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板涵施工程合同书(可编辑)

桥涵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省道201线海阿一级公路土建第二合同段(以下简称甲方)老山击剑俱乐部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道201线海阿一级公路第二合同段施工任务的需要,同时为了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将该标段的盖板涵施工任务交于乙方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质量第一”的原则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位置,项目及内容;语法检查
二、将本标段内七道盖板涵:基础、涵身、砌体等施工任务交于乙方。
三、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盖板涵基底清理,及各道工序模板的支拆、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并保证所施工盖板涵各部位的质量合格。
四、工程费用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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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几何尺寸计算所得量,及甲、乙双方议定的单价为依据,按工程部位进行计算。分项单价(含税金):基础:150元/m3,涵身:200元/ m3,钢筋加工:500元/t.
另每完成一座涵洞加付乙方一万元。
五、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部颁标准,同时满足业主制定的质量目标.
六、工期要求:
乙方从月日进驻工地,至月日完成所承揽的全部工程项目。七、工程价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工程款全部付清。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盖板涵的放样、测量、试验以及其他技术问题;
2、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监控;
3、负责提供本构造物所需水泥砼、钢材;
4、按议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消耗性材料时,甲方按运到工地价拨让
预计负债给乙方;
6、甲方为乙方只提供钢管、钢模、扣件,其他小型机具及材料由乙方自备。
7、开工前双方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具体到每个部位,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中途将项目交付其它施工队进行施工.
8、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工序及安全设备购置使用情况,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监督落实乙方对民工工资的发放。
9、热情服务,为乙方施工尽可能提供方便。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石像生
2、进行所承揽的桥涵构造物各道工序的施工;
3、负责除砼拌合运输、钢材以外的一切材料及机具的费用;
4、承担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返工处理机相应费用;
5、如损坏或丢失甲方提供钢模、钢管、扣件,需照价赔偿甲方;
6、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施工规格施工作业,并自行采购安全防护设施材料,严禁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接受甲方监督。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自行准备前期施工时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工程款拖延发放工人工资,如不能储备发放两个月以上工人工资,乙方同意将承揽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
十、其它:
1、凡未列单价的工程项目,按实际发生量及甲方制定的单价另外结算。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所承揽的工程项目,每拖延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所有承揽总工作量的2%.
3、如乙方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受到业主、监理及局项目部,其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大小甲方处罚乙方0。5万至3万元,并将工程收回另行安排。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由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盖板涵完工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财务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宁强县保障性住房汉源新居住宅小区
1、2号楼附属工程
施工合同书
甲方: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乙方:宁强县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宁强县保障性住房汉源新居住宅小区1、2号楼附属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建设内容:砼地面、砼路面、砼化粪池、砼管道铺设、
检查井等零星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创
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按确定的工程规模,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
3、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
成建设任务.
2、服从甲方派驻代表指导和监督。
四、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五、工期要求:该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开始动工,年月日完工,
总历时天数为天。
六、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防范,规范操作。做好现场工地安全警示标牌的设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价格及付款办法:
1、工程总价款:按完工后的实际工程量(工程签证单)结算。
2、该项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
3、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或项目增减,经甲、乙双方签字认
可,进入工程结算.
八、双方未尽事项,可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代表:
乙方:宁强县建筑工程公司
宫本海峡代表: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19: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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