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杨昌济
一、民间法概念解析
(一)民间法的概念孙黄田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雅奇mis当普通人问什么是法律的时候?通常的答案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是就“什么是法律?”历史上法学家给了众多解释。亨利·莱维·布律尔说:“只要对社会生活简单地观察一下就可以使我们相信,除了由政权强加的法律规则外,还存在着某些规定或者至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过去存在,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并非总体社会权限中产生的法律。既有国家法,也有超国家法。”
用心去工作读后感学术界对民间法有不同的界定,目前主要由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梁治平的“知识传统说”、苏力的“本土资源说”和郑永流的“行为规则说”。知识传统说认为,民间法是不同于国家法的知识传统,二者无论是在知识结构上还是在知识本身上都存在巨大差异。本土资源说认为民间法实际上就是本土资源,它包括中国的历史传统,也包括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芽发展的各种非正式制度。这种观点不仅注意到了民间法的历史因素,也看到了民间法
的现代意义。而行为规则说则认为,“民间法是存在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中,自发或预设形成,由一定权力提供外在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三种对民间法的理解都是仅从某个方面反映了民间法的特点。图闻天下
(二)特征
1、重实质正义。司法把焦点和重心过分地转移到程序上,如证据制度、抗辩制度、时效制度等在农村地区推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有时百姓的利益不能因此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民间法重结果而不看重过程,民间法在选择上绕开或者省却了这些繁琐的程序,直接追求实质正义,符合老百姓对法制的需求,体现了民间法实用主义的倾向。
2、地域性。民间法都有通行的范围,出自特定的社会区域人类体和组织,仅适用于该地区、村镇。相对于国家法的统一性、普遍性的特征而言,民间法是分散的、特殊的。
3、自发性。民间法的产生是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自然形成的,有些是通过共同议定和约定而成的,它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社会需要,是人们适应自然环境、维持生存的文化模式,满足了普通民众精神和心理的需要。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8: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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