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厉行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浅论厉行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论文摘要】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失衡和失调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配置格局失衡、行政权的非理性膨胀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造成的对公民权利和权益的侵害。面对社会失衡,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通过厉行法治,限制和制约公权力;建立有限政府、法治政府;保持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培育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等,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目标。
【论文关键词】法治;社会转型;和谐社会
中国社会转型是指由传统社会向现代
社会的转化,即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农业社会、乡村社会、封闭半封闭
社会向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工业社会、城市社会、开放型社会转化。亨廷顿指出“传统性社会和现代型社会实际上都是相对稳
定型的社会,而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现代化却滋生着动乱。”我国是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加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体制的并存与相互碰撞、传统价值与文化观念的束缚、广泛的社会变革的冲击,都使社
丙烯酸酯乳液会结构的失衡和失调难以避免。
velcade一、转型期中国社会失衡问题的表现及原因
社会失衡的表现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对资源的分配、占有和使用的不公引起的利益分配不公使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尖锐,社会关系紧张。改革开放中的既得利益集团或者处于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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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的公共权力利用掌握的资源,通过影响或制定政策,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而一部分社会成员却承担着改革开放的成本,成为利益受损甚至利益被剥
夺的对象,被边缘化的弱势体的出现等使人们对社会的认同感下降,官民矛盾、干关系紧张。其次,改革开放初期,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度发展模式以牺牲环境效益和
社会效益为代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普通公民不得不承受环境污染和破坏带来的危害;对眼前利益的追求造成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盛行,社会责任感和公民公德意识下降,失去规范的短期行为涌现。最后,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体性事件出现。例如:贫富差距过于悬殊、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的困扰、上访事件等体性事件等,都是这一时期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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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社会失衡现象的原因
第一,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配置格局失衡造成公共权力及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对
冶金材料公民权利的侵害。在中国,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淡薄,公民权利相对弱小,而处于对立面的公共权力又过于强大。“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
休止。”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配置格局的失
衡客观上造成了强势的公权力对弱势的公
民权利进行侵害的可能与必然。第二,行政权的非理性膨胀。公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与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同,“政府的公权力有一种天然的扩张欲望,为求得其自身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会调动一切强力资源,甚至是合法的暴力”。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控制的效能,行政机关还拥有部分立法权和有限度的准司法权,所以现代公权力实质上是以行政权为核心的。在我国,政府职能过于宽泛,公共服务不足,公共管理不力,管得过多,又没能管好。第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某些地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官商勾结,官入商股分红牟利,由于经济利益上是一个“共同体”,使得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盛行,某种程度上部分职能机构和官员成为非法经营行为的保护伞,他们利用手中职权干涉、影响司法公正与独立。
为了解决存在的这些社会失衡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
目标,而解决这些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最
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厉行法治。“在为了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意的文明的努力奋
斗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当然,法律并不能直接进行或增进文明大厦的建设;它也不能命令人们称为发明家或发现家,去设计城市建设的新方法,或去创作优秀的音乐作品。然而,通过为人类社会组织确立履行更高任务的条件,法律制度就能够为实现社会中的‘美好生活’
作出间接贡献。”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面对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现
实需要。
二、法治与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的建构是当代中国的新课题。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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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生活的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几个方面,无不与法治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社会和
谐是社会关系的全面而有效的调整,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与共存,且法的价值和精神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相一致。面对社会关系的失衡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唯有厉行法治,依靠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保障和谐有序的社会的构建,所以,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现代社会关系,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一,法的价值——和谐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和必备要素。
从法的产生来看,法是阶级利益分化的产物,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所以法的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法的价值有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其目的性价值有公平正义、秩序、效率、人权、安全等;法的工具性价值则是指法作为一种工具,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所发挥的一种规范性作用和评价性
作用。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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