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说法】陈琴琴案:五年冤狱终无罪,疑罪从无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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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说法】陈琴琴案:五年冤狱终⽆罪,疑罪从⽆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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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丹
要坚信:⽆论曾遭受多⼤的冤屈,只要不绝望,就永远会有希望!你坚持,正义的⼒量就陪你到底!我们的律师就陪你到底!
(陈琴琴和⼥⼉林芳萍展⽰⽆罪判决书)太原大学学报
旧案新闻
陈琴琴,⼀个⽢肃⼥⼈,因邻⾥⽭盾,被认定为杀⼈案凶⼿,⼊狱5年,两次获死缓,2014年9⽉30⽇,⽢肃⾼院最终改判陈琴琴⽆罪并依法释放。
2009年9⽉2⽇晚,通渭县榜罗镇张川村村民⽑某12岁的养⼥林某,在放学回家不久倒地⾝亡。经法医鉴定,林某系毒⿏强中毒死亡。经侦查机关调查,⽑某同村的陈琴琴与⽑某素有积怨,且在案发前⼀天⼆⼈因琐事发⽣过争吵厮打,侦查机关遂将陈琴琴列为重点嫌疑⼈进⾏调查。
陈琴琴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其因与⽑某不和⽽产⽣报复之念,案发当⽇,当⽑某养⼥林某放学途经其家门时,其将林某骗⾄家中,让林某吃下事先放⼊⿏药的汤菜后回家。
以上为侦查部门所做的结论。
⼀审法院于2010年11⽉9⽇作出判决,以被告⼈陈琴琴犯故意杀⼈罪,判处死刑,缓期⼆年执⾏,剥夺政治权利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陈琴琴不服,提出上诉。
经⽢肃省⾼院⼆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裁定发回⼀审法院重新审理。⼀审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仍判处被告⼈陈琴琴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陈琴琴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经⽢肃省⾼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综合全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均存在⽭盾,且⽆法排除合理怀疑。原审判决认定陈琴琴犯故意杀⼈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不能认定陈琴琴有罪。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审改判陈琴琴⽆罪,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从2009年9⽉30⽇被刑拘,到2014年9⽉30⽇⽆罪获释,整整5年的牢狱磨难,让52岁的陈琴琴远⽐实际年龄苍⽼。在被警⽅以配合“调查”为名从家中带离1830天后,她重新回到了位于通渭县榜罗镇张川村的家。事后,陈琴琴向定西市中院提交了共计8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难点解析
难点解析
本案经⽢肃⾼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案的陈琴琴的有罪供述缺乏其他证据,特别是客观性证据的印证,从供证关系来看也没有先供后证的证据证实,本案毒物来源不清,经现场勘查在陈琴琴供述和指认的地点没有提取到毒物和作案后的残留物,陈琴琴所供其是从集市购买⿏药存放在家中的情节卷内亦⽆证据证实,林某胃内虽检出菜叶状物,但因公安机关未对胃内容物做定性鉴定,导致林某因进⾷何种⾷物中毒⽆法认定,林某进⼊陈琴琴家的证据不⾜,陈琴琴的供述前后⽭盾,证据链未达到闭合的要求,证明陈琴琴有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陈琴琴指认当初引发邻⾥⽭盾的耕地)
冤在何处
本冤案⼜是⼀起由刑讯逼供酿成的恶果。陈琴琴在换押临洮县看守所⼊所体验时⾝上有多处青紫肿胀伤,对此公安机关于⼀年后出具办案说明称系陈琴琴⾃伤时⼲警拉劝所致,但对于后背部的伤是如何
机械加工工艺规程形成的未做说明,且公安⼈员未到庭质证,经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启动⾮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认为该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排除,陈琴琴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证⼈王某等5⼈的证⾔相互印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证明陈琴琴缺失作案条件。综合全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均存在⽭盾,且⽆法排除合理怀疑。原审判决认定陈琴琴犯故意杀⼈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不能认定陈琴琴有罪。
赢诉之道
在陈琴琴在⽢肃⾼院⼆审庭审中,辩护律师娄秋琴结合⼫检报告,提出了诸多质疑:如,陈琴琴供述中的投毒汤菜中,有“捏碎的鸡蛋”和“半个馒头”,为何在⼫检胃容物中只有“菜叶”?为何在陈⾃述的藏毒地点“杂物房”的“桌缝处”,未检测到毒⿏强成分?为何在晓霖吃饭的陈家,现场勘验提取不到其⾜迹或⽑发痕迹?娄律师实地调查还发现陈琴琴所说的那种⽼⿏药根本⽆法塞进其所称的桌缝⾥。此外,检⽅提供的对陈琴琴的审讯录像不是原件,⽽是复制的光盘,播放出来的效
⿏药根本⽆法塞进其所称的桌缝⾥。此外,检⽅提供的对陈琴琴的审讯录像不是原件,⽽是复制的光盘,播放出来的效果极差,根本⽆法听清楚具体的问话和答话内容。根据电脑显⽰的属性,录像光盘创建的时间是2010年,⽽⾮讯问当时的2009年。这说明审讯录像根本不具备证据的资格,⽆法证明取证的合法性。……证据漏洞、⽆法相互印证、⽆法形成完整的闭环,使得该案有了关键性突破,最终使该案⽆罪改判。
致敬
致敬律师:陈琴琴案前后共有多名律师参与,⽢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晋宁、鲁和平,⼆审阶段辩护⼈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娄秋琴律师。为避免案件再次被⾼院发回重审,娄律师向⾼院递交了详尽的辩护词,阐明认定故意杀⼈的证据不⾜,并强调了开庭审理的理由,⽬的是让⾼院开庭查清事实,以
达到直接改判的⽬的。律师们不断地努⼒与坚持,为案件的平反提供了强有⼒的⽀撑。向律师致敬!
雅兹迪
致敬法官、检察官:陈琴琴案作为社会关注度较⾼的典型案件,⽢肃⾼院曾举办新闻发布会,“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伤害,防⽌冤假错案是刑事审判⼯作的底线,这个底线得不到持守,社会公正就得不到保证,司法公信⼒将受到重创,社会的法治信⼼⽆从建⽴。” ⽢肃省法院刑⼀庭庭长姚胜利说。向各位勇于纠正错误、还⽆辜之⼈、还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员致敬!
(⽢肃⾼院就社会关注度较⾼的陈琴琴案等三起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
致敬记者:新华⽹、《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对案件跟踪报道,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向社会公众传达事实、法律精神,使百姓感受到司法部门直⾯错案、纠正错案的勇⽓,对提升司法公信⼒具有极⼤的促进作⽤。向各位媒体⼈⼠致敬!
名律点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检⽅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便定罪量刑,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刑讯逼供、“⼝供⾄上”等导致冤案的发⽣。刑事处罚更多的是对⼈的⽣命、⾃由等权利的剥夺,因⽽应切实改变“⼝供⾄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注重反向证据的审查和运⽤,对于⽆法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嫌疑⼈犯罪的证据并不确实、充分,不应为办案效率⽽结案,应坚持疑罪从⽆原则,依法宣告被告⼈⽆罪,让“留有余地”的判决退出历史舞台。黑障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
名律咨询
著名资深律师王洋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32: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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