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传闻规则的例外

简介《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传闻规则的例外传闻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间接转述他人亲身感知经历的陈述以及代替亲自陈述的书面记录均不得作为法庭证明的证据提交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根据。但是,如果严格排除一切传闻证据,则有可能导致相当一部分案件的真相根本无法查明,或者查明真相的成本过大。因此,在普通法的发展历史上,一些传闻证据的可采性相继被判例法所肯定,形成了传闻规则的例外。《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也明文规定了传闻规则的例外。美国在制定法中也规定了传闻证据的例外,主要规定在《联邦证据规则》的第803条至第807条中。笔者现将中国政法大学刘玫博士的博士论文——《传闻证据规则研究——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一文中介绍《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的传闻规则的例外的内容转摘下来,以便让更多的读者了解美国的传闻规则的例外。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一、不必亲自陈述的例外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3条规定了传闻证据的第一个例外:陈述者可否亲自出庭作证无关紧要。根据这一规定,下列24种情况即使陈述者可以作证,也不受传闻证据规则排除:
(1)陈述者在事发当时或时隔不久作出的关于该事件的陈述。陈述者感觉有关事件或情况时当场作出或随即作出的描述或解释该事件或情况的陈述。
(2)陈述者就令人吃惊的事件在极度兴奋或受刺激的状态中所作的陈述。陈述者因受某事件或情况的刺激
处于极度兴奋状态中所作的与该令人吃惊的事件或情况有关的陈述。
(3)陈述者关于当时的心理状态、感情、知觉或身体状态(如意图、打算、动机、内心情感、疼痛或身体健康)的陈述,但不包括以记忆或想念来证明被记忆或被确信的事实的陈述,除非其与实施、撤销、识别、终止陈述者的愿望相关。
(4)出于医疗诊断或目的的陈述。出于医疗诊断或目的的陈述,描述医疗史、过去或现在的症状、疼痛、或知觉、病因的发端或一般症状、或外部根源的陈述,限制在与诊断或合理相关的范围内。
(5)证人亲身经历但已不能充分回忆时,其记忆犹新时所作的记录。如果允许采纳,该备忘录或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宣读,但除非由对方当事人提供,否则其本身不能作为一个物证接受。
(6)关于日常行为活动的记录。任何记载行为、事件、状况、意见或诊断的备忘录、报告、记录、数据汇编或其他形式的文件,由经手人通过所了解的信息,当场或随后制作,经过日常进行的业务活动保存,并且制作这些备忘录、报告、记录、数据汇编等属于日常业务活动内容,均可由文件管理人或其他适格证人提供作证。除非这些材料的信息来源或准备这些材料的方法、环境表明这些材料缺乏真实性。
本规定中所用“业务活动”一词,包括商业、机构、协会、职业、工作以及其他各行各业,不管其是否以赢利为目的。
(7)第(6)项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备忘录、报告、记录或数据汇编中缺乏关于某事项的记载的证据,用以证明该事项没有发生或不存在。
(8)公共机构或公务员依其法定职责就其进行的活动或观察的情况所作的记录、报告等。公共机关或机构记载下列内容的各种记录、报告、陈述或数据汇编:一是该机关或机构的活动;二是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所观察、监视的事物有责任报告的,但是,不包括在刑事案件中由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观察的事项;三是在民事诉讼和针对政府的刑事案件中,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授权通过调查作出的事实性结论,除非有材料或其他情况表明其缺乏真实性。绝路狂飙
(9)重要统计资料。关于出生、胎儿死亡、死亡或婚姻的各种记录或数据统计,如果这些资料是由公共机关按照法律要求制作的。
(10)缺乏公共记录或没有记载。证明缺乏任何记录、报告、陈述或数据汇编以证明某一事项没有发生或不存在的证据。这些记录、报告、陈述或数据汇编由公共机关或机构正常制作和保存。按照第902条规则规定的证明书形式的证据,或证明经过认真搜查未发现有关记录、报告、陈述或数据汇编或者这些资料中没有一记载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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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宗教组织的记录。记载在宗教组织常规制作、保存的资料中的关于出生、婚姻、离婚、死亡、合法性、家世、血缘或婚姻关系,或其他关于个人或家史的类似事实。
(12)婚礼、洗礼和类似证明。由牧师、公共官员、或其他本规则授权的人或宗教组织的习俗,或依法进行证明活动的人在从事婚姻、其他典礼或施行洗礼时制作的证明文件中一记载的有关事实的陈述,声称此类文件在进行有关活动时当场签署或随后及时签署。
(13)家庭记录。在家族文献、家谱、图册中一记载,通过戒指上的刻字,家庭塑像上的铭文,雕刻在骨灰盒、墓穴、纪念碑或其他类似物体上的铭文记载的有关个人或家史事实的陈述。
(14)反映财产利益的文件记录。旨在确认或反映财产利益的文件记录,作为该原始记录文件的内容和每个财产执行人对该财产利益所作的执行和转移行为的证明。如果该记录是一份公共机关的记录,而且有适当的法律授权在该机关制作这样类型的文件记录。
(15)文件中反映财产利益的陈述。一项在文件中包含的旨在确认或反映财产利益的陈述,如果陈述的事项与文件的目的相关。除非自文件制作以来,对该财产的处置与陈述的内容或文件的主旨不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图书馆(16)在陈年文件中的陈述。己制作20年或以上的文件中记载的陈述,其真实性被确认。
(17)市场报告,商业出版物。市场摘要、制表、目录、指南或其他发表的汇编,为公众或特定职业经
常使用和依赖的。涉日
(18)学术论文。为在交叉询问中引起专家证人的注意,或者在直接询问中为专家证人所依赖,记载在发表或出版了的论文、期刊或小册
子中有关历史、医学或其他科学、艺术的陈述,经过该专家证人或其他专家证人的作证或允许,或者司法认知确认可靠证据。如果采纳,该陈述可以作为证据宣读,但不得作为物证接受。topsis法
(19)关于个人或家庭历史的名声。在根据血缘、收养或婚姻组成的家庭成员中,或者在个人结交圈子内,或者在社会上,关于个人的出生、收养、婚姻、离婚、死亡、合法性、血缘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家世名声或其他有关个人或家庭历史的类似事实。
(20)关于边界和一般历史的名声。争议发生前在公众社会中关于地产边界的名声,或者在公众社会中与土地有关的习惯,以及在对所处社会、州、国家具有重要性的一般历史事件中的名声。
(21)性格方面的名声。在社交圈中或在社会上关于个人性格方面的名声。
(22)先前定罪的判决。关于存在经过审判或根据被告人有罪答辩(不能根据不愿辩护但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作出的最终判决,判决某人有罪并处以死刑或一年以上徒刑的证据,用以证明对维持该判决有重要性的事实。但是,如果由政府在刑事指控中出于非质疑的目的提供此类证据时,则不包括对非被告
人的其他人的判决。如正在上诉期间可加以说明,但不影响可采性。
(23)关于个人、家庭、或一般历史、或边界的判决。作为证明有关个人、家庭、或一般历史、或边界事务的判决,如果名声方面的证据也能证明同样的内容,对于判决来说是必要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07: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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