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概 述
1.1.1 评估目的
为加强对路基工程的安全管理,尽早辨识潜在风险,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性,路基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按照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的要求,对路基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本次路基工程施工风险进行评估的主要目的如下:
(1)对路基工程实施风险进行评估。
(2)为路基工程下一步施工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参考。
(3)对项目安全风险管理提出建议,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1.2 评估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钢[1989]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青海德令哈5.8级地震第7e人e本t6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监局发管秩[1999]第154号)
(2)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如下:
资兴高速公路第3标段机械振动和机械波反侦察《资兴高速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