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书面的解释是:“国家海关总署及下属的各级海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根本上讲,海关实施行政处罚不仅在于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在于依法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职能,降低违法案件发生的概率,维护进出口秩序、国门安全和国家声誉。本文将对海关检验检疫工作中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介绍与分析,以期引起广大进出口企业、从业人员的更大重视。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2日,义乌某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牙刷、蜡锅、袜子等货物,但宁波海关在实施现场查验时未发现袜子等申报货物,反而发现另有多项未申报的货物,其中口红、眉笔、睫毛膏等化妆品均属于法检商品,出口须经过检验。该公司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的行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宁波海关对该公司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在进出口环节,行政相对人对于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负有如实报检的法律义务。调查发现,该类案件的起因主要有以下三类:
01.部分企业法律知识匮乏
该类案件主要违法主体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到位,以致出现违法事实时还不知自己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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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薄
目前海关监管模式实施的是抽批检验检疫,个别不诚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视法律制度的权威,主观存在侥幸心理,故意不申报,企图蒙混过关,凸显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和诚信意识的缺乏。
03.对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够
中小学音乐教育少数企业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等原因,存在怕检验检疫流程时间长而影响通关的思想顾虑,采取了不如实申报等方式,造成了违法。
海关提醒中国达人秀海派清口
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出口企业应当主动学习相关的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将海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否则,既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又要遭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