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基层刑事司法实践与经验探析

陕甘宁边区基层刑事司法实践与经验探析*
韩 伟*
*摘 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权开始新型司法制度建设,基层司法开始了转型㊂基于陕甘宁边区区县司法档案,发现陕甘宁边区基层刑事司法以党的政策法令为主要依据,有限度地融入国民政府法律及社会情理,体现了一定的程序性;注重专业人员的意见,照顾但又不盲从民意,并且较好地做到情理法结合,实现了人民众可理解的 公正 ㊂边区司法的这些特质,塑造着中国特的司法模式,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生动实践㊂
关键词:人民司法;教育感化刑;审判委员会;陕甘宁边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当代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体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参与,具有社会主义特,其渊源多认为来自延安,①或 华北 ,②被概括为人民司法㊂但在精英主义或 专业主义 司法观看来,这种诉诸人格型权威和大众意愿的司法方法,难以实现现代公正司法的要求㊂③既有研究多限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㊁审判委员会,或者民事案件,④缺乏对基层司法的细致梳理,也影响着对中国司法之属性或特质的理解㊂县以下刑事司法往往牵涉当事人㊁政府侦诉各方,更能全面展示革命时期尤其是延安时期司法的面相,因而具有更大的价值㊂就刑事案件的审理而言,延安的边区高等法院处理的多数是重大案件及上诉案件,大量的一般刑事案件由基层司法机关审理,因此,基于区县级司法档案,检视刑事案件在基层司法机关的运作过程,更能反映边区刑事司法的常态,并有助于揭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人民司法如何运行并实现公正㊂
一 边区基层司法模式
中学生心理学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很快开始了司法机构的创建㊂由于边区政府是国3气炮
*
张欧亚
**①②③④*本文系陕西省 三秦学者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㊂**韩伟,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㊂参见汪世荣等‘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 1949)“,商务印书馆,2011㊂参见刘忠‘ 从华北走向全国    当代司法制度传承的重新书写“,‘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㊂参见陈洪杰‘人民司法的历史面相  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及其意义符号生产之 祛魅 “,‘清华法学“2014年第1期㊂
参见刘全娥‘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与 政法传统 的形成“,人民出版社,2016;胡永恒‘陕甘宁边区的民事法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㊂
法律史评论(2021年第2卷㊃总第17卷)
民政府的 特区 ,故按照当时的司法模式,准备设立 三级三审制 ,即县司法处为
第一审,边区高等法院为第二审,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为第三审㊂但由于边区法律
地位的特殊性,上诉至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事实上不可能㊂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
边区司法领导人曾设想多种方案,如建立 高等法院分院 等,但最终未能施行㊂1942年,李木庵代理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后,向林伯渠提出了建立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作为第三审司法机关的建议,边区政府依据‘施政纲领“和‘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的
精神,予以通过㊂①不久后,因逐级上诉时间长㊁花费大,造成民众诉讼不便,1944年2月,边区政府发布新的命令, 边区司法审判改为二级制,准此,本府审判委员会着即取消㊂以后,凡民刑诉讼均以高等法院为终审机关 ㊂②这一命令,初步确定了边区刑事审判的基本模式㊂
在县级以下,边区大多采用了行政兼理司法的模式㊂县一级不单独设法院,而在
端粒酶的发现政府下设司法处,由县长兼任司法处处长,司法处设专职审判与辅助人员,一般称推
事或审判员㊁裁判员㊂如1942年2月,边区盐池县司法处成立,编制二人,裁判员兼
行审判㊁检察职责,书记员办理文牍记录等;4月,按照边区政府司法改革指示,司法
处设处长,由该县县长兼任,裁判员改称审判员,协助办理审判事务㊂③1943年3月,边区政府颁布了‘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明确了县司法处的组织设置㊂县司法处设处长㊁审判员㊁书记员各一名,
增益控制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任,处长㊁审判员都由高等法院呈请边区政府任命;司法处受理民刑案件㊂④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介绍说: 县上有一个裁判员是直接由县长领导,县上由裁判员㊁县长㊁县委书记㊁保安科长㊁保安大队长五人组成裁判委员会,由裁判员负责召开会议㊂在区乡是调解委员会,由区长㊁区委书记㊁自卫军连长组成㊂后来区上的调解委员会改为裁判委员会,乡上的改为人民仲裁委员会,是有(由)众选出有能力的㊁办事公正的人组成的㊂ ⑤无论是县长兼任司法处处长,还是裁判委员会的设置,都反映了当时司法不是独立的机构,而具有较强的行政彩㊂
以司法处的形式实现行政兼理司法,并不是边区的独创,它实际上是民国以来较
为常见的基层司法模式㊂民国时期的司法处制度又称为兼理司法县政府制度,它经由
明清州县审断的模式改造而来,旨在实现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㊂1936年,南京国民政
府颁布‘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各县的司法事务,暂于县政府设立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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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非司酮
参见杨永华㊁方克勤‘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法律出版社,1987,第36页㊂
陕西省档案馆㊁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档案出版社,1988,第124页㊂‘陕甘宁边区时期的盐池档案史料汇编“,宁夏人民出版社,2016,第1273页㊂
陕西省档案馆㊁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档案出版社,1988,第164页㊂‘关于司法工作的检讨记录“(1943年12月),陕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5-96㊂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23: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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