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未来的桥是什么样子
马甲文化【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01.06
【字 号】荔府〔2016〕1号
【施行日期】2016.02.06
湿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
上海南市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netspy 
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深圳银湖旅游中心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为荔湾大建设、大发展多做贡献,推动本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通过选拔方式确定。
  第四条  选拔范围为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纳税的企业以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中,为本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
  第五条  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行滚动选拔,每三年为一周期,每次选拔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市高层次人才、区杰出专家和优秀专家等,在本区工作期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以上人员不受选拔人数限制。
  第七条  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前三名技术承担者。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区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市以上先进水平者。
  (三)来本区创业发展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所带的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具有市以上先进水平,在实际应用或生产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者。
  (四)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本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五)精通法律、金融、财会、经贸、城市规划或旅游策划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解决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六)能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市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管理者。
  (七)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市、区享有一定名气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八)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九)长期从事传统中医、烹饪厨艺、手工艺品制作等行业,具有行业公认的特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评选的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十)在本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整治中,投入技术、项目、资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城区综合整治建设,为增强荔湾经济实力、构建宜居城
区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在充分听取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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