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点击量:3304 2013-04-10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梁亦欣、马勇光、张军、张培、章显、刘洪燕、陈静、刘培。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春晓、宋波、于莉、李婧、靖中秋、杜亮。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0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娄向东本标准规定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踏雪而归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度的测定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非你莫属20120101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谱法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分光光度法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校正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
南宁pm2.53.3
现有排污单位
华罗庚优选法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