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民间法互动关系论文

浅谈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
要:法律制定,必然要符合社会的发展。在当代,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制度,有的学者主张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使市场经济顺利发展。同时,主张“移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移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先进的思想,但“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是否能更好地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开花结果,中国有没有使之生长的土壤?这样做能否更有利于中国政治的建设,这都是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
陈天蛋
关键词:国家法;民间法;互动;利益斟酌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star264>pc-based1002-2589201228-0106-02
中国移植过来的一些西方法律使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完善,但由于立法者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发生的现象,所以当立法者的立法初衷与贯彻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发生冲突时,又该如何去进行调解?依法治国该如何去贯彻实施?许多学者提出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治思想从而使公民懂法,守法。但真正贯彻执行法律不在于宣传法制教育,而在于要到一条宣传法制教育的途径。这才是当代普法之首要选择。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必定会引起法律和习惯的变化,最终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虽然目标已经明确,但中国法治却不能仅仅按照理论上论证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或仿效外国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建立,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治,而是一种从总体上最大程度地减少总成本,促进交换发生和发展,促进财富配置最优化的规则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法律和大量的民间习俗。这种民间习俗对我国实现法治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百姓心中的盾牌——民间法p m 2.5
民间法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其内容、效力范围、作用、执行等都自成体系,作为一种不成文的法,它也可能受制定法影响,在某些方面参照国家制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国家制定法的从属或附属物,它有其独立存在的地位,也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国家制定法随时代的更替而废改,但民间法则较少受外在环境的影响,相对来讲,具有长期稳定不变的特点。因为这种特定社会体习俗的形成是长期共同生活的积累,只要体组织形成存在,其民间法就发生效力,并且民间法的内容是反复修改、斟酌确定下来的,不易变更。中国西部地区一些少数民族由于自然地理、生活环境、经济状况、风俗习惯、文化发
联想昭阳e390展、历史传统不同,形成具有各自不同特的以民间法为主的亚文化,正因为有了民间法这个“守护神”带给的利益感受,民间法精神的深入人心,形成一种信仰——习惯信仰,对民间法的认可,才产生了对制定法的规避。这种法律规避是指规避国家制定法寻求一种“私了”,而这种私了导致了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严重的冲突,经透视一些个案发现,在更多情形下,国家法被民间法规避是基于一种利益斟酌,即“理性”地考量民间法与制定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最终会选择一种成本较低而收益更好的途径,下面便是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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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2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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