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元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次火山岩【公布日期】2011.01.10
因为你英文【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1.10
单列向心球轴承【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007余温之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第10号令)要求,现就我区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程序
  凡在我区辖区内开业的,以及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按以下程序备案。
  (一)企业登录国家商务部网站,从市场建设司子目点击“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企业注册”,在设定表格中填入相关信息并打印表格和保证书。
  (二)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地、州、市)进行初审。
  (三)经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确认,企业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寄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自治区商务厅据此在网上确认通过备案。
  (四)自治区商务厅定期将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情况报商务部。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所需材料
  (一)企业备案申请书。内容为简要介绍企业经营范围、规模、状况等基本情况及提出备案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从“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填有企业相关信息的表格和保证书;
  (四)汽车生产商或总经销商对企业经销该品牌汽车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一)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初审工作,核实属地范围企业所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在企业提报的相关表格和保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保留一份资料备查。督促需要备案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及时备案。
  (二)。邮件请寄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邮编:830049。
  联系人:阿不都拉、吴敏
  :(0991)2886651 2886631(传真)。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8: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1502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企业   备案   汽车品牌   经销商   相关   表格   事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