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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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5.05
【字 号】新食药监办[2008]94号
【施行日期】2008.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新食药监办〔200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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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局党组“以勤政建设促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弘扬求真务实、创新进取精神,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对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认真办理各类公文函件。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对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公文、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呈)送,不得延误。自治区政府和区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可直接向自治区政府领导和区局领导个人报送。
  (二)规范公文审签程序。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报送的公文,必须经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对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局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重要
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或局内其他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与相关单位或处室先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行文并会签后报办公室审核、送签。需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涉及其他处室或单位的,需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会议审议。特小镇规划设计>大量元素
  (三)简化会议纪要审批环节。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有多个领导参加时,为减少签批环节,可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直接签发。会议纪要签批过程中,因领导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确保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印发。
  (四)严格公文办理时限。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主办处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急件、特急件要随到随办,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内办结,特急件应在4小时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和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应在20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五)加强夜间、节假日期间重要紧急文件的处理。区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机要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向局(或值班)领
导及相关处室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处室和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六)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在区局网络传输系统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地州市局已全部连通的情况下,区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电子政务应用管理,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对一些重要、紧急的文件、信息等要通过网络的方式尽快上报、下发,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处理紧急公文时可使用电报或内部明电形式。
  二、精简会议,改进服务,提高会议水平
  (一)严格各类会议审批
  1.以局名义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全区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草拟会议通知,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以局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
  2.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组织召开的全区性(或地区性)业务会议,需拟定会议具体
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局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经费开支。
  3.局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重要业务事项的专题会议,由相关业务处室(中心)牵头组织、安排和落实,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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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受国家局及相关司室(中心)委托在我区召开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由区局对口处室根据有关要求拟订会议方案,报主管局领导阅审后报国家局审定。
物资管理信息系统  5.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列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参会。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需事先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本处室(中心)副职到会,不得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1.已以局名义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2.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召开的全区性或地区性业务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再组织召开会议。
  3.严格控制全区性或地区性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从严控制会议规模
  1.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召开的全区性业务会议,一般不邀请自治区领导出席;确需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由各地州市局组织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区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不参加。
  2.全区性和地区性重要工作会议,原则上开到地(州、市)、县(市、区)一级。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驻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在3%的比例之内。
  3.区局及各处室(中心)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业务、专题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全区性或地区性会议及业务会议,召开地参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4.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提倡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局领导讲话,大会连续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全区性重要工作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单位(或部门)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按要求需向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各类专题会议作工作汇报的,列席或参会人员每人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种。
  5.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一般会议不安排照相;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会议以各种名义和方式组织变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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