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几个建议

工作心得: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几个建议
国家刑罚权与公民权利最容易发生激烈碰撞与冲突的领域在刑事诉讼,20123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诉讼法律修改完善的亮点和关健,是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要求执法者在思想和行动上都必须提高人权保护意识,崇尚人性需要,体现人文关怀,切切实实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2锻压技术10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的修改和201312月《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的修订无不贯穿着这一法律精神。现结合司法实践、以防止程序缺失为要旨,就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略呈管见:
pitstop一、程序性审查内容应当包括年龄证据
渔夫的故事教学设计
《规则》《规定》要求,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由此可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据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关健,它居于实体审查前端、决定着检察机关对侦查活
动进行监督和后继程序的适用,属于必须首先审查的重要事实。
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或设有独立机构或有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而案件的受理依《规则》规定都是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其案件受理过程中的程序性审查内容一般包括:1白细胞介素12、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福克纳、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3、随案实物、款项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4、涉案人员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对证据材料不作实体审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亦未作特别规定。愚者认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据应该纳入程序性审查范畴来进行审查,理由有五:一是年龄证据是侦查活动程序是否合法、所收集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考量标准,也是侦查监督活动开展和逮捕必要性审查的事实依据。二是年龄证据是决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继程序方式的前置性条件,是实体审查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三是年龄证据数量少易于审查。一般的年龄证据是身份证或户口簿,较为复杂的包括出生证明、医疗档案、宗谱记载和相关证言,甚至骨龄鉴定,不断提升的社会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为之创造了便于审查的条件。四是年龄证据是否确实启动的不仅是诸如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社会调查、矛盾化解、心理疏导等一系列工作,也是案件管理部门对批捕、起诉个案审限起点、关健节点的监督管理程序。五是年龄证据是否达到要求能够直接、直观地说明其移送案件“案卷材料是
中板厂否齐备”。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7:57: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215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证据   是否   审查   年龄   案件   程序   应当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