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国家司法考试-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第四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案例1:中国的反垄断事例
【案情】
棕蝠
新华网杭州6月22日电(记者张毅)记者从22日在此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我国正在加紧制定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说,强化市场的统一性,已成为一项迫切任务。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清理并“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商务部负责《反垄断法》的起
血清肌酸激酶草工作,目前已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问题】
反垄断法为什么成为美国和中国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中共同的立法内容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不同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所作的分类。凡是属于建立在同一种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从法的历史类型角度划分有史以来的法,可以分成四种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也有学者对这四种历史类型的法作了更深入的分析,认为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属于前资本主义法,其共同特征是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资本主义法属于以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法,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则属于以人的自由发展为基础的法。[1]毫无疑问,美国法与中国法属于两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它们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不同阶级的意志,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上述事例使我们看到,两种不同历史
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关联,作为发展阶段高于资本主义法的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的内容有所继承。如反垄断问题,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中有着惊人的相似,就法律而言,尽管中国的反垄断法尚在起草之中,但从有关人士宣称的这部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要达到的目的来看,其中主要精神和内容也是与美国的反垄断法具有相似性。
为什么两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性?可以继承那些内容?如果都可以继承的话,不同历史类型的法还有什么区别?
tribon一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一种社会形态代替另一种社会形态,尽管社会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社会生活却不会因此而发生断裂或跳跃,而是仍然循着原有的基础逐步的发展。考察一个具体的社会生活状态,例如人们的衣食住行状态,就可以发现,人们实际的生活状态并不会因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革而立刻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革命成功之后,幻想一夜之间创造出与以往任何社会都完全不同的全新社会的愿望已被历史证明仅仅是幻想,并且使我们吃了大亏。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因此社会生活的连续性必然导致法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使得新法必然会对旧法有所继承。例如人们的道德观念,我们曾寄希望于新的社会会产生全新的道德观念,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曾经认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不存在像资本主义企业之间那样的竞争,也不会有像资本主义企业那样的垄断及由此带来的后果,社会主义企业应是建立在一切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为了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的基
风雨张居正下载础之上。为此目的,企业必然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甚至为全局利益而主动牺牲个体利益。因此我们并不需要资本主义那样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一类的法律或规定。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能完成这样的跳跃,人们的道德观念的提高也只能是在过去基础上的一个逐渐的过程。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之后,不正当竞争,攫取垄断利润的情况不但存在,而且相当严重。如上述中国电信的事例,
在其他诸如电力、燃气、金融等行业中普遍存在。以至于人们甚至会把这种情况当作正常现象。近年来不断被人提起的损害对方利益的“霸王合同”多出现在这些领域,就表明垄断存在的普遍性,因为“霸王合同”往往就是垄断的外在表现。这种历史的经验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人类的社会生活存在连续性,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也存在连续性。
网络视频服务器软件就法自身而言,法也有其自身的发展道路和发展规律。它并不是简单的附和在社会经济条件之上,与之共进退。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奴隶制消亡了千年之后,奴隶制法(如罗马法)中的许多内容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历史上的法,无论其性质如何都或多或少的揭示出法自身的一些规律。例如从罗马法中发展出的诉讼制度的许多原则,就揭示出了诉讼独特的规律性,因而能够长久的留在以后各个时代的法律中。实际上,每一个时代的人们在解决本时代的具体问题的同时,也或多或少的为揭示法自身的规律做出了贡献。因此法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对法的规律性的揭示成为一种历史的积累。正因如此,对历史上的法的继承才成为合理的。
同时法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之一,也必然受到文化发展
状态的制约。而人类文化发展同样是一个历史的积累过程。不可能想象某一天人们会突然创造出与以往没有人或联系的全新的文化。因此作为文化现象之中的法,也必然受到历史积累性的约束而产生继承性。例如法所使用的文字、语言就必须以文化的积累和发展为基础。再如法当中许多概念也是在历
锌铝涂层史过程中逐渐发展的,内涵逐渐深化的。“如‘法律行为’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仅包括合法行为,发展到也包括违法行为和无效行为,法律行为不再是指合法的表意行为,而是指一切具有法律意义、受法律调整的行为。”[2]
从历史事实上看,法的继承也是普遍存在的。从历史事实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对法的继承都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欧洲中世纪之后对罗马法的继承,中国当代对中国历史上的法以及对资本主义法的继承等。仅就中国而言,新中国的大量立法,不仅参照了前苏联等社会主义法,也大量参照了资本主义法。这种参照、继承不仅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而且发生在新中国整个立法历史过程中。如54宪法,资料表明,在起草过程中,以为首的起草人员不仅阅读参考了苏联宪法,也阅读参考了资本主义宪法。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对已有成熟的市场经济经验的资本主义法的继承就更加普遍,其中也包括正在起草的反垄断法。
法的继承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及不同的社会背景等因素影响之下,法的继承的内容和方式有不同的表现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32: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3530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历史   社会   发展   社会主义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