格式要求见附件七。
2、参考文献排列顺序按:先中文后英文(中文按首汉字拼音的首字母顺序排列,英文按首字母顺序排列,如首字母相同按第二个字母排序)。如果著者超过2位,在第一著者后加“等”字。见附件八。
3、硕士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35篇。
八、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格式见附件八。
九、其他说明:
1、除封面、原创性声明和封底以外,每页均填加页眉,内容为“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为Word文档默认,勿改动。
2、除封面、目录、原创性声明和封底以外,每页均填加页码,中英文摘要单独以罗马数字“Ⅰ、Ⅱ、Ⅲ、Ⅳ„„”记,正文页码以阿拉伯数字“1、2、3、4„„”记。每页的页码标在页面底端居中。
3、以上各部分须单独另起一页。
4、整体格式见例文。
池志雄5、如若套用附件或例文,切记去掉括号内字体要求和“附件”等字样!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顺序及字体要求
1.封面 :全校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1),正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居中,副标题使用4号黑体字居中(前加破折号),其他项目使用4号楷体字。
2、开题报告(见附表2)
3.任务书(见附表3)
4.成绩评定表(见附表4)
5.目录: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目录”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要求标明页码,每项内容与对应的页码之间要求使用省略号分隔开。
6.中文摘要(含关键词):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两个标题各自独占行,居中,“摘要”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关键词”三字每两字中间空1个汉字字符格;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7.英文摘要(含关键词):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同页;标题使用小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两个标题各自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3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单倍行距。
8.正文 : 另起页;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字,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其它内容全部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9.谢辞: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谢辞”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变通适用部分:
10.参考文献: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标题汉字之间无空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1.注释: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注释”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2.附录:另起页;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附录”两字中间空3个汉字字符格,独占行,居中;内容使用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
13.封底:另起页,空白。
附件二:正文及参考文献示例
一、刑罚目的理论概述
(一)国外刑罚目的理论
在西方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可谓是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近代随着刑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刑罚目的更是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热点话题。正是不同法系和不同学派在刑罚目的上的分庭抗礼,推动和促进了刑法学科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纵观西方历史,主要有以下的三种刑罚目的学说:
1、报应论,即刑罚的目的以报应为主旨。在西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将刑罚的目的归结为报应。他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恶报,即消除犯罪所引起的罪恶。报应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神意报应、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三种形态,由此构成报应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报应理论提出不久,其观念就被神学化,并在漫长的中世纪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成为第一种报应主义——神意报应主义。以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丁为代表人物的神意报应主义,将神的旨意作为报应的daixie理由,认为犯罪是违反了神的命令或上天的旨意,刑罚是国家秉承神意给予犯罪人以报应,并将法律规范等同于自然规律,充分反映了古希腊神权思想对法律的影响。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认识自然程度的加深,神意报应主义逐渐被人们搁置和抛弃,随之道义报应论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最早的系统阐述报应主义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康德。其主要观点有:(1)法律来源于道德,但是,法律不同于道德,它具有许多道德不能够具备的属性,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2)人们基于道德而不去侵害他人,否则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所以,国家对于犯罪人的惩罚是基于道德的,法律对于人们的惩罚的基础是道义。
法律报应论的代表人物是黑格尔和宾丁。黑格尔在道义报应论的基础之上,运用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对犯罪与刑罚的关系进行考量,他认为,“犯罪行为不是最初的东西、肯定的东西,刑罚是作为否定加于它的,相反的,它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刑罚不过是否定的否定。”①报应的基础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刑罚是一种基于法律而产生的否定之否定的产物。
2、预防论,即刑罚的目的以预防为主。在刑罚理论中,所谓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犯罪人与潜在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
道路。一般预防主义的建立主要得益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费尔巴哈作为一般预防主义的代表人物,心理强制说是其著名学说之一,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感性的冲动,即追求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为了防止犯罪,必须抑制其感性的冲动,因而应当对犯罪加之以痛苦,即科处刑罚,并使人们预先知道因犯罪而受刑的痛苦大于因犯罪而得到的快乐,从而产生抑制其心里萌生犯罪的抑制。②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布罗梭、加罗法洛和李斯特。龙布罗梭力主特殊预防,并且主张对不同的犯罪分子适用不同的刑罚。加罗法洛认为,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的遏制,遏制的主要手段是对犯罪能力的剥夺。并且,他认为特殊预防应是„„ ①
②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0页。 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参考文献
1、许青松:《刑罚目的与量刑》,载《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2008年度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下卷)(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河洛石刻4、李希慧:《论刑罚目的的实现与量刑适当》,载《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2008年度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陈兴良、莫开琴:《论量刑情节》,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6、朱祖琴:《论量刑平衡》,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7、韩铁:《论刑罚的目的与量刑原则》,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3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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