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和鉴定人

什么是⾏政诉讼中的证⼈和鉴定
证⼈、鉴定⼈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证⼈提供证⾔,鉴定⼈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接受诉讼当事⼈、法庭的询问,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那么,什么是⾏政诉讼中证⼈、鉴定⼈?⾏政诉讼中的证⼈和鉴定⼈有什么区别?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政诉讼中的证⼈和鉴定⼈概念
证⼈、鉴定⼈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证⼈提供证⾔,鉴定⼈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接受诉讼当事⼈、法庭的询问,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证⼈、鉴定⼈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是诉讼法律上的⼀项义务,亦是对国家的义务。遵循权利义务相⼀致的原则,证⼈、鉴定⼈履⾏作证或接受询问的义务应与其享有的权利相适应。证⼈、鉴定⼈出庭具有⼀定的风险性,甚⾄涉及到他们的亲属。证⼈、鉴定⼈及其亲属的⼈⾝和财产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证⼈、鉴定⼈是否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积极性,同时,还会影响到其他证⼈、鉴定⼈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因此,证⼈、鉴定⼈在进⼊诉讼之后,应得到特殊的保护
《⾏政诉讼法》规定,对⼈民法院⼯作⼈员、诉讼参与⼈、协助执⾏的⼈进⾏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进⾏打击报复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仅此⼀项规定不能充分体现全⾯保护证⼈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在此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上健全对证⼈、鉴定
⼈的保护⼒度。在保护范围上,不仅要保护证⼈、鉴定⼈的⾝体权不受侵犯,⽽且要保护证⼈、鉴定⼈的名誉权、荣誉权、⼈格尊严权以及相关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在保护对象上,不仅要保护证⼈、鉴定⼈本⼈,⽽且还要保护证⼈、鉴定⼈的亲属,如⽗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法院亦应对证⼈、鉴定⼈的近亲属的姓名、住址等情况进⾏保密。
实践中,⼀些基层⼈民法院的⾏政审判⼈员,由于对证⼈、鉴定⼈的住址和联系⽅式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客观上为当事⼈骚扰或者打击证⼈等提供了便利,这是应当引起注意的。闫德利
⼆、⾏政诉讼鉴定⼈和证⼈的区别
鉴定⼈和证⼈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证⼈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的能⼒和正确表达的能⼒,即使证⼈有⽣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在可否替代上,证⼈是就其亲⾝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因此证⼈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的不可替代性,证⼈是由案件事实本⾝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鉴定⼈并⾮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是可以替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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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能否回避上,证⼈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申请回避,⽽鉴定⼈必须执⾏回避的规定;卡茨
聚氨酯改性环氧树脂(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鉴定⼈可以询问证⼈,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不能发表⾃⼰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在出庭义务上,证⼈出庭作证是⼀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般不能拒绝,⽽鉴定⼈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只提供书⾯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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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保护程序:
证⼈申请及责任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保护,是进⼊证⼈保护的第⼀道程序。证⼈的申请可以是书⾯的,也可以是⼝头的,因为在某些时候由于情况危急,要求证⼈提供书⾯申请是不合实际的。所以证⼈的⼝头申请保护同样可以启动保护程序,但责任机关应做好相关记载备查;责任机关依职权主动采
取保护必然启动保护程序,在某些时候,由于证⼈本⾝并未意识到危险的到来,但责任机关却在诉讼活动中发现了针对证⼈的业已存在的危险,如果责任机关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这种危险就会演变成灾难的事实,其后果应当由责任机关来承担。在保护程序启动后,责任机关应当针对具体的案情采取保护措施、实施保护⾏为,直到危险消除。
由于“庇护、营救、亲友、友情、报恩、贪利、情⾯、献媚、完全需要、报复、同情、利害关系”等多⽅⾯的原因,在诉讼中,伪证现象层出不穷,这些伪证常常搞得法官头昏脑胀。那么,对这些伪证证⼈在受到“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肘,他是否有权向保护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保护呢?作为伪证很显然是违法⾏为,当然最好让这些作伪证的⼈在被“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时受到教训并促使其反思,但问题是在诉讼还没有开始或正在诉讼中,所有的证据还没有通过法庭的认证,如何去判断这个证据是伪证?因此,在证⼈未被判定作了伪证之前,同样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会导致关键证据的流失,导致负有责任的保护机关以此为借⼝推卸责任。但伪证⾏为肯
定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对伪证证⼈的法律保护,⼀是只能局限在诉讼终结前,⽽不能享有事后被保护的权利,同时在其伪证⾏为被确认后,还应当根据其所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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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41: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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