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实施细则201803

清华大学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
为支持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引导博士生向高水平国际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提高学术水平,根据《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基金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1.申请条件
1)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其主题与博士生的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已列入《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论文作者有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电脑知识与技术的证明;
3)申请者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外语水平符合我校“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细则及办事指南”的规定
4)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5一般情况下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1次该项基金的资助。
2.资助办法
(1)出席顶尖级国际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部分往返国际旅费、注册费及不超过4天的住宿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部分往返国际旅费和注册费。
(2)出席A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部分往返国际旅费和注册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部分往返国际旅费。交通参与者
(3)出席B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或做“论文张贴”者,资助部分往返国际旅费。
那一片消失了的苇塘(4)特殊奖励:出席国际会议并获得A类及以上大会设立的奖项(例如最佳论文奖等)者,不论之前是否获得本基金资助,经本人申请,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情况简介等,可再次获得出席国际会议资助。
3.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校园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提交并打印《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将申请表、会议邀请函、论文首页复印件、会议日程安排表等提交导师、院系教学主管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院系按批次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在收到院系材料后,在两周内按批次公示拟资助名单,并将审批结果登录在校园网个人信息系统上;
(3)对于获得资助批准的研究生,预计资助额度将额度直接预拨到院系,该拨款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导师。博士生可在校园网个人信息系统内查询预拨经费额度情况。资助经费拨款后,研究生可以持清华大学出国(境)批件、清华大学换汇预算单,借款单等到院系核算所在的会计核算中心各区财务室办理借款。
(4)会议结束、博士生回国2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电子版会后材料,包括出席《国际会议总结报告》(word文件)、机票及其发票、登机牌、注册费发票的扫描件或照片等;
(5)记王忠肃公翱事在审核会后材料过程中发现与会前申请不相符等特殊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预资助拨款额度。
6)获得资助批准的研究生由于签证等特殊原因未能成行者,请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说明情况,以便收回预资助拨款额度。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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