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谋略与突破技巧

渎职侵权案件侦查谋略与突破技巧
 
    我国渎职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中央非常重视,加大了查办的力度。尤其201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落实中办发37号文件,就专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出部署。可见中央对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历年来都是高度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受到主、客观等多种原因的制约,面临着部分困境。因此,面对现在渎职犯罪的特点,针对现在渎职犯罪侦查的形势,一定冷静面对对渎职侵权犯罪现状,增强和改进渎职犯罪的侦查谋略,苦练突破技巧的内功,使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可以创新发展。
第一章 当前反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
    一、渎职犯罪侦查阻力大、干扰多
  渎职犯罪是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与一般工作失误有时很难界定,故特别容易被“失误”或“缺乏工作经验”所掩盖,也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渎职犯罪一旦事发,总是有人为其寻
原因极力为其说情开脱。一是领导打招呼,施加压力。二是单位、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想方设法遮掩。三是当事人家属多方走动,妨碍侦查。四是渎职犯罪嫌疑人往往位高权重,多应用自身关系网干扰侦查。此中单位、地方保护主义对渎职犯罪侦查的干扰最多。某些领导人从自身和单位好处出发,怕查了案子既损坏单位声誉又影响个人政绩,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应用单位的力量阻止检察机关查办案件。
    二、渎职犯罪侦查线索少、发现难
  案件线索缺乏不停是制约渎职侦查的瓶颈。一方面是社会实际中渎职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其他方面是渎检单位很难捕获案源信息。一是众举报少。广大众对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不甚了解,即使在他们身边发生了渎职行为,大多数人对此不知怎么样应对。二是办案人员办案视野还不开阔。渎职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使得了很难发现犯罪线索,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对渎职案件线索的情况缺乏沟通、协调,也让收集渎职犯罪线索的工作处于被动的境况。三是渎职犯罪主体特殊,位高权重难以发现。案件当事人、知情人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一般不敢举报,有的知情人甚至受好处驱动,使得部分渎职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揭露。
    三、侦查意识和侦查水平侦查技能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特别是存在着侦查方法单一,手段单一,无论从发现线索、突破案件和深挖余罪的能力上,还是在侦查指挥、侦查一体化的运用上,均需急待加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获取证据的能力,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方位、多角度收集证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态,不够全面,把握不住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其次侦查人员的敏锐性感知力和想象力以及判断力不是很准确,不善于在大量相关的资料中发现问题,判断真伪,在蛛丝马迹中寻证据,发现犯罪线索,造成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phc管桩第二章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谋略
  中央历来的高度重视,再加上新刑诉法给渎职犯罪侦查所带来的影响,要求自侦部门变化侦查观念,强化谋略意识。
    一、 侦查谋略的概念、作用和特征
  (一)侦查谋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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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谋略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在刑事侦查中,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筹谋、实施(实际的行为)的策略。而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特指检察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筹谋、实施(实际的行为)的计谋和策略。
  (二)侦查谋略的作用
  1、促进暴露。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双方针对着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两个方面展开,而运用谋略,可以促使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暴露。
  2、致敌失误。犯罪嫌疑人作为理智正常的人,一般是不会自动失误的,而侦查谋略可以经过外力作用,如采取引诱、迷惑等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产生错觉,并实施(实际的行为)错误的行为,从而迅速改变侦查活动双方力量或主动权的相比关系,咱们实现侦查目的。
  3、赢得主动。任何案件总是作案在前,侦查在后,侦查活动能否取得确实充实的证据,能否查清犯罪事实,要受多种原因的制约。而侦查谋略可以在不增加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使咱们较快地取得主动权。
  4、提高工作效率。侦查活动要花费人财物和时间等本钱,经过这些本钱的投入,侦破案件。而侦查谋略能经过人脑智能的发挥大大节省投入,应用相同的本钱却能破获更多的案件,或破获同样的案件只需较小的本钱投入。
  (三)侦查谋略的特点
hgt    1.侦查人员为施谋主体,对手为受谋者。侦查对抗具有相向目的性,双方处在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整个过程中,整个整个过程充满了揭露与反揭露,查证与反查证的斗争。
    2.不停强化本身,削弱对手。侦查主体在侦查整个过程中,应当扬长避短,善于示假隐真,以迷惑对手,转移其注意力,造成对方判断失误,消除戒备心理,削弱对手的反侦查本领,力求在对手疏于防备的情况下,出奇制胜。
  3.变化性大,可控性小。侦查对抗的多变性促使偶发原因和不确定原因增多,给侦查对抗增添许多难度。侦查主体一定以变致变,灵活、机动地施谋用策,战胜对手。
  4.隐蔽与表现兼施。侦查中一定坚持侦查企图的隐蔽与力量的表现相结合,灵活、巧妙地
运用“威慑效应”,使对手在心理上感到侦查主体不但有决心,并且有本领破获案件,使对手在精神上和行为上暴露破绽,为破案创造战机。
  5.成功与风险并存。侦查主体在侦查对抗中既然处于进攻地位,具有绝对优势,假设麻痹轻敌,缺乏周密策划,仍大概招致失败。
    二、渎职侵权犯罪中的侦查谋略
  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办案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办案人员讲究谋略,强攻智取,获取所需的关键证据。真正运用避实击虚、出奇制胜、虚实结合等灵活各式的侦查方式。
    (一)避实击虚
    在选择案件的突破(意为打开缺口突破难关)口,确定侦查筹划和主攻方向时,坚持避实击虚,侦查工作就会事半功倍。如:在秘密侦查整个过程中,一般不与嫌疑对象发生接触,而是先从知情人下手展开外围调查,再用证据锁住嫌疑对象,断其退路。询问证人也应如此。证人出于种种原因大都不肯作证。面对现在这种情形,咱们应首先摸清证人的心
理,研究原因,出弱点。大概绕开敏感环节,化解其心理障碍;大概报告利害关系,加大其心理压力;大概经过其亲属、朋友等社会关系,对其施加影响,促使其履行公民如实作证的义务。先击虚处,突破(意为打开缺口突破难关)外围证据,再击实处,就可击溃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二)出奇制胜
    便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冲破常规,采取非一般的侦查本领。有时不惊动嫌疑对象,秘密侦查。但有时也可根据对手的情形,采用引蛇出洞、欲擒故纵等计谋,在侦查中把嫌疑对象变更起来,让其充实活动,暴露弱点。然后实施(实际的行为)强攻,各个击破,使嫌疑对象措手不及,防不胜防。
    (三)虚实结合
   侦查整个过程中,坚持虚实结合,适时制象,常常能使嫌疑对象被假象所迷惑,思维被引入错误的方向。如接触嫌疑对象后,嫌疑对象一般会打电话与知情人商量对策,此刻可以用虚虚实实的策略,适时暴露咱们已对其电话进行了监听,适时出具证据,施加政
策法律压力,表现已掌握其犯罪事实。对方就会产生错觉,认为电话真的已被监听,考虑到为争取好的态度,就有大概供出有关事实或相关人员。
  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相比其他案件的侦查同样适用。但要根据每一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制定对策。在办案中努力实践,不停总结,才气充实发挥作用。
第三章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突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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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侦查突破技巧是指为查实证明犯罪事实而采取的对策,它应该包括侦查方案调整、谋略制定和手段运用等内容。
    一、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的划分
  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基础阶段
  侦查工作之初往往是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搜查、查证、追赃等同步进行。时间紧、任务怠,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两笔犯罪事实,以便及时采取拘捕措施,
为全面展开侦查工作创造条件。因此,这一阶段的侦查思路是“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急后缓”即优先查处急办事项,如有潜逃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有被转移可能的赃款等;“先易后难”即优先查处较易定罪的事项。如较易突破的犯罪嫌疑人,较易查证的犯罪事实等;“先小后大”即在大额犯罪事实不易在短期查证的情况下,先查证小额易查的犯罪事实。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打好基础和储备线索,为全面突破侦查重点做好准备。
  (二)重点阶段
  这一阶段是侦查的攻坚阶段。要求办案人员对侦查的重点方向、重点人物、重点线索等心中有数,并以“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查审结合,各个击破”为基本侦查思路,作出周密的侦查计划。必要时重新调整侦查组织, 紧张有序地开展侦查工作, 以期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拓展阶段
  一般在全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即转入收尾阶段。但从侦查角度讲,侦查工作并没结束,应在突破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因此,这一阶段的侦查思路是“完善证据,扩大战果”。完善证据,是指对那些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在证据上进一步完善,按照起诉、审判
的证据要求,逐人逐罪逐项进行专门立卷审查和补查,并根据总体安排做好侦结、移诉工作。扩大战果,主要是查清余罪、查清余犯,并根据具体情况该交办的交办,该移办的移办,为整体结案做好准备。
    二、不同侦查阶段侦查突破技巧的运用
岐山县中医医院  各个侦查阶段应运用不同的侦查技巧和侦查策略,要七分思考,三分行动,要理性地确立侦查方向,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实现侦查效能的最大化。
  (一)侦查前期的技巧重点是摸底探情和分析布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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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前期的技巧运用关系到查办案件的进展程度和办案效率,要侧重在线索筛选、案情分析、初查方案的制定和人员部署上动脑筋。
  1、筛选举报线索。所谓筛选线索,就是要选取可靠性、真实性较强的线索。从规律上分析,可查价值较高的案件线索一般具备如下特点,即,犯罪构成要件相对齐全;案件线索署名举报且举报人掌握较为过硬的证据;线索中举报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比较清晰且人物、事件较多, 当事人之间存有矛盾利益冲突,漏洞明显容易突破。确定初查线索后
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案情分析,分析时要遵循“对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求精不取多,对当事人求近不求远”的原则进行。
  2、制定初查方案。方案中要突出“秘、快、精、变”。“秘”,即对被查对象要秘密,应隐蔽身份、意图和手段,甚至明指李四暗查王五。同时,对内部人员也要保密, 强化分管检察长与办案人员纵向单线联系机制,杜绝本院干警横向联络,互不打听、不谈论、不干扰,缩小知案人范围,少一丝泄密,多一线成功。“快”,就是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文化层次高,反应敏捷,加之现代通讯发达等不利因素,从着手初查到决定立案一定要速战速决,出奇制胜。“精”,即对线索择准一二, 目标明确,力戒草木皆兵。初查范围要小,事项要单一,取证要简,可信度要高,既要认真细致,也要客观求是,有则有,无则无,充分认识到依法初查既是发现犯罪,也是还被举报人清白的手段,努力减少负面影响。“变”,即对预,拟方案不可机械操作,要善于审时度势, 以变应变,且变在对方之前.因为秘密是相对的,对方或第三人一旦知悉初查,必然有所察觉和动作,侦查人员只有灵活应对,先算、善算才能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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