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探讨

2006.11
法制与社会
体育课件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探讨
□李飞
(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七队湖北武汉430035)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摘要在加强社会大国防观念,教育官兵树立奉献精神的同时,改善和提高军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营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对于增强军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部队的稳定与发展以及军队的“两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鑫诺六号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210-01
一、当前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一是军队人员增资幅度低于地方人员。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收
入制度的改革,地方人员收入来源呈多元化趋势,除国家统一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各省(自治区)、市行业出台的津贴补贴,单位的奖金、福利补助等,加上从事第二职业等收入,远远超过了军队人员的工资收入,军队基本工资比地方高20%的政策已无多大实际意义。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军地人员反差日益明显。从地区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军地人员收入反差逐步拉大;从行业上看,我军从事科研、教学、飞行和舰艇等特殊专业的人员与地方同行业人员相比,收人反差也很明显。
特戊酰氯(二)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增资机制不完善。一是增资率低,跟不上我国职工收入的增长速度。以正营职9档干部为例,每年增一档职资25元,衔职10元,军龄1元,共计36元,年增长率为3.2%。据新华社2003年11月13日报道,近10年来,我国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4.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增长达9.2%。而我军工资年增长3.2%于10年来物价平均上涨指数,军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增资方法存在局限性。在增资方法上,虽然采取了定期晋档的增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问题,但是,面对国家公务员工资收人中的补助补贴在不断增长新情况,这种增资方法就显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增资渠道单一。三是增资机制的设计不完善。第一,军人工资的增长无法和国家公务员的增长保持一致。第二,军人工资水平无法和物价水平保持一致。
(三)军人工资结构不合理。现行军队干部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61%左右,补助工资只占工资总额的39%左右。而地方干部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只占工资总额的20%左右,补助工资占工
资总额的80%。因此,尽管部队干部的基本工资比地方干部的基本工资高20%,但是部队干部的实际收入却明显低于地方同级干部的收入,已起不到激励部队干部的作用。
二、改革军人工资福利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制度,解决现实生活中军人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军人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地位,充分考虑军人的切身利益,确定军人待遇的基本原则、军人工资待遇的增长程序,规范军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二是军人待遇法规的内容应该明确军人的社会地位,军人的政治待遇,军人的权利、义务,现役军人的薪金、住房、医疗保健、伤亡、养老保险待遇,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军人离退休后的待遇,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待遇,烈军属的优抚待遇等。三是法规的制定要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服务和监督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军人待遇法规体系,逐步实现待遇法制化、制度化。
(二)建立正常、合理的增资机制。应借鉴外军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军实际建立起工资福利待遇正常的增资机制。一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建立工资福利待遇正常的增资机制。二是根据物价升降指数建立灵活的工资福利调节机制,根据经济的增长和物价上涨的情况,使工资福利年增长率不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增资方法可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职工生活费用物价上涨指数和经济发展速度,相应增
加军人的工资收入;按国家公务员和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幅度相应调整职务、军衔、军龄工资的增长幅度。三是对军人军衔、职务的晋升及军龄的增长,确定合理的增长机制。四是通过建立科学的增资测算与决策系统,对各个省(自治区)、市政府出台的各种补助补贴政策及其对军队干部工资制度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以确定军队干部的增资项目及增长幅度。五是建立基本工资定期增长制度。军人自身成本的提高在现行工资体系中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中每年都有所体现,但离军人成本提高的实际需要还有距离。
简称歌(三)突出职业特点,完善军人职业津贴和补助体系。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为使军人安心于本职工作和使军队职业具有吸引力,应按照军人职业的特点,完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实现待遇渠道的多元化。
首先,要建立健全军人职业津贴体系。军人职业津贴是人员生活待遇制度体系中最能体现出军人职业特点的部分,也是最能体现军人劳动的特点和体现军队特的部分。由于它是区别军事劳动与其它劳动最显著的标志,因此,国家给军队在人员生活待遇制度上的优待政策,应该在也只能在这个部分给予体现。因此,应按照军人职业的各种特性,完善军人职业津贴制度体系,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军人职业津贴应包括基本津贴、岗位津贴和任务津贴三个部分。基本津贴是军人津贴的“共同科目”,反映的是军人职业的共性特点;岗位津贴发放的原则是在什么岗位发什么津贴,体现的是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的要求;任务津贴发放的原则是干什么活就发什么津贴,体现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
其次,要建立健全军人学历学位津贴和奖励性津贴。一是学历学位津贴要按照在经济待遇上留住和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区分不同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对高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高职称(副高以上)、高水平(如计算机、英语、射击、厨师等各专业在规定等级以上)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分别制定各种鼓励性津贴。二是奖励性津贴要按照从经济上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要求,依据劳动数量、质量和实际贡献的不同,区分平常加班加点的程度、占用双休日的多少、未享受正常休假的时间长短,分别制定各种不同的奖励性津贴,以补偿超时劳动的消耗。
再次,要完善地区生活津贴。地区不同,自然环境、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城填居民生活水平都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军队人员维持生活所需的开支比较大,与驻地地方人员相比收入反差比较大,如珠江三角洲地区。而经济落后地区,开支就比较小,与驻地地方人员收入的差距也比较小,甚至出现顺差。
姬诚
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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