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发现难及对策探析

经济犯罪发现难及对策探析
作者:韩明霏等
来源:《广东蚕业》 2018年第5期
    摘要经济犯罪活动发现难一直都是困扰经济犯罪侦查(以下简称经侦)部门的难题,该难题常常导致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文章采用经验总结法和文献查询法,针对现阶段经济犯罪发现难的问题,在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侦查对策,为经侦部门在实践工作中应对经济犯罪发现难这一难题,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经济犯罪;发现难;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8.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5-146-02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犯罪形势十分严峻,风险性特征日益凸显,井喷式爆发,、
颠沛的国宝
科技英语野蛮生长。随着经济形态的快速变化以及经济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主要依靠专项行动的传统打击手段越来越难以应对经济犯罪活动,而其中最突出的难题之一便是经济犯罪活动发现难。经济犯罪活动发现难问题导致部分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所以必须加强对经济犯罪发现难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1  经济犯罪发现难的现状
    当前,随着经侦部门“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等各种新型侦查模式的推行,经侦部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加速发展,互联网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频发,若不及时解决经济犯罪发现难的问题,会引发上访等体性事件因此,解决经济犯罪发现难的问题刻不容缓。
    1.1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现难问题突出
    首先,经济犯罪发现难问题近年来主要出现在相对集中的犯罪类型的侦查过程中,尤其是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传销、非法销售没有上市的股票、集资等)的办案工作中。同时我国仍处于经济高速运转的阶段,经济结构的改变,法制社会的不断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呈现出更多的形式。此外,相对其他类型的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不断发展,例如近年来多发的网络、网络代购走私等经济犯罪频发,因此网络化、涉众型
经济犯罪发现难问题突出。
    1.2新型犯罪证据发现难
    经济犯罪发现难还体现在新型犯罪证据发现难。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型网络经济犯罪呈现出逐年高发的态势,这就给经侦部门的侦查工作带来更多的挑战和侦查难题,其中,电子证据发现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部分经侦民警的“资金查控”平台技术应用意识仍待加强,大数据技术侦查技能也有待提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犯罪手段不断智能化、网络化以及新《刑诉》法有关规定的出台,电子证据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虚拟性、数据化等特点,电子证据发现难、固定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经济犯罪发现难的原因
    导致经济犯罪发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经济犯罪自身的特点所导致的,另一方面是经侦部门本身办案机制所造成的,这两方面共同导致了经济犯罪活动发现难的问题。
    2.1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愈发隐蔽、狡猾
    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同于传统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其具有学历高、社会经历丰富、反侦查意识强等特点,因此其作案手段日益狡猾。通常,犯罪分子会以合法的经济活动作为掩护“外衣”,使其经
济犯罪行为发生于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大多只是在受害人警觉后,其犯罪行为才会败露。另外,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日益多样。比如:建立空壳公司;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进行多平台广告宣传;或是将当地政府作为其实施犯罪的保护伞:五是以高额收益或旅游等其他利益进行诱惑;制作“阴阳账”;夜晚生产、运输;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汇款等行为,犯罪分子通过林林总总的犯罪手段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导致经济犯罪发现难。
    2.2部分经侦部门侦查被动、大数据应用能力待提高
    现阶段部分经侦部门本身“等案办案”的被动侦查模式也是导致经济犯罪发现难的一大原因。现阶段经济犯罪案件的来源,主要是被害人举报和上级交办,往往是一种“等案办案”的侦查模式。经侦部门重侦查而轻预防,再加上本身交办和报案的案件量就已经十分巨大,其根本没有时间去主动发现经济犯罪。长此以往,经侦部门便弱化了监督的职能,导致经济犯罪发现难。另一方面,随着经侦部门信息化实战的推广,“大数据”理念虽已深人人心,但部分经侦民警的“大数据”侦查应用技能仍待加强。同时,公安机关各部门间的各种联“大数据”平台的联网、沟通程序也待简化,进而从总体上进一步提高我国经侦部门的侦查实战效能。
    2.3经济犯罪线索来源狭窄、渠道单一
    由于经济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经侦部门获取犯罪信息的主要途径便是报案,通过报案来获取犯罪线
索,最终发现犯罪行为。但是,现阶段经侦部门的线索获取途径十分狭窄,一方面是靠基层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收集和反馈,这直接导致情报信息量少且质量低,缺乏研判;另一方面就是被害人报案。无论是通过以上哪种途径收集线索,都不能掩盖经侦部门线索收集渠道单一,过分依赖基层以及线索片面、主观性强等问题。线索的来源狭窄,就直接导致了部分经侦部门不能及时发现犯罪活动,导致经济犯罪发现难。
    3  经济犯罪发现难的解决对策
    经济犯罪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要求我们经侦部门必须加强打击力度,同时克服侦查工作中的种种困难,所以必须针对发现难的产生原因,探索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根本上扭转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现难题。
    3.1队伍培训,提高技能
    首先,要加强对全体经侦民警搜集情报信息的技能、网上作战技能的培训,让每个民警能熟练地操作、运用各类平台,查询、比对日常侦查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员、案件、车辆、物品等信息,深入学习网上作战的方法和技巧,不断强化“信息导侦”的意识和“网上作战”的能力。其次,经侦民警要将电子信息研判养成一种习惯,由“要我用”转变为“我要用”,使应用信息化手段成为民警常态的工作方式,做到“每案必研判、每警必研判、抓获人员必研判”,并将研判成果充分运用到侦查中去,切实提高侦查
破案的效能。  再次,要培养专业研判人员,提高其深层、高端研判能力和水平。比如,对一些技侦手段的使用、对银行和电信等部门数据信息的使用、对大批量数据库的转化碰撞等,及时进行研判,不断提高研判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实战服务。
    3.2主动出击,数据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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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经侦部门发现经济犯罪能力,破解发现难,首先是要转变经侦部门的工作方式。一方面是要主动出击,改变部分经侦部门“等案破案”的侦查模式。经侦部门不能只等待案发之后才进行立案侦查,这样侦查工作往往会陷于被动。经侦部门要围绕”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社会流”这四个侦查方向,仔细分析比对各类线索情报信息,发现问题便主动出击,秘密进行立案审查工作,一旦证据确实,便迅速出击,先发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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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    另一方面,经侦部门还要进一步紧跟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建立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经侦专门的高发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以适应日趋网络化的经济犯罪形式。以大数据侦查、预防为突破口,通过大数据技术,来监控经济领域的各项活动,以发现可疑信息,做到提前预防,破解经济犯罪发现难的难题。同时,经侦民警还要经侦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不定期对经济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规律、特点,提出预警提示,从而提高经侦部门的预警监控能力。
    3.3密切协作,拓展线索
世贸组织大幅下调    破解经济犯罪发现难,经侦部门必须要进一步联合其他警种以及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工商、质监、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反部门等)。通过密切的协作,来扩展经济犯罪的线索来源,将其他职能部门和其他警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情况和线索及时转交给经侦部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对公司、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纳税信息等资料的逐步联网查询;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反工作机制,强化大额可疑资金监控分析工作,为在更广阔的经济领域内开展犯罪监测和预警创造条件,有效提高情报信息的使用效率。
    此外,众举报也是积极犯罪案件的来源之一。经侦部门应加强对广大众的宣传教育,在提高众识别经济犯罪活动能力的同时,还要使众意识到举报经济犯罪、提供相关线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此外,经侦部门要注意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防止犯罪分子打击报复。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发现难问题制约着经侦部门的打击效果,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得到重视,经侦部门要在剖析经济犯罪发现难问题的基础上,以大数据平台,提出更多的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侦查对策,使经侦部门能够有效应对我国目前复杂的经济犯罪形势,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9:2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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