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总17页)

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常州市范围内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国务院、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别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2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在我省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省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国网众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市内1个辖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市内2个以上的辖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在我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我市2个以上辖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辖市、区以外的地区;
并非独生子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小泉纯一郎(9)预防接种或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市内1个辖市、区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市内1个辖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市2个以上辖市、区;
(3)在我市1个辖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我市2个以上辖市、区;或我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市内1个辖市、区范围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美国贫困线(5)在市内1个辖市、区范围内发现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市内1个辖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在市内1个辖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背心式连衣裙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组织切片  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8: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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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事件   突发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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