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海峡法学Sep.2013
第3期(总第57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3(Sum No.57)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研究视域张家口北新村小学
张旻
企业家天地杂志社
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配套法规首次对技术侦查的内涵、外延、审批执行程序及取证的法律地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实现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正式入法。但是实践中技术侦查仍然存在着内涵不明、外延不清、审批程序不合理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如何适用不明确的问题。针对技术侦查立法的新变革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应从技术侦查的批准与执行程序及技术侦查所获取证据材料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完善。关键词:技术侦查;内涵;外延;审批执行程序;技侦证据的使用
中图分类号:D918;D925.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3-0111-10
赋予侦查机关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权是打击刑事犯罪的客观需要,也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0条规定,为有效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均应“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的范围内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范围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其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由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1]17所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取得证据的法律地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实现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正式入法。这既有利于技术侦查手段的合法使用和侦查活动的合法开展,也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刑事诉讼立法的巨大进步。因此以新《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技术侦查措施入法进行解读并加以
大同大学学报
【收稿日期】2013-03-18
【作者简介】张旻(1978-),男,福建长乐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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