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报告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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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xx年前后,以强调司法工作正规化和司法人员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逐步推开。这期间,19xx年10月召开的边区第一届司法工作会议,发出此次司法改革的“动员令”,扮演着主要推动的角。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关这次司法会议的情况很少被人提及,更鲜有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借助新发现的档案资料,试图还原其历史原貌,并揭示其可能的价值意义。
  改革背景
热解  经过几年的抗战,xxx边区逐渐进入相对和平的时期。但是,受战时特殊环境的影响,加之边区的司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致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不少弊端与缺陷,有些违法乱纪的行为甚至还是相当严重的。针对这些情况,早在19xx年3月,就批评说:“边区的革命秩序还做得不够。”阴道埋线
  司法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游击作风”。这主要表现在:判决案件多无成文的法规作为根据,不成文的“习惯法”多于成文法;各县的地方法院,没有普遍的建立,非司法及保安
机关,亦随便捕人审讯等。对于这些情况,19xx年后的边区政府工作报告屡次提出严厉批评。19xx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三年来边区司法工作时指出:“因为司法人才的幼稚,成文的法令尚少,虽然在新民主主义政治的笼罩下,却未能建设起新民主主义成文的与深入的司法制度……因为没有成文法,轻点重点,可以意为。个别地方发现不尊重人民自由权利的事,司法机关未能彻底纠正。”《陕甘宁边区政府五个月工作报告》(19xx年12月至19xx年4月)则重申,今后要严格纠正“擅自捉人、捆人、用刑”等违法行为。
  司法人员匮乏导致办案迟缓,没有迅速解决人民的问题,亦引起边区众的不满。延川县党外人士反映:“处理案件不迅速,耽误生产,费用又多。有的民事案件只须政府一句话,有的三五天就能判决,但迟延到十天半月才能结案。冬春天还不要紧,夏秋时就太妨碍生产。”比之于来自边区政府的批评和众的不满,以李xx、鲁xx、朱x等为代表的法律专业人士的看法则更为全面和深刻。这集中表现在由鲁xx起草的《对边区司法工作的几点意见》一文中。该文开宗明义指出:“边区司法的优良传统,在中国法制史上建立了不少奇迹……但亦不无缺点,如适用成文法律还未习惯,无司法行政机关,检察制度不健全,任用司法干部未正规化,这都是要亟待纠正的。”该文的署名虽为鲁xx,但实际上代表了鲁与国术联盟
税收征管法保险文化张曙时、李木庵、朱婴等人的共同看法。
  同样的检讨还来自边区司法机关内部。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在19xx年工作报告中就司法工作的优缺点作大会检讨,指出“领导薄弱”“边区司法组织没有健全”“司法工作对于统一战线的运用不够、发生左右倾的现象”等四类12项具体问题。继任者代院长李木庵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xx年工作报告》中仍指出:“审理案件上多游击作风,案件无卷宗可查,宣判多无判决书,常有刑事当事人被羁押三、四年之久始行判决者,有羁押日期不计算在徒刑之内者,上诉日期无明文规定,审级也没严格确立,第二审与第一审案件混同办理,司法制度形成混乱现象。”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肃清司法“游击作风”为目标,以制定成文法律、健全司法机构、训练司法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正规化改革,成为边区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人的共识,并被提上议事日程。事实上,19xx年10月的边区第一届司法会议,就自然承担起这样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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