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障碍及其对策

简论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障碍及其对策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更是适应我国国情的正确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空间”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时间”要求。当前社会情况下,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存在立法、执法、司法、公民法律素质、中国传统文化五个方面的障碍。为此,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从完善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大力普法、以扬弃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五个方面来解决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律文化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特点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依法治国的特点
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全局性。依法治国要进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整体性。依法治国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应该前后呼应,上下协调。再次,目的性。依法治国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进步的治国模式,其最基本的标志和目的是丰富的,具体的,确定的。最后,长期性。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与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同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依法治国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将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二、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环境中制约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障碍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立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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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立法观念的落后。在所谓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这一观念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今天,这一立法观念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怎样才算“成熟”,“成熟”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判断是否”成熟”,主观随意性是很大的。
二是立法技术不完善。所谓立法技术,就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我国有些地方立法技术存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不规范,立法用语不准确、不简明。聚甲基丙烯酸丁酯
三是立法数量和质量上的欠缺。我国现有法律文本明显存在数量多、质量低、漏洞多的现象,缺乏超前性,同一层次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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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方面
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当前有关机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
题,例如: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执法。另外,地方保护主义依然盛行,这就干扰了法律的贯彻执行,例如:一小部分领导对有关单位、部门不不公平竞争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纵容支持。最后,一些乡镇政府对当地百姓乱,乱摊派。当前,行政执法机关中出现的执法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违纪的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一套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司法方面
一方面,各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审判质量有待提高,司法公开度还不够高,司法腐败、以及冤假错案仍
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系列司法机关系统内的监督机制不够“硬”,致使司法机关没办法通过自己的监督机制来改正各种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问题。司法的不公正不公开这一顽疾依然阻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概括起来有实体的不公正和程序的不公正两个方面,程序上的不公正是实体上的不公正的直接诱因,从而也就会出现实体上的不公正的结果。
(四)公民法律素质方面
一是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不强。许多人的法律知识极为缺乏,对于学习法律知识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抵触态度,更不用说让他们去懂法护法了。
二是权利观念淡薄,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今社会,仍有一大部分人把法律和刑罚混为一谈,把法律看做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他们认为法律是用来通知老百姓的,而没有看到法律同时赋予了他们很多权利。
tvd三是轻视诉讼。有一大部分人始终把打官司看作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他们总是担心打官司会使双方产生永久的仇恨,也害怕因打官司而受到邻里他人的谴责。
(五)中国传统文化方面
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无疑对依法治国的总体进程有一定的
阻碍作用。
一是封建主义教义根深蒂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种封建教义折射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的主要社会、政治制度,至今仍对依法治国的整体水平和进程有很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官就是法”、“官大一级压死人”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古代封建教义的影响。
二是不重视法律的作用。儒家关于“德主刑辅”之类的法律思想具有轻视法律作用的消极因素,轻视法律就容易导致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更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后果。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即相比于德和礼来说,法律占次要地位的思想,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三是不重视法学。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时期,因为儒家的“德主刑辅”之类的主流思想充斥着整个社会,使法学事业长期不受重视。元朝以后,法学事业更加衰退著名法学研究家沈家本曾用一例证来说明明清时期法学事业的衰落:清纪昀(1724年—1805年)在编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政书类法令之属仅收录二部,存目仅収五部,按语则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所录略存梗概,不求备也”。
三、依法治国采取的对策
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依法治国之路,提升依法治国的水平,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重大任
务。应该着眼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有计划地稳中求进,立足实际又不安于现状,设定目标但不急于求成,纪要循序渐进,又应有所发展。
(一)完善立法
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立法工作,以弥补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要提升立法的计划性,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有计划、有顺序地开展立法工作。对现存法律、法规进行彻底的清理,对跟不上现实社会发展步伐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废止。提升法律解释工作水平,填补立法的空白和漏洞。严格贯彻《立法
法》对相关立法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法主体并对其相应权限作出合理分配。其次,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以中国国情和宪法为依据一。最后,提升立法机关及专职队伍建设的水平,这样才能确保立法质量和立法目标的完成。
(二)规范执法
要想实现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制约行政行为,对于那些触犯法律、法规等其他规范的行政行为,对于相应责任人要不分出身民族、官位大小、功劳多大、一律予以应有的惩罚制裁。二要合理运用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要合理
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反映社会民意,揭露违法现象,让违法乱纪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达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威慑作用。三要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以建立公正、高效、文明、勤廉政府为目标,精简机构,调整职权。做好宗旨教育、作风教育,切实解决“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公正执法的问题。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制度,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治官理念。把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放到重点位置,认真抓好,只有管好一流的班子,才能培养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招录机制,通过考试择优选拔,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法学功底厚的法律人才及时补充到现有行政执法部门,解决现存执法人员中法律专门人才比例偏低的情况。
(三)公正司法
首先,各级人民检察院应严格认真履行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的力度,确保审判公正公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惩治司法腐败的要求,通过加强审判监督来保证司法公平公正。其次,转变观念,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各级检察机关和各级法院必须认真履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认识法制统一的重要性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危害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造成的司法不公作为诉讼监督的重中之重,依法进行监督纠正。
(四)大力普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首先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正确法律观念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实现。其次,实践产生认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升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相应的有所提高。最后,大力普及法学教育,鼓励支持法学研究。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强弱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兴衰有很大关系。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医学新知杂志
(五)以扬弃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文化
法律文化具有连续性、继承性,是可以超越时代局限而相互间产生影响的。传统与现代并不是根本对立的,当前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以扬弃的态度来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首先,中庸、和谐的世界观。儒家文化思想的精髓就是中庸和谐。崇尚和谐并不代表着否认事物之间存在的不同,而是寻求事物的共同之处,让事物达到和谐一致的状态。从这一点来看,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也是古代和谐社会与当代和谐社会的不同之处。其次,德主刑辅,注重人的教化。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崇尚有德之人,重视人的教化与培养,“德”是为君、为臣、为子的根本之道,只是内涵各有不同。国君对百姓要仁爱,要施仁政,反暴政孔子主张“为政在人”,而臣民的德之道则是要信守礼仪,讲究亲亲尊尊,要做
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爱家人推广到爱其他人,也就是实践儒家所推崇的“仁爱”理念,儒家思想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德治是治国之本,只有自主自愿遵守法律违反社会秩序后有耻辱感,国家才会达到无为而治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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