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简答题
1.什么是公共行政
答: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这一定义的含义包括:
      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举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
2.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
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3行政法通常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为一体。
○4行政法的内容变动性较大。
3.简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答: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行政法所要规范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具体地说,它们主要包括三类:
○1行政权的配置关系;○2行政管理关系;○3对行政权的监督关系。4.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花木水○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
○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
5.试论行政法的作用。
答:○1行政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4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6.试论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一般不具有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7.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答:○1行政权配置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关系。
○5原初性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和补救性法律关系。
8.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答: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
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它是任何种类的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
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督主体是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享有国家监督权力或其他监督权利的各种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行政相对人、其他各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1物;2智力成果;3人身;4行为;5行政权力。
9.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答: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定事由出现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规则形成的必然的权利义务联系。    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局部的变化。
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但其核心应是主体双方原有权利义务的消灭。
10.简述合理行政原则的内容。
答: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行为必须平等对待相对人;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
3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正当的动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4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美国爆发禽流感
5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其他公正法则。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5 16:07
论述题
论行政法上的合法行政原则
答: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为行政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一切行政行为都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是它进行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
○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现对社会的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它既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行使,又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仅是行政主体的一项权力,也是行政法对行政主体设定的一种义务或职责。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合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最基本内涵。
  应当指出的是,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有约束力的原则。它所指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宪法,也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5 16:08
简答题:
1.简述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4行政主体一般是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个人。2.简述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答:范围:具体包括以下10类:
(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拉面人生(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种类: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试论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1被授权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的一部分;而被委托组织则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因此它行政法上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形式所委托的行政职权。
○2被授权组织的行政管理权,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产生的,其职权范围也是由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的;而被委托组织的行政管理权,则只能根据委托机关的行政委托而产生,并且,其职权范围也只能由委托机关在行政委托中加以确定。
○3被授权组织则因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能够对其行政管理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委托组织代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管理权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委托机关承担。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它也没有资格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5 16:09
4.简述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公务人员,是指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身份、或基于特定行政主体的委托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自然人。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下列特征:
特征: ○1行政公务人员是自然人,而不包括社会组织。
苏皖○2行政公务人员是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
○3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基于行政主体的委托来实施行政职务行为。
○4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公务行为,其法律后果一律
归属于所代表的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仅依法向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或追偿责任,而不直接向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
5.试述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
答:行政公务人员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两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
指依法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工作人员。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指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之外,在其他行政公务组织中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
6.试述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及其法律地位。
答:行政公务人员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行政公务人员具有普通公民、行政公务人员、行政主体的代表等多种身份。
○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并非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因为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而不是行政公务人员与相对人发生的关系。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7.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种类。
答: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应一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种类:○1自然人;
○2法人或其他组织。
8.简述监督行政主体的种类。
答:监督行政主体是指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主体。
监督行政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众组织及公民个人。
一、简答题
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
2.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答:
1)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2)据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与目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和补偿性行政法律责任。
教学植物园3)根据行政法律责任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
4)根据确认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权力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司法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
3.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
1)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作用对象是特定的,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3) 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4)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要式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以特定的形式作出。
5)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6) 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7)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一次性。
4.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
1)处罚法定原则.
2)合理处罚原则.
3)处罚公开原则.
工程塑料应用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5.行政合同的原则。
答:
(一)公开竞争原则
1.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
2.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二)全面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是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2.因情况变更导致行政合同的订立基础丧失时,全面履行原则将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合同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解除。
(三)公益优先原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3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3544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行政   主体   法律   关系   行为   原则   国家   机关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