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高检联合修订发布新规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作者:王旭东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8年第01俾斯麦
期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中药制药
〕2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无锡新城中学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作为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10力元新材>汪昱妻子章,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80条,在充分借鉴当前刑事司法理论成果和执法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执法工作的实践、规律和特点,适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要求,进一步严密和细化了执法办案程序,健全和完善了执法办案依据。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形势的深刻变化以
及刑事立法的修订完善,要求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规范和标准不断创新、完善和提高,因此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忠实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坚持稳定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时代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精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理念落实到条文中,既保证刑事诉讼的效率和便捷,又重视对侦查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兼顾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其他权益的平衡,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工作中,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安改革的部署,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进一步促进侦查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