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卫生部令25号)
4 术语及定义
4.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于急性中毒造成的人员职业伤害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
5 职责
5.1安环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汇总、统计;负责组织人员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事件的调查;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的备案、工伤事故认定手续。
5.2生产部:是生产事故和事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同时也是设备事故和事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备事故和事件的调查。
5.3安环部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对事故事件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落实处理结果;负责事故事件处理过程的监察。负责事故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伤残等级鉴定;负责事故财产损失的统计和理赔。
5.4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事故信息内部上报和对外发布。规划成果
5.5财务部:负责事故财产损失的统计和理赔。
昂达v7115.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的上报及未遂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协助公司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事件的汇总、统计。
央行副行长回答提问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级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排课算法(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5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6.2 事故事件报告与披露
6.2.1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安环部。公司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通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2.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例时,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报安环部登记和报告。如出现发性疑似病例时,安环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2.3安环部、生产部组织疑似病例患者,在具有鉴定职业病资质的医院,对患者的相关体检项目再次进行复查、确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6.2.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6.3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自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4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
6.4.1对于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应积极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进行、
帮助其康复,并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工伤保险的理赔程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赔偿,采取适当措施对其家属进行安抚。
6.3.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5 承包商事故管理
各类承包商在承担公司业务期间,在公司区域内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按照公司内部事故同等对待,执行同样的处置程序。因承包商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商独自接受政府调查和处理。
7 报告和记录
7.1事故台帐,由各单位保存,保存期五年。
7.2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五年。
7.3事故档案,分级建立并保存,公司级档案由档案室保存,车间级档案由车间保存,保存
期为永久。
8 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9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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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流程图》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流程图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3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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