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案程序规定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
北邮urp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对于公安来说,他们办案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办案的过程中,他们会遵守▲公安办案程序规定。一旦超出了办案的程序和规定,就违反了我国的法律相关条例。那么公安办案程序规定都有什么呢?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都有什么呢
  1、职权《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管辖第18条第1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强制措施
  (一)传唤、拘传第117条
后妈的幸福生活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事拘留第80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7900gtx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8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逮捕第79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现代化管理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85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9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四)取保候审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cneep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007女足世界杯  一般来说,公安办案都是按照法律制定的程序和流程来办得。对于公安来说,这些法律条例更像是规范他们办案的严格条件。使得他们能够快速到破案的关键点。▲公安办案程序和规定的意义也在于这。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39: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214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应当   犯罪   公安机关   规定   办案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