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城乡建设  其他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6 
【案件字号】走月亮教案(2020)赣08行终16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吴山罗英秀钟君林 
【审理法官】吴山罗英秀钟君林 
【文书类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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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郭建平;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川县公安局;遂川县信访局;郭金生;郭晓春;冯学工;刘流 
【当事人】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郭建平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川县公安局遂川县信访局郭金生郭晓春冯学工刘流 
【当事人-个人】伊甸园信箱郭建华郭建平郭金生郭晓春冯学工刘流 
【当事人-公司】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川县公安局遂川县信访局 
【代理律师/律所】罗洁江西丰繁律师事务所;肖平斌江西丰繁律师事务所;梁远明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李锦骓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周文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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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罗洁肖平斌梁远明李锦骓周文 
【代理律所】江西丰繁律师事务所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叶学龄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郭建平;郭金生;郭晓春;冯学工;刘流 
【被告】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川县公安局;遂川县信访局 
【本院观点】郭金生等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江西省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第三人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证据保全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江西省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通报和了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研究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本案中,由于资金短缺及合伙人郭建华、郭建平、郭金生等人之间的矛盾,使得“远梦新世界广场"项目一直停工,从而导致农民工体上访及VIP购房卡退款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遂川县委县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农民工体信访等问题,根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远梦新世界广场"项目《维稳工作预案》,其中遂川县委政法委、遂川县住建局、遂川县信访局系“远梦新世界广场"项目维稳工作的帮扶工作组成员。因此,由遂川县委政法委、遂川县住建局、遂川县信访局组织郭建华、郭建平、郭金生等人召开“远梦新世界广场"主体土建工程未完工部分复工协调会并无不妥。遂川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23日对郭建华进行刑事拘留属于正常的刑事侦查工作,并不能证明遂川县公安局对郭建华存在胁迫行为。且郭建华及郭建平的选票除推选郭金生为施工负责人外,还注明了开工期限和完工期限,该项要求约定在《推选协议》的第三条内容中,体现了郭建华及郭建平的意见,远梦置业公司、郭建华及
郭建平提供的证人证言亦证明《推选协议》根据郭建华、郭建平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不存在遂川县公安局、遂川县住建局及遂川县信访局对郭建华、郭建平实施胁迫签订协议的行为。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远梦置业公司、郭建华及郭建平的诉讼请求正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江西远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郭建华、郭建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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