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走出去”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要文类纵横论税-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带来较大冲击与挑战本文以湖北省“走出去”企业税收调查为基础,分析疫情 影响下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突出困难与问题,提出完善“走 出去”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防范相关税收风险、建立“一带一 路”重大项目直通服务机制、稳步推进投资合作项目等 政策建议,以支持我国“走出去”企业复苏发展。
_、湖北省“走出去”企业的概况
2020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 全省“走出去”企业的户籍清理和问卷调査活动。截至2019 底在湖北省税务系统登记注册的“走出去”企业共计364户(有实质经营活动),设立被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项 目部、办事处等共589户次,外派人员1866人次。
从投资行业看,湖北省“走出去”企业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 商业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电力、交 通、房建、通讯、石油化工等是湖北省对外投资的优势行业。
从投资国家和地区看,香港、美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 亚、巴基斯坦、越南、印度、孟加拉等地是湖北省企业投资主 要流向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湖北省企业对外投资的首 选地区。
从项目实施情况看,湖北省正在实施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共123个,其中地方企业实施的项目16个,驻鄂中 央企业实施的项目107个。123个项目中,直接投资类项目 14个,总投资鄂134.5亿元;承包T.程类项目109个,合同额 4877.3亿元。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接大项目,成为 推动湖北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龙头企业成
度在加大,不存在加税一说。很多城市甚至还有减免契税或 补贴契税一说。为此专家提醒,近期房屋中介肯定会炒作这 个政策,所以购房者不要过于担心,应该保持独立的置业计 划,不要被中介机构所忽悠了。而在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 产免征契税方面,根据《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夫妻更名、遗产继承房产无契税,之前 一直是这么执行的,此次在法律中又作了进一步明确。
世人皆知,契税是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一个大税 种.上升到法律层面后,有利于增强对楼市的调控从因城施策,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的角度来看,契税作为地方税种,能够调控楼市遏制炒房,也能够调节市场需求同时,《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其好处,一方面 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保护纳税人个人信息不泄露;另一 方面有利于纳税人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纳税人在依法办理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 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构申清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 应当依法办理退税等规定,这些规定既契合了现行社会的发 展规律,也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契税法》实施后,既为现行的优惠政策延续提供了法律 依据,也给地方政府留下了授权空间,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 平衡运行.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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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业务和经济的增长点。中国葛州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人福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
有限公司、烽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等,是我省对外投资的主
力军。中比科技园、中俄托木斯克木材工贸合作区,正在加
快建设。
二、疫情对湖北省"走出去”企业的冲击与影响
综合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情况,疫情影响下湖北省“走
出去”企业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困难与问题:
1.项目业务受阻,部分项目处于停滞状态。随着新 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全球感染人数剧增,多数国家
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封航、封城、封国”等措施,项目人员
出人境受到极大限制,工程物资机械进出口受阻,从而引发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项目迟延停滞、固定成本支出巨大、工程收入款项流失、合同
违约风险增大等系列问题。截至8月底,武汉烽火国际技术
毒素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复工率仅有50%;中国建筑第三工程
局有限公司在建项目48个,受疫情影响现存停工项目8个,
半停工项目5个;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有16个项目已延
期,1个项目放弃投标,原计划近期启动招标的8个项目推迟,
在建项目进度缓慢,部分项目陷人停工状态。
2. 对外工程承包下行压力增大。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 延、国际油价急剧下跌的双重影响,全球基础设施市场发包
项目快速下滑,尤其是与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密切相关的资源
类国家。同时伴随着逆全球化思潮的迅速蔓延,国家间投资
壁垒进一步加大,我省对外工程承包行业下行压力加剧。以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为例,2020年上半年总收人210.99亿
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4.78亿元,降幅14.15%。该企业预
计2020年全年收人500亿元,降幅预计达16.67%。
3. 国际运输、文化旅游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国际运 输方面:以中欧班列(武汉)为例,2020年1-7月累计发运班次
104列,降幅达47.53%,导致收人总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光对鼠妇生活的影响
40.4%;文化旅游业方面:以武汉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
例,2020年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人117.77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126.12万元,减幅51.71%,累计亏损432.82万元。受
外部疫情的不确定性影响及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预计下半
年企业经营业务受疫情影响仍将持续。
4. 企业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增大。受疫情影响,项 目产能下降、客户流失、收人下滑,导致资金回笼困难。同
时,伴随物流成本、用工成本、防疫投人等激增,企业营
运资金持续紧张。在融资方面,“走出去”企业缺乏专项融资
支持或补贴,并受外汇管制、融资渠道缺乏、行政审批程序繁
杂等因素制约,导致在承接出口信贷项目和重大工程时要文类
举步维艰。
5. 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新冠肺炎疫情与埃博 拉、麻疹、、登革热、禽流感等疾病叠加,多国因疫情影响
出现经济活动停滞,失业率不断攀升,暴力抢劫、社会动乱等
安全事件频发,、辱华情绪不断上升,企业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6. 引发相关税收风险。受疫情影响各国采取临时应急性 管控措施,致使建筑T.程项目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达到
常设机构时间门槛要求,在东道国可能负有纳税义务;项目
财务人员无法出境,滞留国内,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相
关业务,引发东道国税收及滞纳金风险;一部分项
目的中方员工受当地疫情管制影响,无法及时取得个人
完税证明,因此在国内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无法办理退税,
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三、支持“走出去”企业复苏发展的建议
湖北省“走出去”企业反映的困难与问题具有一定的普
遍性,代表着疫情冲击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困境。如何支
持“走出去”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实现平稳健康
发展,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完善“走出去”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目前,我国针对“走 出去”的税收激励政策相对匮乏,优惠覆盖面较窄,手段单
一。风险准备金、延迟纳税、亏损弥补等重要制度尚未建立,
对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没有体现出足够的政策导向。建
议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和完
善针对“走出去”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起包括中短期、
长期、普惠性、结构性的优惠政策体系。在应对疫情冲击方
面,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深度调研,研究出台“特
别优惠”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就大中型“走出去”企业而
言,这类市场主体是“走出去”的主力军,而无法适用小微企
业的普惠性税收优惠,因而财税部门应相机抉择,加大对不人事管理系统设计
同类型企业的精准施策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的税
收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应对疫情的冲击挑战。对于与外向型
经济关联度较高的自贸区、自贸港、保税区等,建议加大财税
优惠力度,立法授权这些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减免税政
策、简化税收征管流程,创造更加自由、开放、高效、公平、透
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2. 帮助企业防范相关税收风险。为支持经济重振,各国 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延期申报纳税、现
金补贴、提前退税、减免税优惠、海关进出口优惠、捐赠优惠
等。税务部门应加快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的编制与发布丁.作,
特别针对疫情影响下各国出台的财税支持政策应跟踪研究、
及时更新,帮助企业随时掌握政策的执行时间、适用资格、实
施程序等,使企业应享尽享,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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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常设机构、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问题,OECD于今 年4月份发布了相关指引,部分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临时性规 定,我国于近期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协定执行热点问 题解答》,表明了我国的政策立场。总体而言,各国都释放了 一定程度的“暂时性宽松”信号,即疫情导致的临时性变化不 会造成税收协定下的常设机构判定和居民身份变化。例如 临时居家办公,不构成固定场所型常设机构;疫情期间企业 高管的决策地发生变化,不影响对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 定等等。值得注意的
是,在疫情影响下工程型常设机构的判 定上,各国规定并不一致。例如,OECD指引规定,由于疫情 导致丁.程活动临时中断,中断的天数应计人确定丁.程连续时 间。奥地利、丹麦、马耳他等大多数国家援引OECD指引规 定;而德国规定,疫情导致的中断期,不计人工程连续时间;我国规定,因疫情导致施T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撤场、项目 全面停工,可以在计算T.程项目持续时间时扣除。而中途停 顿作业,则应持续计算时间。可见,各国为提升税收的确定 性相继出台解决方案,这些特殊措施将对跨境投资者产生直 接影响。针对这些疫情引发的临时性措施,税务部门应提升 服务的精准性,帮助企业分析研判东道国最新政策变化,进 行税收风险提示。从长远看,疫情持续时间具有极大变数,当“临时性”变成“新常态”,导致商业模式的长时间改变,各 国将会调整制定长久性的应对政策,因此税务部门和“走出 去”企业更须适时关注税收政策动态发展。
3.建立"一带一路”重大项目直通服务机制。虽然疫情对 “一带一路”项目短期内造成一定冲击,但在抗击疫情的关键 时期,“一带一路”倡议更是凸显其独特优势,中国与沿线国 家投资与贸易均逆势上涨。疫情之后,沿线各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愿望将更加强烈,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需求也会 大幅上升。可以预见,后疫情时代我国对外投资的重心将转 向亚洲,“一带一路”支撑作用凸显。税务、商务、发改、外管、银行等职能部门,应建立起“一带一路”重大项目直通服务机 制,跟踪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帮助企业了 解当地财税、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红利”。对于企业反映 的闲难问题,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形成服务合力。在“一带 一路”跨境税收争议方面,我国税务部门应积极
推动现有跨 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以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大力开 展K域性税收合作,依托已经构建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 作机制,推动成立“一带一路”税收争议解决中心。通过组建 专家组,聚集一批具有专业税法知识和立场客观公正的专业 人士,为争议双方提供争议解决建议和帮助。就国内而言,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可以成立跨境税收争议解决委员会,统筹人力、物力及其他行政资源,减少中间传递环节,形成 “国家—
—企业—
—国家”的直接对话磋商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税争议及时响应:
4.支持企业稳步推进投资合作项目。疫情防控常态 化形势下,国家层面的支持与指导至关重要。政府相关部门 要加强与东道国沟通协调,为双边投资合作项目所需人员入 境和设备物资通关提供便利。简化对外投资核准管理程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协调金融机构对“走出去”企业予以 资金方面支持,建立应急专项贷款,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 贷款支持。加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企业“走出去”投资 援助支撑机构,为企业开展经营提供资金、信息、政策等 多方面的服务,保障企业、项目、资产及人员安全。加速 出台促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鼓励更多企业人 驻经贸合作区,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增强海外“抱团”效应。
后疫情时代,危中有机,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把握 投资机遇。例如,火神山、雷神山和方舱医院
的快速建成并 投入使用,向全世界展示了 T.程建设的“中国速度”,成为中 国工程行业的品质体现。后疫情期,中国T程企业,包括湖 北省“走出去”企业在公共卫生国际合作、社会管理能力建 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可能受到东道国更深人、广泛 合作的邀约。再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内和更广泛地区 都有着巨大需求。中国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从技术研 发、设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到相关服务,已经逐渐形成了完 备的产业链发展和保障能力。通过“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 和网络建设,中国企业将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中国政府应因势利导,帮助企业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产 业的发展机遇,寻到与企业本身相契合的发展道路,做好 整体规划与布局。
10月I t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召开2020年第一次重大
税务案件审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局第一稽查局对某公司涉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查办情况的汇报市局领导、重案审理委员会副
主任及成员单位分别针对本案定性、取证、处理处罚等内容发表意见,并围绕当前虚开类型案件的查处、取证、定性及移送方面的问题展开
了进一步讨论。(田/丈:叶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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