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力元新材编制目的
  提高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理事件,以人为本,救死扶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所称突发公共事件均指这三类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
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跨省(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地级以上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伤亡谓语城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环氧环己烷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大理学院图书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  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叶绿素a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等专业医疗救治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肛栓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4.1.1  I级响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I级响应后,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全力组织做好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专家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急救及后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1.2  Ⅱ级响应
  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和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
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医疗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14: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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