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数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的运用

资金数据是经济犯罪大数据侦查的重要数据。经济犯罪资金数据的侦查思维与方法,即是从资金数据出发,从可疑资金与行为人在生产、流动、分配、消费行为的关联,从可疑资金与行为人在网络、通讯、交通,人员流、物流轨迹的关联,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线索;通过追踪资金轨迹,发现资金在各环节的流向、流量、用途及实际控制人等规律特点,从关联分析到落地查证,从而完成从犯罪方法到侦查方法及证明方法的连结。由此可见,勘查资金现场,追踪资金流动轨迹,收集资金数据,运用资金数据证据形式证明经济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犯罪大数据侦查的重要内容。
一、发现经济犯罪资金数据的途径
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发现违法犯罪资金数据,从而关联经济活动行为人,这是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途径。实践中,经济犯罪侦查往往从可疑资金的查账入手,沿着各个金融机构和流通渠道内的资金流动轨迹,出流入的企业和账户,从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中进行调查,明确资金的性质与用途,从中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和证据,并证明资金控制人的主观意图,从而证明经济犯罪事实的存在。
(一)从生产环节发现异常的资金数据
商品的生产环节,涉及生产商品的单位或个人的注册资金、生产过程中资金的运作过程等财产状况。从商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的购进及使用情况;生产商品的规模数量;生产商品的经营去向与价格;生产过程中的劳务、技术、设备等资金支付,调查资金运作与生产各环节之间的必然联系,测算账面数据是否南传
合规合理,通过核对的方法,发现生产环节的嫌疑账项。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中,可以发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所获取的违法所得、伪劣商品的买卖和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线索和证据材料;在逃税案件中,可以从生产产品的纳税人购买原材料、产品数额、产品销售处理、原材料及产品销售运输及银行转账、利润计算中,发现纳税人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线索和证据材料;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中,也可从生产环节的记账凭证、库存账、产成品账中发现资金的异动及相应的线索和证据材料。
(二)从流通环节发现异常的资金数据
流通环节是商品价值转换,实现经济利益的环节,它是由商业经营者与生产者、消费者或商人共同
资金数据在经济犯罪案件
侦查中的运用
吴秋玫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摘要: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发现违法犯罪资金数据,关联经济活动行为人,从犯罪方法到侦查方法及证明方法的连结,这是经济犯罪大数据侦查的重要途径。资金数据通常有书证、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三种存在形式,资金数据的证据转换,即是三种证据的生成与保全。资金数据通常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提供重要线索;证明案件性质与罪名;证明实施共同行为的主、从犯;证明涉案关系人及犯罪数额、获利数额。在众多案件中,资金数据与其他实物、言辞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体系,证明案件事实。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资金数据;证据形式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志码:Afroskurinn
文章编号:2095-2031(2018)06-0008-05
收稿日期:2018-09-11
作者简介:吴秋玫(1966-),女,江西龙南人,江西警察学院教授,从事侦查学,公安职业教育研究。2018年11月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Nov.2018第6期
总第213期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No.6Sum.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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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的过程。由于商品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通常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可能要发生多次交换,且商品流通方式形式多样,如从销售渠道、环节和销售的组织形式上分,存在直销、代销、经销、经纪销售与联营销售等方式;从销售活动的地点与方式结合,存在办事处销售、门市(销售中心)销售、人员推销、会议展销、邮购式销售、国际互联网的网上销售、集市销售与流动销售等方式。但不管时空如何变替,销售方式如何繁杂多变,因为经济犯罪的资金最终要流入犯罪人的手中,因此,跟踪资金的流动途径,发现资金在各环节中的用途和实际控制人,能够有效地发现证据,尤其是寻到证据链。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金融机构转账结算的便利,通过汇款、票据等方式进行交易。这样,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就会留下资金流动的痕迹,侦查过程中通过向银行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的数量和走向,了解伪劣产品的来源、产地,购进渠道,可以从资金的变化中推测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规模,寻各个环节的销售商与知情人,挖出生产者,从而掌握犯罪证据,并进一步扩大线索来源。[1]207如在走私案件中,不管是运用“从人查货”还是“从货
查人”的侦查途径,侦查人员都可通过控制私货交易市场,发现贩私网点,通过嫌疑人员和嫌疑款项的连接,查窝主、经销者、贩运者等有关人员,进而查获地下运输线、窝点以及走私犯罪人员及走私货物的种类与数量。[1]219如在涉税案件中,可以从商品流动营业纳税人进货、销售、购销货运输环节发现可疑资金线索,从而梳理出逃税或骗税行为的基本依据,认定案件性质,确定涉案数额。
除了伴随着商品流通的资金流通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和证据外,在以资金为侵犯对象的案件中,就是通过可疑资金的异常流通,发现违法犯罪。如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多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大量的非法资金是通过这些账户利用网上银行的便捷性,进行资金转账,结算。侦查中可充分利用大额可疑交易线索核查、银联司法协助系统等资金查控手段,以“资金流”牵出“犯罪人员流”,及时发现掌握各个犯罪环节、关联案件,实施集战役。
流通环节资金数据的异常,更是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重要方法。犯罪大多通过各种复杂的银行转账、金融交易、电子资金移转等过程分散非法所得,侦查犯罪中,对涉案资金账户,都是从异常资金的查账入手,通过追查资金的来源上线和下线流向,确认被洗资金的真实权属。同样,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中,通过错综复杂的进出资金流,查清集资本金、集资户获利、业务员吸资与提成、集资款流向等基本信息,从海量数据信息中,梳理涉案人员、集资金额、集资时间、单据凭证号、利息支取、业务员提成、公司资金收入来源及支出等所有完整信息,从而形成证据链。
(三)从分配环节发现异常的资金数据
企事业单位及经济活动团体,为了加强分配环节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制度的要求,一般有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分配方式与划拨、审核、发放程序。经济犯罪嫌疑人如果要改变资金的分配原则,改变资金的性质与用途,必然会在账册上留下异常反映。如在高利转贷犯罪案件中,可以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在正常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可疑、异常情况,获得犯罪信息和线索,通过资金往来、资金流向,调查犯罪嫌疑人贷出的资金用途;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资金往来账目,调查套取的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向外转贷的资金分配情况,进而查清向外转贷的利率是多少,是否高于其借贷的利率,转贷的对象有多少,数额有多大,获利是多少。[1]305又如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中,从单位资金转至个人账号的异常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未经正当合法程序而利用职权指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转移至自己控制之下,或侵占或挪用的情况。
(四)从消费环节发现异常的资金数据瘦素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经济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经济犯罪的资金无论如何隐蔽,最终要流入犯罪人的手中,行为人对资金的支配、消费,就为确定犯罪行为的关联人和主观意图提供了依据。如在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可从消费环节回溯发现资金来源,从资金流入账户,调查取证证明涉案账户实际控制人及操作人,通过行为人资金往来记录,MAC地址(硬件设备地址)、IP地址与互联网访问轨迹的重
合度与连贯性,身份关系和资金关系的紧密度,涉案股票买卖与公开荐股在时间及资金比例上的高度关联性,[2]证明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事实。在假冒专利犯罪案件中,资金或者票据所指向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场所与落脚地,可以通过资金流入账号与资金的消费环节,循线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地,发现与控制涉嫌假冒专利犯罪行为人。实践中,经济犯罪嫌疑人尽管在获取资金的犯罪过程中极尽隐蔽之能事,账户账号掩饰多变,且往往犯罪时空与消费时空分离,但侦查人员仍然可以通过对关联人员生活挥霍无度,消费奢侈,动辄购房产、豪车、奢侈品,一掷千
金赠与关系人等消费资金的反常现象,回溯发现资金来源与经济犯罪的关联。
二、资金数据诉讼证据的生成形式
经济犯罪收集的资金数据,并非是孤立的数据本身,伴随着资金产生、使用、变化与流动轨迹的人、地、物、事相关内容,也是资金数据收集中的重要内容。资金数据要成为诉讼证据,必须运用法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调取并加予固定保全。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类型的规范,结合资金数据的形成特点、内涵及呈现方式,资金数据通常表现为书证、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三种形式。资金数据的证据转换,即是资金数据生成合法的证据类型,且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从而作为案件定罪量刑的诉讼证据被采信。
(一)资金数据的书证形式
在大多侵害对象是资金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伴随着资金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结束过程,会形成一系列书证,如常见的反映资金状况的原始凭证、账簿、账目、虚开的发票和伪造变造的相关证明文件;在违法犯罪资金交易中的客户信息、账户信息、账户交易明细等内容。这些书证形式资金数据主要采取搜查、扣押、调取的方法收集。
侦查办案过程中,应当收集书证的原件,把反映资金数据状况的原本或正本或副本收集保全。如记载资金性质、用途、往来、实际控制人、使用人的凭证、账簿、账目、发票、财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人在金融机构填写、签名的申请单、存取款单、转账凭证等等,这些与资金有关的书证材料要尽量收集原件。若无法收集原件,依照规定程序收集、调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实践中一般要求使用资金数据书证原件存入卷宗,不便使用原件的,要妥善保管原件,并通过拍照、抄录、印制、制作证据笔录的方法存入卷宗。
如案件中,方案、宣传方式手段内容,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又如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中与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合同、收据、借条、欠条等等;都是伴随资金数据产生、变更、流动、归属的依据,是资金数据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往往要求以书证形式原件或打印、复印件提交。
(二)资金数据的电子数据形式
资金数据的电子数据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经济犯罪案件事实,并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资金数据内容。包括经济犯罪过程中存储在介质中的与资金来源、性质、交易、权属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网络电子数据,如公司企业、金融单位、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的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硬盘、存储卡等载体上保存的财务记录,销售、物流或库存记录等记载公司、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与资金相关的信息;涉案及关联人员保存在手机SIM卡及存储卡中与资金有关的通话记录、短消息记录,以及保存在各种网络服务器空间中的、即时通信、博客留言等与资金有关的各种信息。这些可能通过文字或图形符号或数字或字母等与资金有关的各种内容,以电信代码形式存储于特殊的介质之中,都是资金数据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随着通过进行商务谈判,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进行商务交流和数据交换,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通过电子资金划拨进行资金支付流转,以及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管理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大量资金数据是依托各种大数据平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资金数据能够有效地反映经济犯罪案件中资金的流动、交易、停驻痕迹,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时代,这些痕迹大都通过某些载体以数据印记的方式被收集、存储,侦查人员往往通过一定的技术,借助一定的软件和工具将这些数据印记采集、固定,并做出分析研判。实践中,资金数据电子数据主要是采取扣押、封存、提取、冻结、调取的方法收集与固定保全,基本要求是:以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为原则,以提取电子数据为例外,以拍照,打印,录像等方式固定为补充。
(三)资金数据的鉴定意见形式
资金数据无论是传统的书证还是现代的电子记载形式,都是容易伪造、篡改的,尤其是电子数据的信息和载体是可分开的,更容易遭到破坏。实践中,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财务账册、资金凭证以及各种印章、签字等,往往需要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检验、书写时间鉴定;对有异议的电子数据,则需要有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形式与内容的鉴定,确定其完整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在鉴定意见的收集中,司法会计与审计鉴定意见在违法资金犯罪案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司法会计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业技术方法,对所收集到的会计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包括会计核算资料、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长短期投资、银行借款、成本费用、利润等,从而得出专业的判断意见。此类鉴定意见对揭示经济犯罪行为人利用财务会计资料实施犯罪的手段或掩盖犯罪的目的,以及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如在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可以发现单位或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支出的银行存款,发现虚假业务和行为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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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各种方法隐匿的资产数量;在骗取贷款犯罪案件中,会计鉴定可以发现行为人在向银行提供的借款资料中,是否隐瞒了相关的账目;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会计鉴定可以提供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结论,[3]从而判断案件的性质。而审计是专设机关以会计报表所依据
的原始凭证,会计记录为主要依据,通过对现金收支业务的审计、银行存款的审计、物资审计、销售审计等等,为各类经济犯罪涉案资金数额提供审计报告。如在犯罪案件侦查中,一般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认定犯罪嫌疑人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这种司法审计报告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三、经济犯罪资金数据的证明作用
侦查过程中,根据资金数据的不同内容与形式,以及不同案件性质的证明要求,资金数据的证明作用表现不一样。
(一)线索作用
美国阳光地带资金数据的异常情况,为发现经济犯罪提供重要线索。经济犯罪侦查正是通过调查经济活动中行为人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资金轨迹,从可疑资金在各个金融机构和流通渠道内的现象特征,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如在经侦实践中,通过数据分析、迭代,可以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类罪线索;从资金交易频繁、资金流转单向、资金账户特定、资金来源异地等规律,发现非法制造发票案线索。甚至通过资金交易、流动的方式,发现、银行卡、传销和的非法经营等类罪线索。这种从资金流动、交易、停驻的时空轨迹及规律特点入手,循线追踪,发现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环节违法犯罪人员,从线索不断延伸拓展,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证据链的方法,是资
金查控的重要思维与方法。
(二)证明涉嫌案件性质与罪名
淮北赵斌有些经济犯罪的构成,是通过对作案手段方法的描述,区分不同性质的犯罪。资金数据的产生、交易与流向特征不同,能够在不同程度上证明案件性质与罪名。如通过DF财付、网银、财付通、支付宝等网络支付的方式,资金来源分散、交易频繁,资金量较大呈整数规律、部分资金回流来源账户的资金数据特征,可以发现与证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通过证券账户异常情况分析,如突击开户、交易特定股票、金额突增和突然清仓等现象,同时符合趋同买入、趋同卖出双向特征,证明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据账户交易金额大、交易笔数多、交易对手多,并呈现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几乎不留余额等特征,证明类型的非法经营犯罪,等等。实践中,因为犯罪行为不同,涉案资金的特征差异,据此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不同犯罪行为涉案资金的流向规律,建立类罪模型。
(三)证明主、从犯
在共同经济犯罪中,行为人的地位与作用是必须查清的重要问题。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通常需要通过资金流关系,追踪人物关系和人物层级关系,从资金的流向、分配,证明资金的真正控制人和占有人。因此,资金数据在证明经济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主、从犯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如在组
织领导传销案件中,可以通过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分析领导与参与人员的层级特征,证明主、从犯关系;在案件中,可以通过资金流向,追溯资金上游来源和追踪下游资金流向,发现过渡账户,区别证明涉案人的地位与作用。其他的涉资金犯罪案件中,同样可以根据涉案人在资金支配与占有的多少,分析其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地位与作用的对应关系,为证明主从犯罪提供依据。
(四)证明涉案关系人
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环节可疑资金数据的产生及金融领域资金异常变化的背后,一定有违法犯罪及相关人员在操纵与掌控,顺着涉案资金的产生、流动、交易支付轨迹,可以发现相关的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纳税登记及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证照类型、、住宅地址等信息,从而发现涉案单位企业和涉案关系人。锁定重点涉案主体,以其资金、网络、通讯、交通轨迹所承载的信息为线索,开展调查工作,发现涉案关系网,证明涉案关系人。
(五)证明犯罪数额、获利数额
经济犯罪的数额、数量,是刑事立法中衡量经济犯罪危害结果的重要方面。涉案的数额、数量反映了犯罪行为所指向或者造成实际损失的财物的多少,同时揭示了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心态方面的情况,它是衡量经济犯罪社会危害大小,从而决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一个重要尺度,因此,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数额、数量的证据,是定罪量刑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根据刑法规定的案件构成及不同性质案件的行为特征不同,经济犯罪的数额可分为经营数额与所得数额;货值金额和销售金额;挥霍、损失数额和追缴、退赔的数额等等,[1]42-43经济犯罪侦查往往通过金融系统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些数据的流动,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分析整理,通过对资金数据收集、清理,获取证明犯罪数额、获利数额等必备证据。如在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中,通过对资金数据
的分析,不仅证明人员层级关系,还能分门别类,区别证明传销团伙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的报酬;或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或者通过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的报酬;在涉众型连续性的集资、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涉案资金的流向,追踪资金的转移、挥霍、去向下落,统计证明犯罪数额与获利数额。
(六)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组成证据体系
寒冬料峭资金数据、人员信息、轨迹信息、物流、人员流数据、通信数据等等,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犯罪侦查依靠的关键信息,对各种来源的数据进行关系分析、流向分析、轨迹分析、交叉比对、关联碰撞,是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方法。各种方法收集的证据材料,需要相互印证,才可能完成案件事实要素的证明,因此,运用资金数据与其他证据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形成一个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是资金数据最常态的证明表现。
1.资金数据与实物证据相互印证
通过可疑资金轨迹,挖出一系列伴随着经济犯罪行为相关的时空物联系与痕迹,收集关联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资金数据与其他实物证据印证,证明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如在逃骗税犯罪案件侦查中,资金数据主要是证明了损害结果,同时可能暴露纳税人在某些环节实施的欺骗、隐瞒手段,但要完成整个案件构成要件的证明,须全面收集纳税资料,包括纳税申报、税务鉴定、纳税检查报告、纳税缴款书、会计报表等形成的书证、电子数据、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以此作为逃骗税行为的基本依据;同时收集如生产产品的纳税人购买原材料产品数额;产品销售处理;利润计算;或商品流动营业纳税人进货、销售、购销货运输等现金、有价证券、作案工具、涉案财物等物证;假账、假单据、会计凭证、票据等书证或鉴定意见,形成资金数据与其他实物证据的相互印证,才能认定案件性质,确定逃骗税数额。
2.资金数据与言辞证据互相印证
即在跟踪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发现资金异常的各个环节,顺势追踪各个关系人与知情人,策略地获取与案件构成相关的言辞证据,并与资金数据印证,形成证据链。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中,一方面可通过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的数量和走向,了解伪劣产品的来源、产地,购进渠道;从资金的变化中推测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规模,另一方面,可循线追踪,挖出生产
者,寻各个环节的销售商与知情人,通过询问证人或讯问嫌疑人,获取生产者个人、企业情况,了解其资质条件,生产能力、能力;获取生产产品、材料来源、产品数量、生产地、仓储地、销售区域、销售数量,涉嫌人的资金流向、运输工具等;获取产品生产历时多长,非法所得、逃避检查、查处的方式方法等情况,如此,资金数据与言辞证据的印证,查清非法所得数额、主观故意及造成的危害结果等证据链。
3.资金数据不同证据形式综合印证
即运用资金数据本身不同的证据表现形式,或不同阶段的证据内容,互相补充印证,达到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如表达对资金占有意图;表明对资金犯罪预谋、实施过程和罪后活动;表明与资金犯罪有关的工具或手段;表明隐瞒资金犯罪行为;表明犯罪资金来源及分配的各种物质载体的书证、或网页、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即时通信、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形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层面相互印证资金犯罪从预谋到罪后活动的过程及各个犯罪构成要件。又如银行等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以数字化的形式留下的资金交易记录与公司企业法人单位应用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硬盘等载体存储的产品账、库存账、资金存入、支付往来账等证据形式,同样可以相互印证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及持续到结果出现的过程。
总而言之,从可疑资金与行为人在生产、流动、分配、消费行为的关联,从可疑资金与行为人在网络
、通讯、交通,人员流物流轨迹的关联,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线索,追踪资金轨迹,收集资金数据及其他实物证据与言辞证据,进行综合印证,这是发现证明经济犯罪普遍有效的策略方法。
参考文献:
[1]程小白.经济犯罪侦查学(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16:7.
[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N].检察日报,2018-07-13.
[3]李为民.单一司法会计鉴定不能形成定罪证据链[J].中国
商报法治周刊,2017,(8).
责任编辑: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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