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9.10
【字 号】武政办[2015]127号
【施行日期】2015.09.10
中华研修大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沈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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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2015]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市众创空间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武发〔2015〕7号)精神,以激发青年大学生、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
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抢抓“互联网+”先机,通过建平台、降门槛、优服务,加快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大发展、创新创业大繁荣。
  二、发展目标
  重点在培育创业主体、建设创业载体、鼓励创业活动、繁荣创业投资、构建企业生态等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到2020年,把武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众创中心。
  (一)创业主体。集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超过20万人;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超过10000家。
  (二)创业载体。建成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100家以上。
  (三)创业活动。每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超过10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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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业投资。全社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达到1000亿元。
  (五)创业生态。构建更加完善的众创政策体系和众创服务体系,形成市场导向、政策集
成、开放共享、模式创新的众创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工区,下同)至少新建1家区域中心性众创空间,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让众创空间遍布全城。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中心,打造环高校众创圈、环东湖众创带,在鲁巷、街道口等区域建设10个以上连片创业街区、创业园区。各区、各高校、各孵化器要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免费提供专门的众创场所。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人才办,市科技、教育、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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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实现注册登记便
利化。发挥“市民之家”、“人才超市”等集中办公窗口的重要作用,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等提供便利服务。对入驻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创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对其房屋租金、互联网和公共软件使用费用等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以青年大学生、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等为重点,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快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积极推进实施“青桐计划”、大企业高管创新创业试点、成果转化“三权”改革试点等计划,并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或者补贴等方式对人才创新企业给予支持。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教育、财政、审计局,市国资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业务奖励
影剧院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发放和兑付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与武汉地区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活动。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完善专利申请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开通绿通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探索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组织的补贴奖励机制,加强普惠性政策的实施推广,加大对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广泛吸引海内外创客集聚武汉创新创业。通过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设立风险池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金融工作、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扩大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来汉落户投资。积极发展天使投资,
为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以及种子期的企业和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履约投资等服务。设立“青桐基金”,优先解决众创空间内大学生创办企业初创阶段的资金需求。支持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萌芽贷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工作、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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