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投资入股涉税问题研究──矿业权流转问题研究系列之一

风行三国Research on the Tax Issues Concerning Investment in a Corporation and Becoming a Shareholder by Mining Rights-One of this Series of Studies with regard to Mining Right Circulation Problems
作者: 韩继深[1];房莹[2];韩爽[3]
作者机构: [1]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济南250013;[2]山东地矿新能源有限公司,济南250013;[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15
出版物刊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孔莹微博工业数据采集控制页码: 7-10页
energyplus
年卷期: 2014年 第7期
渔获
主题词: 矿业权投资入股;涉税;问题研究
摘要:地勘单位以矿业权投资入股属于非货币出资方式。矿业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方式,即:矿业权评估作价后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和部分变现、部分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方式,按非中国日报中文版
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处理;部分变现、部分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应按非货币性出资和矿业权转让两种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矿业权对外投资入股涉及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对矿业权投资入股是否涉及营改增的问题、涉税纳税地点的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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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投资   入股   矿业权   出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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