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广告规范与制约考察

日本广告活动规范与制约体系考察
赵 洁
日本广告活动的规范与制约统称“规制”。考察其运作体系,我以为可以在前面加上定语,即“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运作期的”几个字。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日本广告活动的“自主规制”(自律)最为突出,而这正是一个行业成熟与良性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标志;从另一个方面看,日本今日广告业的规范化运作并不是一朝一夕间完成,也必须具备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消费者保护意识的提升,行业永续发展意识这些必要条件。
一 体系简介
日本对广告活动的“规制”有两种:“法的规制”和“自主规制”。如下图。
   
(本图表参考自日本电通广告公司法务部内部资料)
(一)“法的规制”
以宪法为准绳,国会制订了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根本大法;由政府内阁制订各项政令,由各个“部”制订各项省令、由各都、道、府、县、市、町、村制订各项行政指导条例。这些法律有效保障了日本所实行的自由经济和自由竞争体系。日本并没有一部广告法,对广告业的约束都体现在与广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这些相关法规又可分为“一般法规”和“个别法规”。一般法规主要有:“景品表示法”(不当景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不正竞争防止法”、“独占禁止法”、“民法”、“著作权法”,“工业所有权法”(专利、商标、设计、实用新案)、“个人情报保护法”、“制作物责任法”、“户外广告物法”及都道府县的户外广告条例、“道路交通法”等。“个别法规”则主要包括:“药事法”、“医疗法”、“食品卫生法”、“农药取缔法”、 “证券交易法”、 “特定商取引法”“特定法”、“旅行业法”、“商品取引所法”、“保险募集取缔相关法律”、“宅地建物取引业法”等。
(二) “自主规制”
“自主规制” (自律)又有两个层次。一是根据“景品表示法”第10条的规定,为防止不当诱引顾客,确保公平竞争,事业或事业团体可以就“赠品”及“表示”的相关事项共同订定“公正竞争规约”,经“日本公正取引委员会”认定之后,该“公正竞争规约”可以作为业界自律与共同遵守的准则”违反规约内容的事业有可能会被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以违反“景品表示法”而予以论处,如果涉及违反其它相关法令规范事项,也会受到主管机关的处分,以达到防止违反“公正竞争规约”的效果。截至19943月,日本共有157项“公正竞争规约”,其中与赠品有关的规约计51种,与“表示”有关的规约有106件,相关行业涉及一般食品、酒类、日用品、医药及化妆品、家庭用品、出版物、汽车、不动产等。
另一方面广告活动相关团体即由业界、广告关联团体、媒介关联团体通过行业协会和订立广告自律公约等方式进行自我约束。自主规制的目的是树立广告业在公众心目中的积极正面形象,保障自由竞争,提升商业道德,减少政府对其立法,其结果是相当有效的。
首先是业界团体方面纷纷成立联合会或协会,订立广告自律条约。如“日本制药团体联合会”的“一般用医药品广告自律规约”;“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的“关于不适当的抽奖广告的
自律规约”和“关于化妆品和牙膏的广告自律规约”;“日本证券业协会”的“广告相关注意事项”、“电影伦理管理委员会”的“电影宣传广告规程”等。
广告关联团体中“全日本广告联盟”发布了“广告伦理纲领”;“日本广告主协会”通过了“正当的广告”、“企业与消费者”等文件;日本广告业协会也通过了“广告伦理纲领”;“报纸广告审查机构”(JARO)也颁布了“日本广告审查机构章程”和审查的“5项基本理念”等。
媒介除了各自都制订了广告发送的基准,同时还有一些关联团体如“日本报纸协会”制定了“报纸广告伦理纲领”、“报纸广告刊登基准”和“报纸夹页广告基准”;“日本民间放送联盟”制定了“放送基准”;“日本杂志广告协会”制定了“杂志广告伦理纲领”和“杂志广告刊登基准”;“东京户外广告协会”发布了“户外广告宪章”等。
(三)公正交易委员会(JFTC)
为了贯彻执行反垄断法,政府设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它是政府内阁的外设石英玻璃机构,独立运作,不接受他人领导。公正交易委员会具行政权同时也具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它的行政权利主要表现在贯彻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并制止违法行为。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准立法
权体现在能够指认不公正的商业交易行为,它也能制定内部法规并为行业内的公平竞争规约提供认证。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准司法权体现在,在某些案件中,为了公平起见,它可以进行类似一般法庭的公开庭审(hearing)
(一)日本广告业协会(JAAA)
日本广告业协会始创于1950年,截止2005年10月共有163个会员。根据2004年电通调查公司的资料显示,所有会员的广告客户的广告费开支达到58.71亿日圆,占全日本广告费用指出的80%。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
JAAA的目标是:为经济的成长做贡献,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为达成上述目标,JAAA努力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并提升广告业的水准。同时,它也致力于以下方面:
1为提高广告的效率而对广告调查与研究进行指导
2 对现代化的广告运作方法进行评估
3 提升广告职业道德
4 为提高广告行业的技术(能)而对调查研究进行指导
5 与相关联组织进行联络与协调
6 对广告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推荐
7 实施各项旨在达成协会目标的活动
1971年5月25日,JAAA制定了“广告伦理纲领”(见附录),成为广告行业自律的纲领性文件。
(二) 日本广告审查机构(JARO)
民办的社团法人日本广告审查机构成立于1974年,是由广告公司、媒体和广告主组成的广告自律机构,目前的成员约950家。机构成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对于企业与广告的信赖,推动公正的广告活动。提高广告的质量,促进政党的企业活动,保护消费者,有助于社会、经济健全发展与国民生活素质的提高。它的主要业务是受理来自一般消费者、媒体、广告公司、一般企业有关广告的咨询,对投诉意见进行审查,同时也开展与其他各行业自律组织的合作等业务。
日本广告审查机构成立的时代背景是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进入了一个消费时代。随着民营广播和电视的相继出现,广告业进入繁荣期。然而1960年出现了一系列不实广告表示的问题,例如将鲸鱼肉、马肉标识为“牛肉罐”的“假牛肉罐事件”等,掀起了批判广
告的消费者运动。在此背景下,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不正当赠品类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简称赠品表示法),并于1968年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这些法规的制定给广告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业界要求自律的呼声日高,终于在考察了美国和英国的经验之后,于1974年成立了日本广告审查机构。
日本广告审查机构在东京有13名职员,大阪有4名,东京的职员一年大约要处理6000件意见。JARO的审查标准主要有5条:
广告及其表示(表达,标识)
1 应公正且真实
2 不对广告接受者产生不利
3 应考虑对儿童及青少年的影响
4 保持品位,尊重健全的风俗习惯
5 遵守相关法规与社会秩序
JARO的处理程序是:
首先由事务局受理意见,大部分通过电话进行。道路石油沥青
对问题进行归类。
事务局利用自己的信息能处理先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根据需要在询问广告主、企业之后回答咨询者。
如果咨询者对答复不满意,或审查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由广告相关人员组成的业务委员会再进行审查。
防护桩委员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最终提交由资深人员组成的7人审查委员会作最终的判断。
大家投为了促进问题广告的改善,审查机构的判决意见将同时向咨询者、广告主以外的媒体公开,但因为不是行政机关,所以JARO的审查结果不具备强制性权力。海滨墓园
(三) 报纸广告审查协会(Newspaper Advertising  review Council, 简称NARC)
作为公益法人的财团法人,NARC成立于1971年,由朝日新闻社、日本经济新闻社、朝日广告社、日本新闻社等7家企业出资捐献。它的设立宗旨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精神,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和夸大广告的祸害;为使广告切实成为生活中有益的信息,加强和完善广告媒介方面的自主规制体制;广告审查应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进行,时刻站在公益的立场上开展业务。
NARC受加盟媒体的委托,在得到广告主和有关团体的配合的基础上,对报纸、杂志和电视、广播广告等进行刊登或播出前的实地调查。调查之后将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观点进行审查,最后将审查报告附上其意见报告给媒体。但该协会不具备决定或命令可否刊登或播出广告的权限。
2000年的数据显示,NARC共有92个会员,其中报纸14家,杂志7家,电波媒体13家,广告公司58家。
与其关系密切的政府行政部门有:通产省、厚生省、劳动省、建设省、公正交易委员会、警视厅;其他关联团体包括国民生活中心、东京都消费生活综合中心、日本消费者协会、日本广告审查机构、首都圈不动产公正交易委员会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2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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