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CG502-2009A国外牌号锅炉管(小于108mm)-更改单081008-代替2008A版-发布版-091123

企业标准共 13页第1页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规程
高压锅炉用优质碳素钢和优质合金钢
无缝钢管(tube and pipe)采购规程
(Φ<108mm,国外标准牌号,国内采购)
规程号: HG CG502-2009A
刘运定
代替: HG CG502-2008A
编制锅炉设计开发处
校对工艺处
审核质量检验处
审定
总工程师批准:
2009——发布2009—12—15实施
技术管理处发布
前言
本规程依据GB5310-200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EN10216-2:2002《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非合金钢和合金钢钢管》、SA-192M《高压用碳素钢无缝锅炉管规范》、SA-209M《锅炉和过热器用碳钼合金钢无缝钢管规范》、SA-210M《锅炉和过热器用中碳钢无缝钢管规范》、SA-213M《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铁素体和奥氏体合金钢无缝钢管规范》修订。
本规程在编制时主要以强制标准GB5310-2008为蓝本,在依据以上各标准的同时,还参照了国内业主使用的DL/T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性能,本规程重点强调质量控制过程和关键工序与工艺的控制,主要包括管坯控制、钢管制造方法、热处理制度、显微组织、无损检测、质量证明文件与标识等。为便于会签使用,本规程在格式上尽量与HG CG502-2008A《高压锅炉用优质碳素钢和优质合金钢无缝钢管(tube and pipe)采购规程(Φ<108
mm,国外标准牌号,国内采购)》(以下简称原规程)保持一致。
本规程自实施之日起,HG CG502-2008A《高压锅炉用优质碳素钢和优质合金钢无缝钢管(tube and pipe)采购规程(Φ<108mm,国外标准牌号,国内采购)》及其修改单(包括勘误)自行废止。
本规程与原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前言;
(2)增加历次版本修订与发布情况;
(3)修订了连铸管坯制管的轧制比;
(4)依据SA-213M(2008a补遗)修订了T23/T91/T92的回火温度上限;
(5)修订了冲击试验的适用范围,并且鉴于吊挂管的重要性,对吊挂管用钢管增加了冲击试验的要求;
(6)修订对钢管的显微组织的要求及描述;
(7)依据GB5310-2008,修订了部分材料的P、S含量和SA-210 Gr.A-1和Gr.C的碳与锰含量;
(8)依据SA-213M(2008a补遗)修订了T91的碳含量,T91和T92的Al含量、增加了Ti和Zr元素要求;
(9)依据现行有效的CODE CASE 2199-4修订了T23的Ni、N、B的含量,并增加了Ti及Ti/N的要求;
(10)依据DL/T438-2009增加了T91和T92硬度的下限要求;
(11)无损检测全部采用ASME规范的要求,超声探伤合格标准借鉴了GB5310-2008标准的相关规定;
(12)修改了对质量证明书和标识的要求;
(13)对原规程中容易出现歧义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编辑性的修改;
(14)增加了第7条“材料的验收”的条款。
本规程由材料研究所提出。
本规程由技术管理处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材料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程义
本规程于2009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提醒各使用方注意。
本规程所代替规程(标准)的历次版本修订与发布情况为:
页码 版本 起草人/更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更改形式
全部 2008A 程义 谭舒平 于  龙 首次发布 原规程第4页 2008A+B 程义 谭舒平 徐玉军(审定) 标准修改单(以新代旧)2008.10.08 全部 2009A 程义 谭舒平 张彦军 全部代替
1 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高压及其以上参数的蒸气锅炉用优质碳素钢和优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采购与验收,是哈锅小口径无缝锅炉钢管的通用技术要求。适用的材料牌号:国外标准材料牌号(具体见第3条),适用的规格:公称外径Ф<108mm,适用的部件:受热面各部件与蒸汽管道。
1.2 钢管制造厂提供的小口径无缝锅炉钢管除了满足材料牌号所属标准的要求以外,还必须满足本规程的各项要求。
1.3 按本规程采购的小口径无缝锅炉钢管也可用于中低压蒸汽锅炉或热水锅炉及电站辅机使用。
1.4  ASME法规钢印产品、国际分包产品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电站锅炉用钢管,如按照本规程采购,应事先得到哈锅设计、工艺和材料技术部门的书面确认。本规程不适用于军工产品、核电站设备和压力容器产品使用。
1.5 本规程以SI作为标准单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凡是标注年份或版本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当本规程的引用标准被修订的新标准代替时,按照“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的原则,公司内应按最新版本的文件执行。
GB/T 2102-2006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 5310-2008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tube and pipe)
GB/T 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7735-2004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YB/T 5137-2007 高压用热轧和锻制无缝钢管圆管坯
江西大宇学院ASME SA-192/SA-192M 高压用无缝碳钢锅炉管子
ASME SA-209/SA-209M 锅炉和过热器用无缝碳钼合金钢管子
ASME SA-210/SA-210M 锅炉和过热器用无缝中碳钢管子
ASME SA-213/SA-213M 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无缝铁素体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
ASME SA-370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
ASME SA-450/SA-450M 碳钢、铁素体合金钢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tube)通用要求
ASME SA-751 钢制品化学分析方法、实验操作和术语
ASME SA-1016/SA-1016M 铁素体合金钢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tube)通用要求
ASME CODE CASE 2179-6 无缝9Cr-2W材料
ASME CODE CASE 2199-4 2.25Cr-1.6W-V-Cb材料
ASME  SE-213 金属管材超声检查的标准操作方法
圣裔ASTM  E309 钢管制品采用磁饱和的涡流检验规程
DIN 17175 -1979 用耐热钢制成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DIN EN 10216-2 承压用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合金与非合金与钢管
3 材料牌号
本规程适用和规定的材料牌号和材料所属的标准见表1。
表1
材料牌号材料所属标准
SA-192M SA-192 ASME SA-209 Gr.T1、SA-209 Gr.T1a、SA-209 Gr.T1b ASME SA-209M
SA-210 Gr.A-1、SA-210 Gr.C ASME SA-210M
SA-213 T2、SA-213 T11、SA-213 T12、SA-213 T22、SA-213 T91ASME SA-213M乡愁赏析
SA-213 T23 ASME SA-213M +ASME CODE CASE 2199-4
SA-213 T92 ASME SA-213M+ ASME CODE CASE 2179-6
17175 St45.8/III ① DIN P235GH②、P265GH②、16Mo3②、13CrMo4-5②、10CrMo9-10② DIN
EN10216-2
表1注①: St45.8/III为原西德标准DIN 17175中的材料牌号,DIN 17175标准现已被DIN EN10216-2代替,DIN EN10216-2未收录St45.8/III或其等同材料。但为保持技术的贯序性,本规程予以保留。
注②:P235GH(S.N.1.0345)、P265GH(S.N.1.0425)、16Mo3(S.N.1.5415)、13CrMo4-5(S.N.1.7335)、10CrMo9-10(S.N.1.7380)为DIN EN10216-2标准中的五个牌号(Steel name), S.N.为Steel number—钢的数字牌号。其中P235GH和P265GH为碳
钢,原西德标准DIN 17175中没有收录;16Mo3、13CrMo4-5和10CrMo9-10分别等同DIN 17175中的15Mo3、13CrMo44
和10CrMo910。
4 质量保证
4.1 只有经过哈锅供方资格评定合格,并经哈锅授权的钢管制造厂才能按规定的供货范围提供哈锅需要的材料。中国境内的钢
管制造厂应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Manufacture License
of Special Equipment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并按许可证及其附件上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进行生产。
4.2 钢管制造厂应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执行合同期间,哈锅及业主代表有权对供方进行的质量活动和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哈锅及业主代表有权在工作期间进入供方工作场所进行相关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
动,供方应为哈锅及业主代表开展上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给予支持和协助。哈锅及业主代表有权在供方开展质量活2012年广东高考语文
动的场所查阅与质量有关的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复制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文件供其在工作中使用。
4.3 供方应制订详细的质量保证文件,对钢管的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必要时由哈锅对质量控制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确认。
此外,供方对所提供的钢管应有完整的、可追溯的生产、检验和质量状况记录,确保哈锅在源地验证授权人员的工作和验收的
顺利进行。
4.4 除管坯制造和表面机械加工外,其他影响钢管性能的重要制造工序和过程,包括钢管成型(如穿孔成型、热轧、热挤压、
冷轧、冷拔等)、热处理、理化检验、无损探伤,必须由供方独立完成,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4.5 当钢管制造厂采用外购原材料(管坯)制造钢管时,钢管制造厂有义务提供原材料(管坯)的源产地证明和注明规格或尺寸的原
材料(管坯)质量证明书(或其有效复印件),且选择的原材料(管坯)制造商需经哈锅批准,否则,哈锅有权拒收。钢管制造厂必
须对外购管坯进行全面的性能验收和检验,并有完整的可追溯的质量状况记录以供哈锅审核。
4.6 供方制造的钢管应符合本规程的全部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其它要求应全部满足各牌号钢管所属标准的要求。如哈锅选
择材料供应商提供钢管时,材料供应商应将本规程的内容全部传递给钢管制造厂。对本规程任何的删改都应得到哈锅的批准。
4.7 当钢管的供方在生产、检验和其它方面采用与本规程不同的技术条件或工艺时,供方必须向哈锅提出并予以澄清,在取
得哈锅的确认后方可进行。当引用标准之间相抵触时,按从严者要求。
4.8 对需要进行源地验证的钢管,应在订货合同中提出或哈锅以书面文件通知供方。供方须根据其生产进度事先通知哈锅钢管
的检验计划(如检验日期、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以便哈锅安排专业人员前往。国内采购的钢管,供方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哈锅进行源地验证。
5 订货要求
5.1 按本规程采购钢管时,应考虑(但不限于)在订货合同中体现以下内容:
5.1.1 数量(总长度、重量或支数等);
5.1.2 材料牌号;
5.1.3 制造方法(有特殊要求时);
5.1.4 公称尺寸(需要时,需注明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或者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
5.1.5 长度(定尺、倍尺或齐尺交货需特别注明);
5.1.6 材料标准号和本规程编号;
5.1.7 计重方式(需要时,需注明理论计重还是实际计重);
5.1.8 其它特殊要求。
6.技术要求
6.1 制造方法
6.1.1 钢的冶炼
钢应采用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冶炼,并加炉外精炼(LF+RH或LF)和真空脱气(VD)方法制造。完全镇静钢。允许采用二次重熔的电渣重熔方法进行冶炼。
6.1.2 管坯的制造及要求
6.1.2.1 管坯应采用连铸、模铸或热轧(锻)方法生产。T23和T91用管坯必须采用连铸加热轧或者模铸加热锻(热轧)方法生产,T92用管坯必须采用模铸加热锻(热轧)方法生产。
6.1.2.2 连铸管坯应符合YB/T 4149标准中的全部规定,其中低倍组织缺陷中心裂纹、中间裂纹、皮下裂纹和皮下气泡的级别应分别不大于1级。管坯质量和管坯供方应得到哈锅的质量评定和供方资格的正式确认。
6.1.2.3 热轧(锻)管坯应符合YB/T 5137的全部规定。模铸管坯(钢锭)应参照热轧(锻)管坯的规定执行。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6.1.3 钢管的制造
6.1.3.1 钢管应采用热轧、热挤压、冷拔或冷轧无缝方法制造。采用连铸管坯制造的钢管应保证轧制比大于5.0。
6.1.3.2 钢管制造过程中,不允许采用热扩或局部感应加热+扩径(或定径)的工艺。
6.1.3.3 对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89mm的钢管,当S/D≥0.15时,不允许采用热轧方式生产。S为规定的公称壁厚或最小壁厚,D为公称外径。
6.1.3.4 钢管不允许补焊和拼接。
6.1.3.5 钢管的制造方法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明确注明。
6.2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2.1钢管的尺寸、重量(或数量)按订货合同要求。
6.2.2 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
6.2.2.1如订货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钢管将采用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习惯称为平均壁厚)订货,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按表2规定。如有其它要求时,在合同中特殊注明。
6.2.2.2 采用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S min)订货时,需在合同中特别注明。钢管的外径允许偏差按表2规定,壁厚允许偏差按表
3普通级的规定。
6.2.2.3 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标明交货的钢管是最小壁厚或者平均壁厚,或它们的英文缩写(最小壁厚采用“MINT”、平均壁厚采用”AT”)
6.2.3 钢管的长度按合同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允许提供长度小于6000mm 的钢管。根据哈锅要求可以采用定尺、倍尺或齐尺供货,长度按合同要求。同包装捆的钢管长度应相同。 6.2.4 钢管的弯曲度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S ≤15 mm 时,弯曲度不大于1.5 mm/m ;
(2)S >15 mm ~30 mm 时,弯曲度不大于2.0 mm/m ; (3)S >30 mm 时,弯曲度不大于3.0 mm/m 。
表2 钢管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mm
制造方法 钢管尺寸 允许偏差(普通级)
≤54 ±0.40
S ≤35 ±0.75%D
公称外径(D ) >54~108
S >35 ±1%D
≤4.0 ±0.40
>4.0~20 -10%S,+12.5%S
热轧(挤压)钢管
公称壁厚(S ) >20 ±10%S  ≤25.4 ±0.15 >25.4~40 ±0.20
>40~50 ±0.25
>50~60 ±0.30
公称外径(D ) >60 ±0.5%D  ≤3.0 ±0.3
冷拔(轧)钢管 公称壁厚(S )
>3.0 ±10%S
表3 钢管按最小壁厚订货时的壁厚允许偏差            单位:mm
允许偏差
制造方式 壁厚范围 普通级 高级
S min ≤4.0 0,+0.90 0,+0.70
热轧(挤压)钢管
S min >4.0 0,+22%S min  0,+20%S min  S min ≤3.0 0,+0.6 0,+0.4
冷拔(轧)钢管
S min >3.0 0,+20%S min  0,+15%S min
6.2.5 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公差的80%。 6.2.6 采用热轧方式生产的成品钢管,不允许存在明显的内六方现象。
(注:内六方,也称内六楞,即钢管内壁的形状不是圆滑、连续的圆形状态,而是目视可见的近似等边、等角的六角形,
故将其归纳为形状缺陷。)
6.2.7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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