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Q/JTL.J.Z-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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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名称
编号
发布部门
实施日期
获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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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款及要点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2007629日十届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第二条个体经济组织;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条款;第十九条试用期的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二条,试用期报酬及违约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保密和竟业限制;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合同的解除;第四十二、四十五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0号令
20026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11.01
第五、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三、
三十九、四十七、七十条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号令
200110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05.01
第十三、十九、二十、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号令
200810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9.05.01
第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
05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174号令
1995325日修订
1995.05.01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五条、六条
06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2003)令375
2004.01.01
第二条、十条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职工工伤预防和发生工伤时及时救治;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工伤认定;第十七条工伤在30日内申报;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二十六条对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申诉;第二十八条鉴定结论1年后变化的复查鉴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工伤待遇。
0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352
200242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05.12
第五、六、七条预防有危害;第十一条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要求;第十二条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第十三条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预评价和竣工验收;第十四条申报职业中毒危害项目;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第十七条职业卫生防护管理;第十八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写明存在的危害;第十九条培训;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五条防护设施、用品;第二十六条,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个人卫生、防护和津贴;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健康检查、管理;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二条劳动者权益和工伤保险待遇。
0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卫生部第24
卫生部2003328日发布
2002.05.01
第十五、十六条诊断申请;第二十一、二十七条诊断管理;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职业病鉴定;第四十九、五十、五十四条 责任。
09
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2002] 63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4
三、化学物质类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可能导致铅中毒。
举例:铅尘:制铅粉,制铅膏;铅烟:制板栅、制铅球、焊极板、蓄电池焊接;
四、物理因素 一、高温:可能导致中暑;举例:制板栅、制铅球、焊极板、蓄电池焊接、蓄电池封口。
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化学性眼部灼伤;举例:硫酸:制铅膏、制极板、蓄电池化成、蓄电池检验。
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三、导致牙酸蚀病的危害因素,硫酸雾,可能导致牙酸蚀病。
举例:制铅膏、制极板、蓄电池化成。
10
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7号令
2004.01.01
第三、四、五、十四、十九条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举证、诉讼。
11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卫法监发[1997]60
卫生部
1997.10.29
第六条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第七条定期检查和离岗、退休前检查;第八条检查项目;第九条禁忌作业;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2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劳安字(19902
劳动部
1990.01.18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第四条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作业;第五条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作业场所IIIIV级有毒作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体力劳动III级强度、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焊接等作业;第七条乳母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浓度超标和体力劳动III级强度的作业。
1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9
19986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9.1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至七条,女工禁忌作业;第八条产假为九十天;第九条、十条哺乳时间和禁忌;第十二条、十三条女工权益保护。
14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
山西省
1990.9.22
第六、七、八、十条女职工孕期的规定,第十条、十二条女职工产后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女职工体检、福利、设施;其余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卫生部等五部委[1993]11
1993.11.26
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16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部[1996]138
1996.06.01
第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
17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国经贸安全[2000]189
2003.03.06
第三、四、十二、十四、十五条
1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0
2004.5.17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五条生产企业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参加工伤保险;第十二条至十六条设施、安全防护要求;第十八条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的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许可证有效期管理;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四十六条至五十条许可证管理。
19
特种设备目录
国质检锅[2004]31
2004.01.19
公司特种设备:
代码/名称:7310/安全阀;3200/载货电梯;4C00/叉车;1130/生活锅炉;
2340/溶解乙炔气瓶;2310/无缝气瓶(氧气);8210/燃气管道(天然气);2170/空气压缩机。
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2003219日国务院第68次会议通过
2003.06.01
第五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二十五条,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安监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明显位置;第二十六条建立技术档案,包括五方面内容;第二十七条日常维护保养并作记录;第二十八条定期进行检验;第二十九条至三十条故障处理、整改和报废注销;第三十二条电梯维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第三十九条作业人员应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作业或管理;第七十四条管理责任八项。
2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13
2000627日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通过
2000.10.01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安装、大修、维护保养要求;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条使用管理;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具有资格证作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定期检验;第二十三条报废处理;第三十七、三十九条电梯合格证件管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起重机械合格证件,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合格证件和备案,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2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劳动部[1995]161
1995.04.07
第三至十条。
2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局危化字[2004]43
2004.04.08
567条。 
2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令3
2006.03.01
抠像
第四、七、八、九、十条。
25
高毒物品目录
2003年版
2003.06.10
No42 铅尘0.05mg/m3,铅烟0.03mg/m3
2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11-01
4.11NO210,最高容许浓度(MAC):
铅尘:0.05mg/m3、铅烟0.03mg/m3
2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2.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11-01
10.2 8  II级体力劳动强度下的环境温度限值28℃。
11.2 9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85db(A)
28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1997
劳动部
1998.01.01
体力劳动强度III级:体力劳动强度系数>
20-25
体力劳动强度IV级:体力劳动强度系数>25
29
高温作业分级
GB/T4200-2008
劳动部
2009.06.01
按标准附录ABC测定分级
30
铅粉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GB/T5817-2009
2009.12.01
31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13746-1992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09.01
4.2铅酸蓄电池工艺设备要求;
5.1.1排风罩的选择;5.1.2排风罩的设计及设置;5.3.1.2b)5.3.1.3铅烟尘或硫酸雾净化装置;5.3.2安装及使用说明;
5.4通风机要求;6、安全卫生管理
3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6标志;6.6压缩气体贮存,氧化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6.97.2腐蚀性物品包装严密,不允许泄漏;8.1出入库要求;8.48.5装卸作业与防护; 10、废弃物处理;11人员培训。
33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3130
交通部
3.1分类和分项,公司现有第2类压缩气体第8类腐蚀品(硫酸);4.1.1包装;5.2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的要求;6.1运输方的经营许可;7.2货物交接要求;8、运输和装卸要求;9、保管和消防要求;
10劳动保护和急救。
34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0-1990
标志号20腐蚀品(硫酸)标志,用于对供方运输包装标志的监督
35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10892-89
作为空气压缩机操作和维护的学习文件
36
电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5578-2008
2009.08.01
37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8.12.01
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
5、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
6、用电产品及电气路线的安装和使用
3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1040-2005
2005.10.01
3.1.2火灾种类,公司有ABCE四类;4.2灭火器种类选择;5.1一般规定(灭火器距地面高度≯1.5米,底部离地面≮8厘米);6配置每处不少于2
3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
20021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委会通过
2002.3.15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4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
20098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9.11.1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10.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12. 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4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2.1
2.6.2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3.1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43.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2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1995)56号
劳动部
1995.1.22
2.危险等级划分3.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4. 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4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
20104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0.7.1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9.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44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一号
20057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代科学技术导论2005.9.1
3.16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1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3.1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5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
20096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9.9.1
2.11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2.12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要求。2.18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
2002.10.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2002.11.15
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47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
2002.10.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2.11.15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
20068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6.10.1
第六、七、九、十八、十九、二十二条
49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晋安监危化安〔2008121
2008.6.1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0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6.2.1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标。
5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6.1建设项目概况6.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6.4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6.5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5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锅字10号
1981.6.4
第六、七、八、九、十条对乙炔钢瓶的标准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对乙炔的填料、溶剂及附件的要求。
53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54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
1996.4.23
1996.7.1
第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条关于管道的一般规定。
5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009.4.1
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第六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第十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56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63
2003.10.9
2.7 鼓励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生产工艺、使用技术。鼓励电池生产使用再生材料。3.2 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3.3 下列单位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
  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
  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
  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
  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5..2 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8.8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57
有毒作业分级
(GB 12331—90)
1.分级指数C的计算公式:C=DLB 4.当有毒作业工作地点空气中存在多种毒物时,应分别进行毒物作业分级,以最严重的级别定级,同时注明其他生产性毒物作业的级别。
58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1985
2.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5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989
3.标准内容,即按近五年平均风速来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6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和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6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3.0.2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当地的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基础资料。3.0.3.3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3.O.4 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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