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率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率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4.04.17
【字 号】大地税公告[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资源税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率的公告
(大地税公告〔2014〕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调整岩金矿、磷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辽地税财行便函〔2014〕6号)相关规定,对我市岩金矿石、磷铁矿等资源税税率予以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列举名称的岩金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10元;二等矿山每吨8元;三等矿山每吨7元;四等矿山每吨6元;五等矿山每吨5元;六等矿山每吨4元;七等矿山每吨3元。将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表》的岩金矿企业(矿区)的适用税率调整为每吨4.8元。
  二、将磷铁矿资源税适用税率调整为每吨4元。
  三、北方海盐、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液体盐及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的资源税税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规定执行。提取液体盐(俗称卤水)制取化工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提取的液体盐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计征资源税。
  四、原油、天然气的适用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执行。锰矿石的适用税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2.岩金矿资源等级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7日
  附件1:
  大连市资源税税率表
 
序号
 
税  目
 
税额
 
中国驻法国的参赞
 
课税数量或金额
 
备注
国家核定
省级核定
执行时间
 
文件依据
 
原油
5%-10%
 
销售额
201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天然气
5%-10%
 
销售额
201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煤炭
2.80元
 
2006年9月1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06]138号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
 
 
 
(一)
宝石、宝石级金刚石
10.00元
 
克拉
 
 
(二)
硅藻土、玉石
20.00元
 
2008年10月1日
 
财税[2008]91号
 
(三)
膨润土、沸石、珍珠岩
10.00元
 
2008年10月1日
 
财税[2008]91号
 
马洪老酒(四)
萤石
20.00元
 
2010年6月1日
财税[2010]20号
(五)
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
20.00元
 
2010年6月1日
 
 
财税[2010]20号
其他耐火粘土
6.00元
 
2010年6月1日
 
财税[2010]20号
 
(六)
石墨、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瓷土)、云母
3.00元
   
 
     
 
 
 
 
 
 
(七)
大理石、花岗石
3.00元
 
立方米
 
 
(八)
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
2.00元
 
 
 
 
(九)
工业用金刚石
2.00元
route命令 
克拉孤独的人
 
 
(十)
石棉
 
1.10元
1994年1月1日
辽政发[1994]45号
(十一)
硫铁矿、自然硫
 
1.00元
 
 
 
磷铁矿
4.00元
 
2014年1月1日
财税[2013]109号
(十二)
磷矿石
15.00元
 
2008年10月1日
财税[200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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