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敵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已作规定的,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末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南猴王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U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谱法
H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U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谱法
HU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固态激光HJ733泄漏和敵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测技术指南总则
自动测试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測仪技术要求及检測方法
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监測系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AQT4274-2016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木语和定义
骄杨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持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3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疯狂英语原声版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4无组织排放  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敵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5密闭 closed/ close
郑盈盈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6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7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本标准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本标准中的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的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
3.8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
(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
(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3.9真实蒸气压 true vapor pressure
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绝対压力),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可根据GBT8017等相应测定方法换算得到。
注:在常温下工作(存)的有机液体,其工作(储存)温度按常年的月平均气温最大值计算
3.10浸液式密封 liquid- mounted seal
浮顶的边缘密封浸入储存物料液面的密封形式,又称液体嵌式密封
3.11机械式鞋形密封 mechanical shoe seal
通过弹簧或配重杠杆使金属板垂直紧抵于储罐罐壁上的密封形式
3.12双重密封 double seals
浮顶边缘与儲罐内壁间设置两层密封的密封形式,又称双封式密封。下屋密封称为一次密封,上层密封称为二次密封
3.13气相平衡系统 vapor balancing system
在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或儲罐与储罐之间设置的气体连通与平衡系统
3.14泄漏测值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点的VOCs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3.15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open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s
循环冷却水与大气直接接触散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3.16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7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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